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天” 还 是 “僭 天”
——儒家超越观念的两种范式

2021-11-25 10:43黄玉顺
关键词:程颐王阳明朱熹

黄玉顺

(山东大学 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济南 250100)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牟宗三等提出了儒家哲学“内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的观点;近来,儒家哲学的“超越”问题成为学界的一个热点。这个问题之所以令人瞩目,是因为它不仅涉及儒学历史的反思,而且蕴含着深刻的现实关涉。本文在笔者发表系列论文的基础上提出“儒家超越观念的两种范式”,旨在推进相关研究,以深化对儒家思想的历史嬗变、成败得失及其未来路径选择的认识。

一、“超越”概念的厘定

在最近这场学术讨论中,笔者率先对孔孟之后的儒家,尤其是宋明新儒家的内在超越进行了批判,主张回到孔孟的外在超越(1)黄玉顺:《中国哲学“内在超越”的两个教条——关于人本主义的反思》,《学术界》2020年第2期。。笔者当时的表述易致误解,似乎孔孟那里只有外在超越,没有内在超越。事实上,孔孟儒学与宋明理学都有内在超越的维度;然而尽管如此,它们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超越范式,即孔孟儒学并未取消而是坚持敬奉外在超越之“天”,其内在超越旨在“事天”;而宋明理学却以内在的心性取代了外在超越之“天”,实为“僭天”。

之所以产生上述误解,一个重要原因是讨论中所使用的“超越”“内在超越”“外在超越”等概念的内涵混乱,特别是混淆了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的不同主体:外在超越的主体是外在于人的天或帝;而内在超越的主体则是人,指的是内在于人的理性或心性。刘述先曾根据《韦氏大辞典》对“宗教”的解释,指出:“宗教所关怀的是超越可见世界以外的存有……也相信人有了这样的信仰……乃会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这样的说法……兼顾超越(神)与内在(人)两层……”(2)刘述先:《论宗教的超越与内在》,《二十一世纪》1998年12月号。这也是严格区分两种不同的主体。为此,笔者特意撰文指出:天或帝是“超凡的”(transcendent),即超出凡俗世界,此即所谓“外在超越”;人的理性或心性是“超验的”(transcendental),即超出感性经验,此即所谓“内在超越”(3)黄玉顺:《“超验”还是“超凡”——儒家超越观念省思》,《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5期。此文首次发表于2020年8月24-25日举行的“中西会通视域下的儒家超越性问题”学术研讨会,参见常会营:《“中西会通视域下的儒家超越性问题”学术研讨会纪要》,《当代儒学》第19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63-280页。。而如果将外在超越与内在超越都视为人这个主体的超越,便会造成混乱,乃至带来严重后果。然而到目前为止,学界关于儒家超越观念的争论仍然停留于这样的主体混淆之中。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厘定“超越”概念。

(一)“超越”的语义分析

存在着两种不同主体(主词)的“超越”(transcendence)观念:

(1)“transcendental”的主体是“人”,其超越指的是理性“对感性经验的超越”(beyond the experience),故应译为“超验的”,这就是所谓“内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

(2)“transcendent”的主体是“天”或“上帝”,其超越指的是形而上者“对凡俗世界的超越”(beyond the world),故应译为“超凡的”,这就是所谓“外在超越”(external transcendence)。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本文对“transcendental”和“transcendent”的汉译不同于通常对康德哲学概念的译法(表1):

表1 超越概念的不同汉译

显然,本文的译法更加符合汉语的语义:“超验”(transcendental)是说(人的理性或心性)超越经验;“超凡”(transcendent)是说(上帝或天)超越凡俗。

尽管古代汉语中已有“超越”一词,但现代汉语的哲学与宗教术语“超越”是一个外来词,即“transcendence”。西语“transcendence”“transcendent”“transcendental”都基于动词“transcend”,来自拉丁语“transcendere”,意为“超过”或“越过”(某个界限)。因此,“超越”问题首先存在着一个“划界”问题,因为“超越”的本义就是越过某种“界限”。而对于哲学和宗教来说,最基本的界限就是“内在”与“外在”的划界:“内在”指内在于这个凡俗世界,特别是内在于人的心灵或意识;“外在”指外在于人的意识,乃至外在于整个凡俗世界(表2)。这也是中国哲学所说的“天人之际”问题。

表2 两种主体超越的划界

这里所谓“理性”不仅有认知性的理性,还有意向性的理性,如康德所谓“实践理性”(Praktischer Grund);所谓“经验”也不仅指感性的认知,还指情感。笔者曾对人类心灵意识结构做过以下分析(表3)(4)黄玉顺:《超越知识与价值的紧张——“科学与玄学论战”的哲学问题》,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37页。:

表3 心灵意识结构

表3中的“感性”包括了认知性的感知、意向性的情感。由此可见,在哲学上,所谓“内在超越”就是理性超越了感性,如此而已。

理性诚然可以超越感性,然而问题在于:超越了感性以后,理性本身,或理性的主体——人本身,是否可以自以为是上帝或天?理性固然能够超越感性的界限,然而能否超越此岸的世俗世界的界限?答案乃是否定的。人之所以要以内在的理性超越内在的感性经验,从而成为一个内在的超验者,是为了朝向那个外在的超凡者;然而人的理性尽管指向外在的超凡者,它本身仍然是内在的东西,而不能取代外在的超凡者,否则就是僭越——“以人僭天”。

(二)西方宗教与哲学中“超越”观念的时代转换

这种“以人僭天”正是西方“超越”观念近代以来的转向,即从宗教的“超越”观念转为哲学的“超越”观念:拥有理性与意志的“人”取代了上帝,成为超越的主体——不仅是超验的主体,而且是超凡的主体。

1.基督宗教的外在“超凡”观念

在基督宗教中,“超越”本来特指上帝的超凡性或彼岸世界的超凡性。已有学者指出:“‘超越’一词原本的意思,就有古典形上学的色彩——本体论的、唯实的。……在托马斯那里,‘存有’是有实在意义的,即,它与近代哲学以来的主体性哲学或唯心论哲学是不同的,因此,托马斯的‘超越’的使用就是对实在界的描述,或者说,‘超越’就是跨越人的界限,走向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有了基督宗教的超越界之义。”(5)耿开君:《“超越”问题:“内在”与“外在”》, 《中国哲学史》1998年第1期。这里的“本体”“实在界”“超越界”就是外在超越的超凡世界。

2.现代哲学的内在“超验”观念

西方哲学在近代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或曰“主体性转向”,即从古典的本体论哲学转向现代的主体性哲学。伴随着这个转向,西方的“超越”观念发生了转变:“以康德为分水岭,使我们看到在西方古典时期与近现代的神本与人本的对立;这即是哲学与宗教的分离,也是古代与近现代的转折。以后的哲学,不管是有神的还是无神的,都开始在人的主体内寻找超越的根据”;于是,“从康德开始,西方‘超越’(transcendence)就已转变为‘超验’(transcendental)了,即原来的‘跨过界限达致本体’的含义已变为在主体内的一种提升活动”(6)耿开君:《“超越”问题:“内在”与“外在”》, 《中国哲学史》1998年第1期。。

确实,康德提出:“如果有些原理的应用完全限于可能经验的范围以内,我们就称这些原理为内在的;另一方面,有些原理想要超出这个范围,它们称为超凡的(transcendent)。”(7)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17页。原文的“transcendent”原译“超验的”,这里译为“超凡的”,以与本文的译法统一。应注意的是:康德所谓“内在的”“限于可能经验的范围以内”,并不是指与“理性”相对的“经验”,而是指“纯粹理性”,即认知理性或理论理性,其实就是“超验的”(transcendental,通常译为“先验的”)意识,它关乎现象界,因而不能脱离经验;而他所谓“超出这个范围”的、“超凡的”(transcendent,原译“超验的”),则是属于“实践理性”范畴的“自在之物”,它是纯粹理性无法通达的。所以,他说:“超验的(transcendental)和超凡的(transcendent)并不是能互换使用的语词。”(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317页。“超验的(transcendental)和超凡的(transcendent)”原译为“先验的和超验的”。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尽管不能互换使用,但在康德这里,它们毕竟都内在于人的心灵,即“超凡的”(transcendent)的东西尽管不属于纯粹理性而属于实践理性,但毕竟还是理性的东西;它虽然不是纯粹理性可以通达的,却是实践理性的“公设”。这就是说,康德是将原来外在的超凡的上帝、本体纳入了内在的超验的理性之中,即视之为实践理性的逻辑结果。因此,康德所谓“transcendent”(超凡)的东西,本质上不过是笔者所说的“transcendental”(超验)的东西(表4)。

这就意味着:宗教的那种真正的外在“超凡”不复存在,剩下的只有内在“超验”。所以笔者才说这是典型的“内在超越”,即不论是纯粹理性,还是实践理性,既然是理性,就都内在于人的心灵。这就是笔者所说的“以人僭天”。

这种“以人僭天”之所以会带来严重后果,并不是因为它过分抬高了人的地位,而是因为现实的人并非抽象的存在者,而是处于某种群体结构之中的具体的存在者,这种世俗格局要么受资本权力的控制,要么受其他权力的控制,乃至形成福柯所揭露的“权力和知识的合谋”(9)周宪:《福柯话语理论批判》,《文艺理论研究》2013年第1期。,于是“人取代上帝”实际上是权力成为上帝。这也是后现代主义“反思现代性”“反思启蒙”的重要缘由(尽管他们致力的方向恐怕恰恰搞反了,即仍然试图解构外在超越)。

二、孔孟儒学的超越范式:事天

饶有趣味的是,上述内在超越从“以人事天”向“以人僭天”的范式转变,中国哲学史上竟然早在宋代即已发生,而特别充分地表现在宋明理学之中。其实这并不奇怪,恰如笛卡儿启动的西方哲学的主体性转向发生于17世纪的前期,而作为其时代背景的“文艺复兴”更发生在属于中世纪的14世纪,那时距离“现代”社会还很遥远。中国社会“内生现代性”的发生也是在中国的“中世纪”后期,即“唐宋变革”之际,这个时候开始出现早期的“儒学现代化版本”(10)黄玉顺:《论“重写儒学史”与“儒学现代化版本”问题》,《现代哲学》2015年第2期。。

宋明理学作为帝制时代儒学的典型,充分体现了儒家超越范式的根本转变;而儒家在帝制时代之前的另一种超越范式的典型,则无疑是轴心时代的孔孟儒学。诚然,从殷周到孔孟,超越观念发生了“周孔之变”(11)黄杰:《敬鬼神而远之:超越观念的周孔之变——一种与列维纳斯的比较性解释》,《当代儒学》第19辑,第245-260页。;但尽管如此,在孔孟儒学中,“天”仍然是外在而神性的“超凡者”(the Transcendent),这一点并没有改变(12)黄玉顺:《天吏:孟子的超越观念及其政治关切——孟子思想的系统还原》,《文史哲》2021年第3期。。

(一)孔子的超越观念

有学者认为,孔子实现了“轴心突破”(Axial Breakthrough)(13)余英时:《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页。,这个判断当然没错,但问题是:这个突破的内涵究竟如何?是否所谓的从“外向超越”(outward transcendence)转为“内向超越”(inward transcendence)(14)余英时:《论天人之际:中国古代思想起源试探》,第219-252页。,抑或转向“中道超越”(15)赵法生:《儒家超越思想的起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14-15页。?笔者认为:

周公建立了宗法制“大一统”的世俗权力系统,神圣界的代言人“巫史”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生命形态,而臣属于这个权力系统,因而实际上并没有话语权,这种话语权是被世俗权力垄断的。……孔子的“轴心突破”,本质上是要打破这种格局。这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的:一是通过“以仁释礼”的方式,将由宗法权力体系垄断的外在的“礼”收归儒者内在的“仁”,争取神圣界的话语权;二是通过在权力体系之外建立自己的“学派”,以谋求自己的独立生命形态。(16)黄玉顺:《儒学反思:儒家·权力·超越》,《当代儒学》第18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10页。

这就是说,孔子的突破乃是聚焦于内在的超验之“仁”即“德”的确立,而不是否定外在的超凡之“天”的存在。如果孔子取消了周公的外在超凡之“天”,那么,强调连续性而非断裂性的“周孔之道”称谓就不能成立了。

1.天的超凡性:外在超越

孔子的天人之际观念,最集中地体现在这个命题上:“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后来《中庸》将此命题表达为“天命之谓性”(《礼记·中庸》)。在这个命题中,一方面是外在于人的超凡之“天”,另一方面是内在于人的超验之“德”或“性”,这里蕴含着两层意义:其一,天人关系绝非后儒所谓“天人合一”,而恰恰是“天人二分”(学界通常认为儒家主张“天人合一”,这其实并不适用于孔孟儒学);其二,天赋予人德性,这是一种“形上→形下”的生成关系、“奠基”关系(17)关于“奠基”(foundation-laying)概念,参见黄玉顺:《形而上学的奠基问题——儒学视域中的海德格尔及其所解释的康德哲学》,《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天不仅赋予人德性,而且生成人本身,乃至生成万物,所以孔子指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 这就是说,万物皆生于天;换言之,天乃是万物的本原、本体。所以孔子才说“唯天为大”,邢昺疏云:“唯天为大,万物资始。”(18)《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87页。这就是说,“天”乃是一个本体论范畴。唯其如此,孔子的思想绝非所谓“人本主义”,而是“天本主义”(tianism)(19)黄玉顺:《“超验”还是“超凡”——儒家超越观念省思》,《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5期。。

孔子的“天”,其实就是周公的“上帝”,“孔子的天十分近似于周公的天……仍然是一个具有意志的人格神”(20)赵法生:《儒家超越思想的起源》,第9页。。唯其为人格神,天有情感,故孔子说“天厌之”(《论语·雍也》);天有智能,故孔子说“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天有意志,故孔子说“天丧予”(《论语·先进》)、“天之将丧斯文”“天之未丧斯文”(《论语·子罕》);等等。

对此,牟宗三也指出:

孔子在他与天遥契的精神境界中,不但没有把天拉下来,而且把天推远一点。……天仍然保持它的超越性,高高在上而为人所敬畏。因此,孔子所说的天比较含有宗教上“人格神”(Personal God)的意味。而因宗教意识属于超越意识,我们可以称这种遥契为“超越的”(Transcendent)遥契。否则,“知我者其天”等话是无法解释的。……从理上说,它是形上的实体。从情上说,它是人格神。(21)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3-34页。

这就是说,孔子之“天”仍然是外在而超凡的神性之“天”。

2.德的超验性:内在超越

这个超凡之“天”生成万物,包括赋予人德性。孔子罕用“性”字,即“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他用“德”字来表示德性,如上文所引“天生德于予”。

德性当然是内在的,所以孔子说:“君子怀德。”(《论语·里仁》) 德性在“怀”,即是内在的。孔子又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朱熹引谢氏说:“好好色,恶恶臭,诚也。好德如好色,斯诚好德矣。”(22)朱熹:《论语集注》,《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4页。这是以“诚”释“德”,《大学》说“诚其意”乃“诚于中”(《礼记·大学》),“中”即内在之义。这样的“德”,孔子更多地称之为“仁”,当然也是内在的:诸如“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这里的“己”“欲”“我欲”,无非是揭示德性的内在性。

同时,孔子认为,德性是超验的。须注意的是,“德”或“德性”并不等于今天所谓“道德”(moral、morality),因为道德可以经验地习得,而德性则是超越经验的。因此,孔子说,“知德者鲜矣”(《论语·卫灵公》),“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乡原,德之贼也”(《论语·阳货》),这些话都蕴含着对寻常经验的超越。但德性也不是纯粹“先天的”(innate、inborn),而是“性日生而日成”(23)王夫之:《尚书引义》,《船山全书》第2册,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第299页。,需要“崇德”“徙义”才能达至:“先事后得,非崇德与?”“徙义,崇德也。”(《论语·颜渊》)“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 注疏指出:“徙,迁也”;“徙义,见义则徙意而从之”(24)《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503页。。这个“崇德”“徙义”的过程,其实就是从经验到超验的内在超越过程,需要“修”,需要“讲”,需要“功夫”。

3.超验者与超凡者的关系:敬畏天命

德性既是内在的,又是超验的,这当然是所谓“内在超越”。但是,这种内在的超验的德性并不能代替外在的超凡的“天”,这是孔子所坚持的立场。在孔子心目中,天在上,人在下,人追求超验性,不过是“下学而上达”,所以他说:“莫我知也夫!……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邢昺解释道:“下学人事,上知天命……唯天知己志也。”(25)《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513页。这其实是继承了周公“以德配天”的观念,周公强调“秉德,迪知天威”(《尚书·君奭》)、“用德,惟典神天”(《尚书·多方》),都是在讲以内在超验之“德”达知、敬奉外在超凡之“天”。

所谓“上知天命”,并不是要以人为天、以人僭天,而是要视“天”为“人”所“敬畏”的对象。这正如牟宗三所说,在孔子那里,“天”仍然“高高在上而为人所敬畏”。所以,孔子讲“畏天命”,邢昺解释道:“天命无不报,故可畏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言天之网罗,恢恢疏远,刑淫赏善,不失毫分也。”(26)《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522页。蒙培元先生亦指出,“‘敬畏天命’就是儒家的宗教精神的集中表现”(27)蒙培元:《为什么说中国哲学是深层生态学》,《新视野》2002年第6期。;孔子的“‘天命’既有道德含义,又有宗教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孔子是一位宗教改革家”(28)蒙培元:《从孔子的境界说看儒学的基本精神》,《中国哲学史》1992年第1期。;“中国哲学有敬畏天命的思想,有报本的思想,这就是中国哲学中的宗教精神”(29)蒙培元:《中国学术的特征及发展走向》,《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这也表明,孔子的超验德性不仅具有认知性方面的超越经验的理性内涵,而且更加具有意向性方面的超越感官情感的道德情感内涵,这样的“哲学”乃是一种“宗教哲学”(30)蒙培元:《心灵超越与境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81页;黄玉顺:《“情感超越”对“内在超越”的超越——论情感儒学的超越观念》,《哲学动态》2020年第10期。。

(二)孟子的超越观念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超越观念,尽管有所发展,但仍然坚持人之超验性与天之超凡性之间的分界,追求“知天”“事天”而非以“人”僭“天”。

1.天的超凡性

与孔子一样,孟子也坚持天生万物。他说:“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孙奭解释道:“天之生万物也,皆使其由一本而出矣。”(31)《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709页。这个“本”不是别的东西,就是“天”。这就是说,孟子的“天”同样是万物的本原、本体,这绝非任何“人”所能据有的地位。

其实,孟子所说的“天”,与周公的“上帝”一脉相承。孟子三次提到“上帝”,其中两次虽然是引用《诗》《书》(32)《孟子·离娄上》引《诗经·大雅·文王》;《孟子·梁惠王下》引《尚书·泰誓上》。,却都是肯定的口吻;另一次则是他自己的话:“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孙奭解释道:“如恶人虽曰至丑,然能斋戒沐浴,自洁净其身,则亦可以供事上帝矣。孟子之意,盖人能修洁其己,虽神犹享。”(33)《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730页。上帝能“享”人之“供”,可见其为人格神。孟子关于“天”的某些表述看起来似乎不是人格神的意谓,其实说的都不是“天”本身,而是“天”之“示”,即天的某些显现形式(34)黄玉顺:《天吏:孟子的超越观念及其政治关切——孟子思想的系统还原》,《文史哲》2021年第3期。。

正因为如此,孟子特别强调“天”的意志。他说:“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孙奭解释道:“若夫其有成功,乃天助之也。”孟子又说:“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赵岐明确释为“天意”:“孟子之意,以为鲁侯欲行,天使之矣;及其欲止,天令嬖人止之耳。行止天意,非人所能为也。如使吾见鲁侯,冀得行道,天欲使济斯民也,故曰吾之不遭遇鲁侯,乃天所为也。”(35)《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681、2683页。孟子还说:“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显然,在孟子心目中,一切皆取决于天之“欲”,即天的意志。

2.人之性的超验性

正因为一切都取决于天意、天命,“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所以孟子主张“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然而“俟命”并非消极地等待,而是以积极的“修身”为前提的,需要“功夫”;从超越的角度看,这其实也就是从经验境界向超验境界的提升。

这里主要涉及孟子的人性论,通常有两点误解:一是以为孟子之“性”是先天论的,二是以为孟子之“性”是本体论的。讨论如下:

(1)孟子人性论并非本体论。其所谓“性”既非西方哲学的“本体”(noumenon)概念,亦非宋明理学的“本体”概念。上文其实已经表明,与孔子一样,孟子的思想并不是所谓“人本主义”,而是“天本主义”,即以“天”为万物之本。

最容易误解的就是“万物皆备于我”这句话,以为孟子将“我”视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其实,这里所讲的并非本体问题,而是功夫问题。他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赵岐解释道:“谓人为成人已往,皆备知天下万物”;“反自思其身所施行,能皆实而无虚,则乐莫大焉”(36)《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764页。。显然,这里所谈的乃是“成人”即成为某种人之后的问题。孔子说过:“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即便退求其次,“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这是何等的后天功夫!所谓“反身而诚”,应联系到孟子的另一番话:“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严格区分了“天之道”和“人之道”;“反身”即反思,亦即“思诚”,是“人之道”,即人的功夫、境界、超越。

另一句容易误解的话是“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这看起来是说仁义礼智之“性”都是先天的。其实,这里是在讲“性”的内在性、超验性。所以孟子紧接着引《诗》:“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这就是说,“民”(即人)及其“德”(即性)都是“天生”的,“此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这是在讲“天”的外在性、超凡性。

(2)孟子人性论并非先天论。首先要注意孟子对两个“性”概念的严格区分,即“天性”和“人性”。告子说“生之谓性”,孟子也承认这种与生俱来的“天性”,但指出这并非特指的“人之性”(37)《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770、2748、2770页。。一方面,“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这就是“天性”,然而“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孟子·尽心下》),因为这些都不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离娄下》);而另一方面,“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然而“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孟子认为这才是应当关注的“人性”。

那么,这种人性是否纯粹先天的呢?孟子的措辞值得仔细推敲:性乃“命也”,但“君子不谓‘命’也”,因为“有性焉”。这就是说,仁义礼智之性虽有天之所“命”的先天因素,但又有“性”的因素,这显然是在说“性”并不是纯粹先天的天之所“命”,乃同时有后天的因素。这一点正应了上文所引王夫之的说法:“性日生而日成。”

诚然,孟子说过:“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这里将“义”视为“心之所同然者”,似乎是说“义”或“仁义礼智”都是先天的。其实不然,“心之所同然”并不意味着先天,如荀子说“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此即人人“皆有”的“同然”;“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本性也哉?”(《荀子·性恶》) 即“仁义”“礼义”乃后天“积伪”的结果。其实孟子亦有此意,且看这段著名的论述: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孟子·公孙丑上》 )

这里须注意孟子及儒家对“性”与“情”的区分。这种区分尽管在宋明理学那里才彻底明晰,却发端于思孟学派。朱熹指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38)朱熹:《孟子集注》,《四书章句集注》,第238页。按照孟子的表述,作为“情”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只是“端”,即仁义礼智之“性”的初始的发端;要使先天的“四端”之“情”转化为后天的“仁义礼智”之“性”,需要经过“扩而充之”的功夫。所以孟子指出:“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 这里的“情”“才”皆指“四端”之“情”,只是“可以为善”而已,即只是“可以”转化为超验之“性”而已,需要“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孟子·告子上》),即需要转化为理性的超验之“性”以后,才不会停留于感性的经验之“情”。

至于孟子紧接着所说的“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这是语言表达上的问题,显然是与“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的表达相矛盾的。

(3)孟子人性论乃是超验论。孟子所说的人性之“性”,需要经过“反身”,“扩而充之”,“思”“立”“养”(《孟子·尽心上》所说“存其心,养其性”),如此等等,才“可以”达成,这些都表明,“性”是经过后天功夫的、超越经验的。

这种超验性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思”,这是孟子反复强调的。他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孟子·告子上》)这样区分感官与心思,当然就是区分感性与理性,即理性是超越感性的,也就是超验的。

在孟子看来,圣人之所以超出常人,即在其“思”:“圣人……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孟子·离娄上》)例如:“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孟子·离娄下》);“伯夷……思与乡人处,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也”(《孟子·万章下》)。特别是伊尹之“思”:“伊尹曰:‘……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此道觉此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与被尧舜之泽者,如己推而内之沟中。”(《孟子·万章下》)这就是说,“思”乃是一种“觉”——道德理性的觉悟。

3.超验者与超凡者的关系:养性事天

关于超验的人之“性”与超凡的“天”之间的关系,孟子最有代表性的话是:“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这里的“尽心”而“知性”、“存心”而“养性”都是功夫,其目的乃是“知天”以“事天”:人应当养成内在超验的“性”,从而侍奉外在超凡的“天”。“知性”以“知天”是人的理性的事情,“养性”以“事天”是人的意向(情感、意志)的事情。

总之,孔孟的超越观念是:人的内在的超验性乃是指向而非取代外在的超凡者。因此,内在的超验性恰恰是“外向的”;余英时以为是“内向的”,显然不对,无法解释孟子所诉求的“知天”以“事天”。

三、宋明理学的超越范式:僭天

如果说孔孟儒学的内在超越是以外在超凡者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是“以性事天”的超越范式,那么,宋明理学的内在超越则是否定外在超凡者的,因而是“以人僭天”的超越范式。新士林学者批评宋明理学:“宋明儒学的发展基本上是向内在化方面走,超越性的价值几乎丧失殆尽。”(39)转引自郑家栋:《从“内在超越”说起》,《哲学动态》1998年第2期。这个批评是中肯的,这里的“超越性”是指外在的超凡性。这里且以宋明理学中最具代表性的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典型,加以分析。

(一)程朱理学的超越观念

在究竟是否存在着外在超凡之“天”这个问题上,程朱理学往往自相矛盾,有时承认“天”的外在性,更多的时候却大讲“心即天”“性即天”。这就是说,程朱理学尽管与孔孟儒学一样强调内在心性的超验性,却是“过度超越”,以致“越界”,以内在的超验性吞没了外在的超凡者。这在当时的世俗格局中是情有可原的,但毕竟也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后果。

1.程颐的超越观念

二程兄弟思想差异颇大,有些学者甚至认为程颢不属于“理学”,而属于“心学”。冯友兰先生即认为,程颐是朱熹理学的先驱,而程颢则是陆王心学的先驱(40)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869页。。蒙培元先生也认为:“程颢提出‘心即天’的思想,为后来的陆九渊一派所继承,形成了主观唯心论的心学体系”(41)蒙培元:《理学的演变——从朱熹到王夫之戴震》,北京:方志出版社,2007年,第107页。;“程颢提倡天地万物皆吾心所生,或以吾心为本”,“从这个意义上说,程颢开了心学之端”(42)蒙培元:《理学范畴系统》,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34、476页。。有鉴于此,本文讨论“程朱理学”不涉程颢,只论程颐。

程颐接受了张载的“天人合一”命题。张载主张“一天人”“天人一物”,强调“天人不须强分”,“天人一物,辄生取舍,可谓知天乎?”(43)张载:《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64、232、351页。但程颐偶尔也有天人二分即承认外在超凡者的表达,如说“天人所为,各自有分”(44)《河南程氏遗书》,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58页。,进而承认,唯有“天”据有本原、本体的地位:“天道运行,生育万物也”“天为万物之祖”(45)《周易程氏传》,程颢、程颐:《二程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97、698页。。本来,这样的观念必然合乎逻辑地否定人之“心”“性”的本原、本体地位;然而,程颐更多地却是大讲“天人合一”,认为“心也,性也,天也,非有异也”(46)《河南程氏遗书》,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第321页。。

关于“心”,程颐说:“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此心即与天地无异,不可小了佗”。在程朱理学中,这里所说的“心”并不是“心统性情”之“心”,而是“性”,于是程颐提出:“性之自然者谓之天”;“天下更无性外之物”(47)《河南程氏遗书》,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第18、22、318、204页。。在程朱理学看来,“天”与“理”相当,“理当然者,天也”(48)《周易程氏传》,程颢、程颐:《二程集》第3册,第757页。,“曰‘天’者,自然之理也”;然而“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于是,“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这就是“道”,而“道未始有天人之别”;“问:‘圣人与天道何异?’曰:‘无异。’”(49)《河南程氏遗书》,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第313、292、274、282、209页。于是,人之性与天之理同一,人与天同一,即人之性既是超验的,也是超凡的。

这种“天人合一”的观念其实是很危险的。在程颐心目中,能够与天为一的“人”并非任何一个人,而是“圣人”,即“天与圣人同”(50)《周易程氏传》,程颢、程颐:《二程集》第3册,第702页。;“圣人之神(此处“神”指人的精神——引者注),与天为一,安得有二?”(51)《河南程氏遗书》,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第22页。所谓圣人,即达到了至高的超验境界的人。然而在世俗格局中,这个“天人合一”的圣人往往就是自诩“圣王合一”的帝王,即所谓“圣王”。例如程颐解释《周易·师象传》“承天宠也”时说:“天谓王也。”(52)《周易程氏传》,程颢、程颐:《二程集》第3册,第735页。这样一来,天就是王,王就是天,这就是人的僭越所导致的权力的僭越。

不过,程颐最终也不得不承认:“天人之际甚微,宜更思索”,“未易言也”;“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窥测?”(53)《河南程氏遗书》,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第238、215页。确实,任何超验者(有限的存在者)都不可能完全理解超凡者(无限的存在者),否则就是理性的狂悖。

2.朱熹的超越观念

首先必须申明:这里并非全面评价朱熹的思想。事实上,朱熹的思想系统中包含着某些近代性的因素,例如其著名命题“即物穷理”(54)朱熹:《大学章句集注》,《四书章句集注》,第6-7页。,就蕴含着近代知识论的萌芽。胡适甚至说:“程颐、朱熹一派认定格物致知的基本方法,大胆的疑古,小心的考证,十分明显的表示一种‘严刻的理智态度,走科学的路’。”(55)胡适撰、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5页。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这里只讨论朱熹的超越观念问题。

朱熹有两个不同的“天”概念:(1)与“地”相对的“天”概念。“天地”都是形而下的“气”。朱熹说:“要之,通天地人只是这一气”;“自天地言之,只是一个气”。因此,“天地”与“理”的关系,即“气”与“理”的关系。他说:“有理而后有气,虽是一时都有,毕竟以理为主。”(56)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9、85页。(2)绝对的“天”概念。这个“天”是一个形而上者,即与“理”同。朱熹说:“天者,理而已矣”(57)朱熹:《孟子集注》,《四书章句集注》,第215页。;“天,即理也”(58)朱熹:《论语集注》,《四书章句集注》,第65页。。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朱熹“天”概念是形而上的、与“理”同位的概念,而非形而下的“天地”对举、与“气”同位的概念。

与程颐一样,朱熹所说的“天”也存在着矛盾。他也有过天人二分的表达,例如:“程子说赞化处,谓‘天人所为,各自有分’,说得好”;“人做得底,却有天做不得底”(59)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570页。;“天莫之为而为,非我所能必”(60)朱熹:《论语集注》,《四书章句集注》,第134页。;“‘忠者天道,恕者人道’,此‘天’是与‘人’对之‘天’”(6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91页。;“天自是天,人自是人,终是如何得似天?”(6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401页。然而朱熹总体上继承了张载和程颐的“天人合一”立场。他尽管曾对“人与天为一”的命题加以批评,但那是针对《论语·学而》第一章的诠释问题,而不是对这个命题本身的批评(6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第455页。。在他看来,“大抵天人无间”(6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6册,第2245页。;“天即人,人即天”(65)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第387页。。

朱熹否定了天或上帝的人格性或神性:

问:“‘上帝降衷于民。’‘天将降大任于人。’‘天祐民,作之君。’‘天生物,因其才而笃。’‘作善,降百祥;作不善,降百殃。’‘天将降非常之祸于此世,必预出非常之人以拟之。’凡此等类,是苍苍在上者真有主宰如是邪?抑天无心,只是推原其理如此?”曰:“此三段只一意。这个也只是理如此。”(66)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1册,第5页。

周问:“‘获罪于天’,《集注》曰:‘天即理也。’此指获罪于苍苍之天耶,抑得罪于此理也?”曰:“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故曰:‘其体即谓之天,其主宰即谓之帝。’……但非如道家说,真有个‘三清大帝’着衣服如此坐耳!”(67)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第621页。

对于向天祷告,朱熹斥之曰:“天只在我,更祷个甚么?”(68)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6册,第2292页。

大致来说,朱熹哲学的几个重要范畴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关系:以“理”代“天”,以“性”代“理”,因而以“性”代“天”;而“性”主要指“人”之性,于是最终以“人”代“天”。

(1)以“理”代“天”。如上所引,在他看来,“天者,理而已矣”;“天即理也”;“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朱熹还说:“以理言之谓之天。”(69)朱熹:《孟子集注》,《四书章句集注》,第309页。朱熹思想并非“理气”二元论,而是“理”一元论,所以才与程颐同属“理学”。显然,“理”“天”同位,都是本原、本体范畴。

(2)以“性”代“理”。朱熹说:“性即天理”(70)朱熹:《孟子集注》,《四书章句集注》,第325页。;“性者,天理之全体”(7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4册,第1434页。。在他看来,“天地间只是一个道理,性便是理”;“性者,即天理也,万物禀而受之,无一理之不具”(7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1册,第68、96页。。所以,他很推崇程颐的“性即理”命题:“(程子)‘吾之心,即天地之心;吾之理,即万物之理……’这几句说得甚好。……程先生又说:‘性即理也’,更说得亲切。”(7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483-2484页。

(3)以“性”代“天”。以上两个逻辑环节的必然结论,就是以“性”代“天”。这个逻辑就是:既然“性即理,理即天”,那么,“心性,便是天”(7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4册,第1424、1428页。。进一步说,“性即天”的逻辑又必然导出这样的结论:“天下无性外之物。”(75)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1册,第61页。这里尤须指出:按照孔孟的超越范式,性是内在的、超验的,天是外在的、超凡的;而按朱熹的超越范式,既然性即理、性即天,那么,性就不仅是超验的,而且是超凡的。

(4)以“人”代“天”。“性”毕竟是“人”之性(朱熹虽然也讲万物各有其性,但毕竟主要讲人性),因此,“性即天”逻辑地蕴含着“人即天”。故朱熹说:“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也;既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凡语言动作视听,皆天也。只今说话,天便在这里。”(76)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第387页。“盖以理言之谓之天,自人言之谓之命,其实则一而已。”(77)朱熹:《孟子集注》,《四书章句集注》,第309页。

以“人”代“天”,必然以“心”代“天”,这是由于朱熹接受张载的命题:“心统性情。”(78)张载:《性理拾遗》,《张载集》,第374页。朱熹认为:“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也。”(79)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1册,第93页。所以,朱熹才说:“吾之心,即天地之心”;“心体是多少大!大而天地之理,才要思量,便都在这里”(80)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77、926页。;“又云:‘理遍在天地万物之间,而心则管之;心既管之,则其用实不外乎此心矣……’次早,先生云:‘……要之,理在物与在吾身,只一般。’”(8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第416页。

这里尤其要注意“心则管之”“心既管之”中的“管”字。如果按照孔孟的“天本主义”,应当是天管一切;然而按照朱熹的“人本主义”,则人管一切,乃至管天管地。故朱熹说:“‘人者,天地之心。’没这人时,天地便没人管。”(8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3册,第1165页。对于《尚书》所说的“天工,人其代之”(《尚书·皋陶谟》),朱熹这样解释:“‘天秩、天叙、天命、天讨’,既曰‘天’,便自有许多般在其中。天人一理,只有一个分不同。”(8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20页。按照朱熹“天即人,人即天”的逻辑,则“天工人其代之”就意味着人代替天行使权力。这样的“天工人代”(84)吴兢:《贞观政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92页。,岂非“以人僭天”?

(5)以“圣”代“天”。正如程颐一样,朱熹所说的能够“天工人代”的“人”,当然绝非普通人,而是圣人。所以他说:“圣人便是天,天便是圣人”(85)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5册,第1700页。;“若圣人,则超然与天地同体矣”(86)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2册,第754页。;“圣人之心,即天下之理”(87)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7册,第2914页。。不仅如此,天也必须听从圣人:“圣人意要如此,天便顺从,先后相应,不差毫厘也。”(88)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5册,第1731页。但是,在世俗格局中,所谓“圣人”只可能有两种情况:要么是帝王本人(孔子之前的道统谱系),要么是帝王的臣属(孔子之后的道统谱系)而终究听命于帝王;然而这两种情况都蕴涵着权力的僭越,都是“以权僭天”。

(二)陆王心学的超越观念

较之程朱理学,陆王心学对外在超凡之“天”的否定更加彻底。如果说,程朱理学那里还存在着“天”的外在性与内在性的矛盾,那么,到陆王心学这里,外在之“天”就几乎完全被内在之“心”吞没了。

1.陆九渊的超越观念

其实,不仅程朱“理学”讲“理”,陆王“心学”也讲“理”。陆九渊最著名的话是:“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千万世之前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千万世之后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东南西北海有圣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 但他的另一个著名命题是“心即理”:“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 在他看来,“此理甚明,具在人心”;“人心至灵,此理至明,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89)陆九渊:《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76、149、7、276、423页。。这就是说,归根到底,“心”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本体,既是超验的,又是超凡的。

显然,“心即理”与“性即理”的区别是陆王与程朱的根本区别所在。为此,陆九渊以“心”为终极根据,对程朱“天理、人欲”二分的思想进行了批判:

天理、人欲之言,亦不是至论。若天是理,人是欲,则天人不同矣。此其原,盖出于老氏。《乐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天理、人欲之言盖出于此。《乐记》之言亦根于老氏。……《书》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解者多指人心为人欲,道心为天理,此说非是。心,一也,人安有二心?……因言《庄子》云:“眇乎小哉,以属诸人;謷乎大哉,独游于天。”又曰:“天道之与人道也相远矣。”是分明裂天人而为二也。(90)陆九渊:《陆九渊集》,第395-396页。

这是更加彻底的“天人合一”,即内在超验之“心”与外在超凡之“天”的同一。然而此“心”毕竟是人之心,“正理在人心,乃所谓‘固有’”。于是,陆九渊将“人”与“宇宙”等同起来:“宇宙不曾限隔人,人自限隔宇宙”;“宇宙内事,是己分内事;己分内事,是宇宙内事”。归根到底,就是心与天同、人与天同:“心之体甚大,能尽我之心,便与天同。”(91)陆九渊:《陆九渊集》,第150、403、276、443-444页。

然而在世俗格局下,这样的内在超越势必走向君主专制,他说:“此理在宇宙间,固不以人之明不明、行不行而加损。……垂象而覆物,天之职也;成形而载物者,地之职也;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者,人君之职也。”这就是说,人君统管天地、人民。他论证道:“民生不能无群,群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生不可以保。王者之作,盖天生聪明,使之统理人群,息其争,治其乱,而以保其生者也。”(92)陆九渊:《陆九渊集》,第26、382页。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到荀子的影响。于是,陆九渊所谓“自作主宰”(93)陆九渊:《陆九渊集》,第56页。,最终在世俗格局中却是帝王主宰。

2.王守仁的超越观念

正如上文对程颐、朱熹、陆九渊等的评价,这里也不是要全面评价王守仁的思想,本文只讨论王守仁的超越观念及其问题。

王守仁是“心学”的集大成者。他说:“君子之学,心学也。”(94)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80页。心学最核心的概念当然就是“心”,那么,从超越的角度看,何谓“心”?

(1)“心”的超验性:心即性。按照程朱继张载讲的“心统性情”,不能说“心”是超验的,因为其中“情”是经验的,唯有“性”才是超验的。而王守仁则认为“心”就是超验的,因为在他看来“心”就是“性”。他明确地讲:“心,性也”;“尽心即是尽性”。显然,王守仁所谓“心”不仅有别于程朱之“心”,而且有别于孟子之“心”。如孟子讲“四端”之“心”,皆属于“情”,并没有超验性。王守仁取消了孟子对感性的“天性”与理性的“人性”的区分,认为:“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95)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280、6、40页。本来,“视听言动”在孟子那里属于“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孟子·告子上》)的“形色天性”(《孟子·尽心上》)而“君子不谓‘性’”(《孟子·尽心下》),王守仁却说“视听言动”“便是性,便是天理”。显然,在王守仁这里,整个“心”就是超验的。

(2)“心”的超凡性:心即天。在王守仁这里,“心”不仅是超验的,还是超凡的,与“天”同位。他明确地讲:“心即天,言心则天地万物皆举之矣。” 这里的逻辑乃是:“心,性也;性,天也。” 他说:“如今人只说天,其实何尝见天?……心即道,道即天。” 还说:“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96)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228、280、23、105页。

显然,这是针对程朱那里作为形而上者、与“天”同位的“天理”或“理”而论的。王守仁说:“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天下宁有心外之性?宁有性外之理乎?” 在他看来,“心之本体即是天理”;“理也者,心之条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他所谓“无性外之理,无性外之物”,也就是“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因此,“既无其心矣,而尚何有所谓天理者乎?……吾心即物理,初无假于外也。……物理即吾心,不可得而遗也”。 总之,“心外无事,心外无理”。所以,王守仁批评朱熹:“晦庵谓:‘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心虽主乎一身,而实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是其一分一合之间,而未免已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此后世所以有专求本心,遂遗物理之患,正由不知心即理耳。”(97)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3、294、29、294、3、83、6、261、255、47页。

总之,在王守仁看来,“心也,性也,天也,一也”(98)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94页。。

(3)良知:兼超验与超凡。王守仁最突出的理论是“良知”论。在他那里,“良知”既是超验的,与“性”同位;又是超凡的,与“天”或“理”同位。一方面讲“良知”的超验性,王守仁说:“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99)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3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19页。这等于说,“良知”就是先天之“性”。另一方面又讲“良知”的超凡性,王守仁说:“‘先天而天弗违’,天即良知也;‘后天而奉天时’,良知即天也。”这样的“良知”当然就是万物的本原、本体,它创造万物:“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100)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121、115页。

就“理”而论,他认为“天理”即“良知”:“天理在人心,亘古亘今,无有终始;天理即是良知。”更具体地讲,“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101)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120、203页。。“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102)黄宗羲:《明儒学案》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93页。他评论道:“明道云:‘吾学虽有所受,然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认出来。’良知即是天理。体认者,实有诸己之谓耳。”总之,王守仁的主张是:“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103)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232、49-50页。

(4)“吾心”:自我之狂。儒家固有狂者、狷者。孔子说过:“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邢昺解释道:“狂者进取于善道,知进而不知退;狷者守节无为,应进而退也。二者俱不得中。”(104)《论语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508页。这就是说,“狂”“狷”皆非中道。万章问孟子:“孔子在陈,何思鲁之狂士?”孟子答:“孔子岂不欲中道哉?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如琴张、曾晳、牧皮者,孔子之所谓狂矣”。赵岐注:“狂者,进取大道而不得其正者也”;孙奭疏:“琴张、曾晳、牧皮三者,皆学于孔子,进取于道而躐等者也”(105)《孟子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779页。。所谓“躐等”,是说逾越等级。超验者僭越超凡者,当然也是一种“躐等”。

王守仁即属于狂者,好谈“吾心”如何如何。他说:“天理之在吾心,而无假于外也”(106)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3册,第1004页。;“虽至于位天地,育万物,未有出于吾心之外也”;“天下之人心皆吾之心也”。显然,“吾心”既是超验的,又是超凡的。“吾心”作为本原、本体的“良知”,又叫“灵明”。他说:“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祥?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107)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255、88、136页。还说:“为天地万物之宰者,非吾身乎?其能以宰乎天地万物者,非吾心乎?……然则天地万物也,非吾心则弗灵矣。……故曰:‘人者,天地之心,万物之灵也,所以主宰乎天地万物者也。’”(108)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4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351-1352页。这样的“吾心”之所以是狂僭“躐等”,因为它以内在超验之“心”顶替了外在超凡之“天”。

(5)“圣人”:权力之僭。拥有此等超越之心的“人”绝不是芸芸众生的凡人,而只能是“圣人”。王守仁虽然说“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然而,尽管“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中庸》云‘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此惟圣人而后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109)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86、54、48页。所以,“人各有能有不能,惟圣人而后无不能也”;“惟圣人而后能无悔,无不善也,无不诚也”(110)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3册,第956、953页。。由此可见,所谓“天人合一”,其实是说:“天地圣人皆是一个,如何二得?”(111)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133页。

本来,在孔孟儒学中,圣固然是超验的,但绝不是超凡的。这是因为:一旦以超凡性加之于“圣”,而在世俗格局中又不得不以“圣”加之于帝王,诸如“圣上”“圣主”“圣明”之类,“在这种境况下,政权与教权的合而为一就意味着世俗生活与神圣世界合而为一”(112)赵嘉霖:《重建超越之维:现代性进程中“世俗与超越”之张力的应对——评黄玉顺“变易本体论”思想》,《当代儒学》第18辑,第213-222页。,这也就意味着权力成为主宰一切的超凡力量。但在王守仁的文章里,每见这样的“圣”称,兹举数例:“今圣主在上”(113)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3册,第1065页。;“主上圣明洞察”(114)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89页。;“方今圣上推至孝之仁,以子爱黎元”(115)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2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03页。;“圣主聪明不世出”(116)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3册,第866页。;“此诚圣主遇灾能警,临事而惧之盛心也”;“幸遇圣上龙飞,天开日朗”(117)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2册,第304、488页。;“如此圣明之君”(118)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234-235页。;等等。所以,他上疏皇帝时这样说:“冒昧建言,唯圣明察。”(119)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4册,第1333页。这样一来,上文所谓“唯圣人”就成了“唯帝王”。其实不仅王守仁如此,本文所论程颐、朱熹、陆九渊等皆然。这并不是苛责古人,而是意在指出:一旦内在的超验性僭越了外在的超凡性,那就意味着以人僭天,在世俗格局中的最终结果就是权力的僭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守仁的这一番话:“知天,如知州、知县之知,是自己分上事,已与天为一;事天,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须是恭敬奉承,然后能无失,尚与天为二。此便是圣贤之别。”他还更为明确地说过:“盖尽心、知性、知天者,不必说存心、养性、事天。”(120)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1册,第6、93页。这是公然批评孟子。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 而王守仁认为,“知天”即“与天为一”,“事天”则“与天为二”。就其对孟子的理解而论,王守仁大致没错,即孟子所要坚持的正是“与天为二”;然而就其立场而论,王守仁在这个问题上反对孟子,他要追求“与天为一”。这正是儒家超越观念的两种范式的最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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