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开亮,陈 婷,凌旭初
(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但融资难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规律性“瓶颈”。当前,新冠疫情仍未结束,由于其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尤为严重。一方面,企业复工复产受限,但仍需承担房租、贷款利息等固定费用;另一方面,疫情防控又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复工后的经营成本,资金链紧张程度进一步增加。因此,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不仅是一个理论自洽的问题,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中小企业一般由一人或几人出资设立并参与经营,雇佣员工数量较少,营业额较小。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了4200万户,遍布各产业类型,覆盖几乎所有经济领域。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大问题便是融资难。[1]尽管2020年央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为中小企业投放贷款资金,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其融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然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门槛过高,使得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融资。截至2019年11月,在创新板上市的企业仅有778家,剩余数千万户中小企业只能选择其他方式筹措资金。相比于高门槛的股权、债券融资,中小企业更青睐于银行贷款。但是,即使政府发布了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各商业银行对于政策的落实却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暗访金融机构时发现,工商银行与民生银行部分分(支)行违规收取中小企业的贷款承诺费、投融资咨询费等“两禁两限”费用;平安保险下属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开展普惠型业务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虽然政府已经推出了多项照顾性政策,但是中小企业能否真实享受却存在疑问。甚至有部分企业通过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获得融资,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等非正式方式获得资金,而同时还需要支付高额利息。[2]
据不完全统计,超过60%的中小企业融资期限在一年及以下,只有13.4%左右的期限能够达到三年及以上。融资期限过短使得中小企业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也就无法保持持续性经营。[3]然而,短暂的融资期限却是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而作出的理性选择,这一选择又成为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原因之一。
虽然政府已经给予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倾斜,但是各地金融机构政策落实的效果存在差异。部分银行因考虑中小企业发展不稳定、风险高的因素,往往通过提高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违规收取咨询费、捆绑销售其他业务等行为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部分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也常常因为贷款期限过短,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足以偿还贷款及利息的利润,只能通过再次借贷进行还款,如此反复循环,企业不得不负担与融资金额不匹配的融资成本。据统计,在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中,有40%的企业需要承担10%的贷款成本,甚至有14%的企业要承担15%的成本。
1.抗风险能力差
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经营范围窄、经营内容单一,只要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出现问题,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波动。例如,不论中小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设备抑或雇佣的员工发生变动,该企业都可能面临停业、转型甚至是倒闭的风险。而当市场出现重大的需求波动时,中小企业更是无法抵御,只能逆来顺受或者直接关门。[4]正是因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银行在为其提供贷款时,不得不提高贷款成本、缩短贷款期限以降低自身风险。
2.经营信息不透明
银行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评估该企业的贷款风险,但是中小企业缺乏完备的内部机制,交易往来复杂,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健全,经营信息不透明。中小企业因其聘用人员较少,无法组成专业的团队管理公司内部事务,更多的情况是一人身兼数职,企业自身也无法保证记录经营情况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因此,银行无法从中小企业提供的材料中评估出该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信息极度不对称,大大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
3.贷款违约问题严重
因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其贷款违约比例远高于其他企业。虽然银行给予的贷款期限较短,但是部分企业在还款期限之前就无法继续经营,只得选择倒闭关门。从银行的数据来看,中小企业的贷款违约率一直保持在高位,甚至部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融资后进行恶意违约,银行面对如此高的违约率只能要么选择惜贷,要么进一步提高贷款成本。[5]
1.严苛的融资条件
中小企业在选择贷款对象时,一般都更倾向于商业银行,因为从商业银行贷款的难度远低于股权、债券融资,并且其利率低于民间借贷的一般水平。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前提是申请企业提交形式上符合要求、实质上真实可信的材料,但是中小企业无法达到这一要求,所以银行会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降低银行自身风险。但是,中小企业规模小、营利速度慢,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高于贷款利息的收益,部分企业就会将银行贷款投入其他高回报伴随高风险的经营项目。企业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营内容势必会增加银行债权风险,所以银行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时不得不附加限定条件、提高利率、缩短贷款期限等。正因为银行增加了附加审批条件,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成本增加,对此,银行多选择分摊给中小企业承担。
2.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与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存在矛盾
传统的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一直较为看重资产抵押,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通常需要将自己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价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资产进行评估,提供相应对价的贷款数额。[6]但是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开办中小企业的要求少、门槛低,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等都是租赁或借用而来的,无法提供给银行进行抵押担保。即使拥有可以抵押担保的资产,抵押程序不仅繁琐,而且所需花费的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银行方面负责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通常都需要对自己所经手的贷款业务负责。换言之,如果企业在获得贷款后无法及时还款甚至是违约,经手该业务的工作人员都可能承担一定内部责任。银行内部这一直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使得工作人员更愿意为有担保能力的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而不是广大中小企业。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呈现出大量政策扶持与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尴尬局面。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面向中小企业的照顾性融资政策,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7]银行获得了大量中小企业贷款的专用资金,但是银行却无法甄别并决定应该将贷款提供给何种中小企业,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资产为贷款进行担保,只能使用信用担保,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明,只能选择自己调查,再将成本转嫁给贷款企业;或者银行不经过调查仅凭企业提供的申请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判断,如果该企业一旦违约,就会影响银行对所有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所以现在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持怀疑态度,对中小企业的风评持保留意见。虽然在国家推动下,市场中已经成立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但是这些担保机构仍然存在担保能力不足、担保费用过高等问题,甚至有的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恶意串通骗取银行贷款资金。因此,信用担保体系尚处于发展阶段,并不能很好地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虽然中小企业融资的最重要主体之一是企业本身,但是因其存续的客观基础就是宽松、灵活的内部机制与管理模式,同时,由于从业人员和人力成本等原因,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提升内部管理质量。因此,要尽快、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只能首先从银行和政府两个方面着手。
1.大型银行实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差异化内控制度
银行是企业贷款的主要渠道,也几乎是不少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渠道。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需要发挥银行的积极作用。目前,在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中占重要地位的依然是几家大型银行,它们应该从自身社会责任出发,从整体和全局层面认识中小企业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中小企业是市场中数量最多的企业类型,也是覆盖各领域最广的企业,它们的良好运行不仅仅给企业自身带来收益,也会给整个市场带来更多的机会与活力。在贷款条件和程序上,商业银行不应将中小企业与一般大型企业适用同一标准,虽然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与外部信用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提并论,但是中小企业却可能有其自身独有的巨大潜力与市场前景。商业银行应当调整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制度设计,应当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一套适合该类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也可以考虑在银行内部设立专门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部门,以提高相关业务的处理水平,目前已经有银行进行了尝试,如中国农业银行在银行内部成立三农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部门专门服务中小企业。[8]
2.发挥中小型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别优势
中小型银行作为地方性银行,虽然在市场中所占份额并不多,但是由于其地域性强,在当地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虽然中小企业无法提供完备的经营信息材料,但是中小型银行凭借其地方性,完全可以掌握当地中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与信用情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真实评估该企业的风险性。并且,因中小型银行自主性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控制放贷节奏,优化信贷结构。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关于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评级呈现偏低的现状,因此,融资市场中亟须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政府可以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获取中小企业各方面的经营信息以此对该类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价。例如,可以利用中小企业的采购与销售情况,或者用电、用水情况,企业税收及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等数据,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形成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使得有潜力、信用好的中小企业能够更轻松获得相应的贷款。
2.规范信用担保体系
虽然我国融资市场中已初步建立了信用担保机构体系,但是不少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并不成熟,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国家应当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不能让信用担保机构流于形式或者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钻法律空子;对信用担保机构也应该定时进行评估、考核,对存在屡次违规行为的信用担保机构需及时停业整顿甚至直接关停,将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也应当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如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用政府公信力为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担保获得融资。[9]
3.构建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机构
我国大型银行贷款偏好大多为“贷大、贷强”,这也是由大型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特点所决定的。所以,应当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渠道。专门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不仅会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和更大数量的融资资金,同时也能通过在各地方建立专门性金融机构,增加更多就业机会与专业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