强月新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为了推进广播组织的蓬勃发展,广电行业既要重视融合技术在广播组织中的应用和推广,同时更要深化广播组织监管制度及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完善和改革,而后者更根本更有效。因此,在应对融合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过程中,立法界和学界应在考察国外先进理念与经验基础上,梳理学界当下对广播组织权研究的贡献与不足,提出着眼于长远、切实可行的改善广播组织监管和保护广播组织权的措施,让广播组织在这轮新技术冲击下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有鉴于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2年10月出版的《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及管理机制比较研究》从比较的视野着眼于广播组织监管和广播组织权制度建设的改革需要,从国外到国内、从实践到理论、从历史到当下的角度系统探讨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和我国之间在广播组织监管和广播组织权制度等方面所面临融合技术的挑战,并从融合监管、权利立法及监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几方面提出若干改革思考,实现以问题为导向、对比为抓手;以提高效率为宗旨、改革措施为追求,有力回应了融合技术所带来的挑战。可以说,该书秉持强烈的问题意识,踩着时代的脉搏,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做出了显著的探索和贡献,具有较强的时代意义。
总体而言,该书在结构上做到了布局合理、逻辑严谨;在内容上,尽量收集并吸纳较新文件资料或科研成果,力图收罗宏富,彰显该书学科交叉、资料翔实、观点新颖、对策切合实际之特点,不失为近年来新闻学界、法学界有关广播组织研究的一部力作。不过,本书还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比较分析尚待深入、国内外最新案例不足、管理机制改革分析不全面等方面。当然,瑕不掩瑜,本书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值得我们肯定,且尚有以下几方面特色。
其一,该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问题与对策相结合、法学与新闻传播学相结合,从世界范围对广播组织管理机制和权利保护所面临融合技术带来的挑战进行了研究,聚焦于广播信号盗播、权利主体、客体、内容、保护方式以及广播组织管理机制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为构建内容完整、技术先进、理论前沿、适应本土的广播组织管理、权利制度完整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其二,该书选取比较的对象不仅考虑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别,还考虑到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有关规定不同,从最大范围、最有代表性角度来考察、呈现不同国家的广播组织权制度和管理机制,既具有横向比较探究,又有现实针对性,还有历史纵深感。尤其是对有些国家将“向公众传播权”作为广播组织权的一个权项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分析,明确将交互性传播纳入保护的重要性。
其三,该书在对广播组织法制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基础之上,对广播组织权制度立法和广播组织融合监管进行了设想并提出了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特别是提出将交互性传播纳入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建议,修订的《著作权法》第47条第3项条款对其吸纳,为广播组织设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体现了该书所提改革方案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