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黑格尔论老子

2021-11-25 18:18:37牛新喜
华夏文化 2021年1期
关键词:规定性黑格尔康德

□牛新喜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辩证法大师,在世界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生著述颇丰,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里,他提到了中国的孔子和老子。值得注意的是,他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哲学描述为一种道德教训,认为其中并没有什么真理性的东西。但对于道家哲学特别是老子则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竭力发挥其中的辩证法因素,这为我们更好地理解道家哲学提供了帮助。与此同时,黑格尔也指出了老子哲学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尝试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一、康德的批评与黑格尔的回应

早在黑格尔之前的康德就有对中国哲学的简短描述,他认为在老子那里“理性并不理解它自己本身以及自己所要求的东西,但却流连忘返,而不愿像与一个感性世界里的智性居民所相称的那样,把自己限制在这个感性世界的限度之内。由此便产生了至善就在于无这一老君体系的怪诞,亦即就在于感觉到自己通过与神性相融合并通过自己人格的消灭而泯没在神性的深渊之中的这样一种意识。”(康德:《万物的终结》,《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90页)康德认为老子的“道”(理性)是盲目的,是一种与神性相融的意识,这种意识通过自己的泯灭而达到对神性的认识。道虽然超越了感性世界的限度,但一旦落入知性世界将会是虚无的。我们知道,康德的批判哲学区分了物自体与现象、人类认识的能力和限度,并认为我们所认识的只是现象,而现象背后的实在、本质(物自体)则是不可知的。简言之,对象呈现给我们的只是事物本身的表象。但在老子那里,本体与现象却不是截然分别的。道生天生地生万物,万物复归于道。道不仅预示着开始,还昭示着终结。康德这种思维方式在黑格尔看来割裂了实体与主体的关系,是一种知性思维,即仅仅局限于“我们能够知道什么”。在黑格尔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10页),“说真理只有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精神现象学》,第15页)。要想把握真理、把握绝对,“我”作为一个能思的主体必须自觉地表现出来,相信精神的力量足以认识事物的真实属性。思维作为一种普遍性存在于我的一切活动之中,表象思维作为一种特殊的活动还没有达到反思的阶段,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只能就事物的某一个方面做出结论。在认识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跳出这种狭隘的、有限的思维方式,才能把握事物的整体。当思维活动成为一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我就是自由的。作为形式,思维就是自己和自己发生关联的抽象活动,一种主体性的活动,是自我意识的觉醒;而作为内容,思维则关涉到自己以外的事情本身以及事情的各种规定性,这种事情本身就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忽视了思维的形式,那就是把真理或真实的东西理解为了实体;而忽视了思维的内容,那真理或者真实性的东西就仅仅是一种抽象的主观精神。“道”在康德的批判哲学看来当然是不可知的,因为它“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从现象界着手显然是无法体会到“道”的妙处的。“道”是什么在老子《道德经》中表述得既清晰又隐晦,既抽象又具体,既不可把握却又不在我们身外。我们再来看一下黑格尔是如何解释的。在比喻的、形而上的意义上,黑格尔把道引申为一般的道路、理性、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这种理解可谓切中肯綮。黑格尔不是把道当作一般的、形而下的东西,而是从形而上学出发去发掘道的本体意义,这就把中国哲学的根基点出来了。哲学的思维方式不是形象的、具体的,哲学关注的是具体事物背后的原理、根据,也就是存在之为存在的原因。在黑格尔那里,道明显具有这种抽象意义,只不过还带有一丝神秘意味,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

二、黑格尔论老子

通过扬弃康德的批判哲学,对“道”这一概念做了一番澄清之后,黑格尔进入老子文本之中。道虽然摆脱了知性思维的束缚,但在黑格尔看来还依然是一种抽象的、实体性的东西,思维的主体被暂时淹没于这种实体之中,不能得到解脱。或者说老子的道在这里仅仅是一种直观,停留在对自然现象的描述中,而没有深入到实体性的本身中去。这样的一种直观描述接近于对道的抽象规定,主体的自由完全没有实现出来。此时道作为一种自在自为的东西,主体乃至个人只能从属于它,就像小孩子服从他们的父母一样,丝毫没有自己的主见和意志。道这一外在的规定性只有当主体深入到自己本身之内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反省时才能被彻底克服掉,这时主体在自我的精神活动中就拥有了自由的意识。进一步,黑格尔把人类意识的发展阶段分为精神的儿童时代和精神的成年时代,前者以东方的古代世界为代表,后者则是希腊的古代世界。精神的发展将最终使对立的双方实现真正的调和,达到一种绝对的合一,自由的主体获得了独立性的地位,道也就变成最具体的了。在老子那里这一过程则是通过“反者道之动”而实现的,道在开始的阶段就是最抽象的概念,也就是最缺乏规定性的概念,但老子的道并不是一个永远静止的东西,道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甚至一刻也不会停止。正是由于道的运动使万事万物获得了具体的规定性,万物才能在一种最佳状态中保持存在和变化,变化的尺度就同时蕴含在道之中,在这里主体的自由是通过万物复归于道而实现的。比较二者我们可以发现,老子和黑格尔同样重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而这种合于道、反于道的变化和发展就孕育了中国早期辩证法的萌芽和最初的形态,老子也就成为了中国古代辩证思维的代言人。

黑格尔还进一步指出中国的语言文字缺少格和位的变化,在表达抽象的、不确定的具有本体意味的概念时难免说不清楚,所以中文里面的概念许多时候在表达中是缺乏规定性的。这也从反面凸显了中国哲学所重视的“言外之意”,庄子就认为“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庄子·外物》)意思是说捕到鱼或兔之后何必去在意捕鱼或兔的工具,领会了语言的深意之后何必要在意语言本身,我要到哪里去找这样的人来与我交谈呢?所谓心领神会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这与禅宗的“不立文字,以心传意”何其相似!这也是中国文化的特质,体现在中国古典的音乐、绘画(特别是山水画)、诗歌当中,言外之意、弦外之音,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虚实相生,这都是很高的境界。“道可道,非常道”,如果非要强为之道的话,就不可忽视了道的整体性和无限性,也许我们只能无限地接近它吧。在大道的面前切勿自私用智,保持谦虚还是很有必要的。

三、余论

黑格尔把老子哲学纳入到他的逻辑体系之中,在一定程度上显然违背了老子的本意,但这也是一个大哲学家试图领略古老东方智慧的一种尝试和勇气,切不可抹杀其应有的价值。正如朱维铮先生所指出的那样,黑格尔很注意必然与偶然的辩证关系,但他的史观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欧洲中心论的影响。这种历史观念影响了他对辩证法的发挥,使他的辩证法不能贯彻到底。“他将一定会在世界历史中发生、但并不注定要在中国发生的事混为一谈,因而他对中国历史,虽然说了一些聪明话,在总体认识上说却都是些反历史的话。”(朱维铮:《壶里春秋》,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43页)当手头并无多少文献资料可以依傍的时候,黑格尔在论述中国哲学的时候明显违背了他自己的原则,即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此时的历史被逻辑牵着鼻子走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当然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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