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代表建议 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向纵深发展

2021-11-25 11:12唐姗姗
人民监督 2021年4期
关键词:检察检察机关专项

文/本刊记者 唐姗姗

今年两会上,吕世明等多名代表提出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检察机关邀请代表深度参与座谈与调研,充分发挥代表行业优势,在建议办理中落实代表意见,推动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向纵深发展

7月28日,第16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在哈尔滨举行。本次论坛活动,以“智能·无障碍”为主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应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吕世明邀请参会,并在会上发布《检察机关无障碍公益诉讼成果展示》电子专刊。

今年两会上,吕世明等多名代表提出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检察机关邀请代表深度参与座谈与调研,充分发挥代表职业专业优势,在建议办理中落实代表意见,推动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向纵深发展。

杭州经验打开无障碍公益诉讼新大门

我国现有2.64亿老龄人口,8500万残疾人群体,对无障碍环境需求日益增多。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新建无障碍设施、老旧设施无障碍改造、依法管理维护使用无障碍设施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9年10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吕世明代表听完这个报告深受感动,也有所启发,“既然公益诉讼是为了解决老百姓的身边事,那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一些难事、揪心事,能否让检察公益诉讼来推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 ”

这一想法与检察机关不谋而合。

2020年初,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主要涉及附属于市政设施的盲道被违规占用或破损缺失、人行天桥未配套设置无障碍设施等10种类型。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铁路单位、地方检察院和地方残联,对杭州、宁波、温州等6地的15座铁路旅客车站及进出车站无障碍连接处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共发现232处问题点,立案8件,向车站管理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份,向产权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并组织召开问题整改协调会,推动铁路部门将整改资金纳入2021年度预算,确保整改到位。

随着专项监督行动的逐步展开,杭州市检察院将此次行动经验整理为四个方面:充分把握筹办亚(残)运会的天时地利人和,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残联等支持,为开展专项监督优化司法环境;围绕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面临的现实难题,对照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诉前检察建议百分百按期落实整改,推动行业内部专项排查,促进系统治理;制定《关于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十一条意见》,巩固办案成果,强化制度保障;印发《关于在信息无障碍领域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通知》,将案件范围从设施建设向信息交流拓展延伸,及时有效监督纠正一批信息交流无障碍违法情形。

很快,杭州市检察机关的这一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同年9月,浙江省检察院下发《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在全省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从城市到乡村,从山区到海岛,全省11个地市检察院及相关基层院实现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全覆盖。

吕世明代表表示,自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联组会议上,充分感受到公益诉讼的法治力量和产生的实际效果。2020年8月,他特别到杭州进行调研,“从杭州经验来看,经过基层首创和探索,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多年沉积的老大难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和风细雨般的方式,既包容又施以力度,效果皆大欢喜,带来利好。为了确保这些社会资源被合理利用,应当将这些管理领域纳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今年两会上,吕世明等代表提出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在开展专项活动、发布典型案例、推广杭州经验、推动《无障碍环境保障法》立法进程等方面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期待。

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

今年5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5月16日是2021年全国助残日,在这个时间节点,最高检应代表要求,作为向建党百年献礼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专题发布典型案例,增强法治宣传效应。

5月12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编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专刊)》,刊载浙江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材料、规范指引、调研报告、机制建设等,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共同破解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强制性不足、主体责任缺失、保护意识不强、行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5月14日上午,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共同举办“有爱无碍,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等10个典型案例。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相自成,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分别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首次使用手语翻译并在网上视频直播。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的信息、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行业、商业服务业、养老及出行服务等领域。关注通过专项活动实现系统治理;关注办案实效,注重残障人士的获得感;关注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探索,加强对下指导;关注各方协同,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向社会解读检察机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领域重点推进的原因,找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的路径,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办好新领域案件的方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办案成效的评价标准。

5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活动总结推广以浙江特别是杭州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为代表的典型经验,也是对代表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的一种回应。

“鉴于2021年度最高检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经部署了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军用机场净空专项监督,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项监督未再制发专门的方案,也未下发通知,而采取转发典型经验并提出复制推广要求的方式进行部署和推进。”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邀请代表调研,确定工作方向

5月27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陪同吕世明代表赴北京市检察院调研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听取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有关情况,征求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等文件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推进专项活动和立法完善的具体举措。6月5日至6日,第八检察厅陪同吕世明代表赴湖南调研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场调研指导高铁站、机场、旅游景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吕世明代表对北京市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强调要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无障碍制度机制建设,在地方立法中贡献检察公益诉讼智慧。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事业大局,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系列法规制度,形成一整套全链条体系机制,从制度上强化无障碍公益诉讼检察;加强包括残联、公益诉讼检察等的协作配合,融入认证、信用体系,减少改造增量,以更高标准对待新的建设,形成新的常态机制;用更大力度、更广领域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倡导“消除障碍 融合共享”的建设理念,促进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传播,让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其中。

对湖南省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吕世明代表提出要加强无障碍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运行和依法监督;要广泛凝聚各系统、各行业、各部门的力量,促进将无障碍责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需所急;要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传播,提高社会动员力和参与度、覆盖面,使所有人尽享无障碍环境带来的安全便捷、舒适自如。

结合代表建议意见,7月28日第16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活动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在题为“加强和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主旨演讲中提出,检察机关将依托法定领域拓展无障碍公益诉讼新领域,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推进无障碍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完善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监督保障出行无障碍,加快推动信息无障碍,促进服务无障碍提质增效,加强对规划和标准的法律监督。到2021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到2022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五周年之际,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要办结一批“老大难”“硬骨头”无障碍公益诉讼案件;到2025年前,争取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措施;到2035年,检察机关监督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注重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德治、自治高度融合,高水平彰显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标志。

推动无障碍建设立法进程

在近几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多位代表和代表团提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建议、议案。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对加快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机制更加成熟提供法治保障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顶层设计欠缺、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产品服务质量不高、社会普遍认知不强等问题。为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设立了“无障碍信息交流”专章,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视台、相关网站、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等,在信息发布、考试便利、电视字幕、网站设计等方面作出规定。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专门出台了相关法规,细化了在影视、阅读、网站及移动端应用、教育、公共活动等领域的信息传播和交流无障碍建设的规定。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新闻、科普、纪实类电视节目应当加配手语或者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鼓励网站对其播放的视频节目加配手语或者字幕;鼓励有条件的影剧院、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单位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等活动。

《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出台了674个省、地市、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法规、政府令和规范性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相关法规位阶低、规定原则性较强等原因,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推进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机构,会有为听力残疾人提供的相关服务,让听力残疾人办理业务变得更加方便,但在大多数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这一规定并不容易落地。因此,以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上海代表团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交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呼吁以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法律可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发展,同时,在立法上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苏军代表说。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争取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及中国残联的支持,密切关注相关地方立法进展,争取明确将公益诉讼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保障措施。“我们将继续陪同吕世明代表领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和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调研,争取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双向立法、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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