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及其成因探析

2021-11-25 13:18
现代交际 2021年5期
关键词:网民道德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0)

自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互联网的发展势如破竹。网络成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成了人们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网络环境的清朗,可以成为正能量的发射器,网络环境的污浊,也可以是负面舆情的搅拌机。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善意见。

一、什么是网络道德失范

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硬性的道德规范或条例,在网络环境中不能有效地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进行控制和引导,以至于人们在网络中做出的一些道德偏差行为。

2020年4月2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受疫情的影响,所有的信息统计都截至2020年3月份):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我国网民的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30.8个小时,其中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群体占比为19.5%[1]。

二、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表现

1.网络用语不文明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两个人面对面交谈时如果出现分歧,为了保持表面的和气,语言上会有所顾忌,有所收敛,会客客气气,不会起冲突;但其中一人有可能怀恨在心,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对另一个人具有污蔑性或贬低性的言论。也就是说,现实交往对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网络环境下则不然。再如,每年都会有一些网络流行语,像“柠檬精”“扎心了老铁”,这大都是对当下社会生活的反映或者是人们情绪的宣泄;但有些词可以用来自黑,但如果用在他人身上,其实是带有一定的侮辱性色彩的,有讽刺意味。

2.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

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特别是微博、抖音等新传播平台的兴起,使得信息传播一瞬千万里,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更甚者会影响社会秩序。

例如2013的“秦火火”事件。秦火火就是因在网络上造谣,在微博上恶意中伤他人,被判处寻事滋事罪和诽谤罪。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秦火火”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一名意大利乘客获得了3000万欧元赔偿,创下了中国对外人身事故最高赔偿纪录。这毫无疑问引发了公众对管理部门的不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2013年2月,“秦火火”又发微博污蔑罗援将军,称其身在其位却不作为,并且污蔑张海迪及其妹妹更改国籍,消耗大众爱心,除了张海迪,雷锋、著名主持人杨澜等也遭受过“秦火火”不同程度的污蔑。

网络上还有一类被称为“网络喷子”的人,他们专门在网络上用言语伤害别人。2018年,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在长江第二大桥上突然失控,与一辆红色汽车相撞,掉入江中,13人死亡,2人失去联系。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刚刚发生,在官方还没有调查出事故的真正原因时,网络上的一些人就将事故的原因归于事故中的红色轿车女司机,称其在开车时穿了高跟鞋,才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于是就有无数不知情的网民在网络上跟风,抨击、批评并谩骂这位本是受害者的红色轿车女司机,并广泛传播这一并不真实的信息,甚至有人对这位司机进行人肉搜索。一些人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依靠主观臆测,污蔑受害者和伤害受害者家属情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在这其中,“网络喷子”无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网络交往诚信缺失

例如网络刷单。在网购的时候,总会看到一些商品好评如潮,买家晒出图片和视频;但是在现实中,除非买家对这个商品特别满意,否则很少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做这样用心的评价。这些评价是哪里来的呢?有可能就是商家用一些违规操作来获得的,这种现象也是比较常见的。网络为我们提供了新的交友工具,比如利用QQ和微信搜索、摇一摇功能及漂流瓶等方式,我们可以随时随地与别人交流,不管陌生还是熟悉的人。但是,因为我们对网络另一端的对方一无所知,很容易被欺骗。2020年3月,黑龙江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的电信诈骗团伙。这个诈骗团伙共15人,他们把网络交友作为作案手段,以酒吧运营、小额贷款等为幌子进行诈骗。他们大多以单身人士为目标,先取得受害者的信任,后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网上打着交友的幌子进行骗钱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依然有人被骗,除了一些学生因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少、容易被外界新鲜事物影响而被作为诈骗对象,成年人也会落入别人设计好的圈套,这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4.网络抄袭作弊现象严重

这种情况在学术领域中比较常见。例如2018年的翟天临事件。这件事情的起因就是翟天临在拿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的录取通知书后,将其晒到了网上,后有网友爆出他的研究生论文抄袭问题。近年来,国内者因抄袭被国外刊物撤稿事件也时有发生。

三、网络道德失范出现的成因

1.网络自身的消极特性

网络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网络的“个人化”。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我们自己会非常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更有一些相关或者不相关的人时刻关注我们,于是身份、地位、角色都被我们纳入是否进行某种行动的考虑范围,主体自身会对自己的言谈举止进行自觉或不自觉的约束和控制,这就促成了道德行为。但是在网络中,不能获知他人的真实身份,人与人之间可以随时随地沟通和交流,但又始终存在距离。网络上信息的真实性不好考证,一些人也暴露出自私、贪婪、唯利是图的本性。网络道德失范出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的“虚拟性”。网络所提供给我们的是一种在现实生活中体会不到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进行多种选择。例如现在的许多手游,都设定了不同的角色来供人们选择,共性都是迎合玩家的喜好。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脱去现实生活中的“外套”,将自己变成自己想要成为的人,因为姓名、年龄、职业、性别等,都可以随意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做的、不敢做的事都可能在网络上得以实现;于是,不道德的行为就出现了。

2.个体自身发展的限制

我国的网民结构中,青年学生所占比例最大。青年学生处于16—24岁这个年龄段,生理方面基本成熟,但是受自身发展限制和社会阅历的影响,心理发展与生理发展并不见得同步。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对以前没有接触过的新事物会特别敏感,感情丰富但不稳定,容易被错误的观念所左右,出现道德失范的行为。而那些心理生理都成熟的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就相当于处在无“他律”的环境中,品德结构不完善之处不但不会得到弥补,反而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网络的匿名性,使人们处在一种极度放松的状态;顾虑变少,行为就会更加随意,难免做出违反道德规范的事。例如,在看热点新闻时,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跟风进行匿名评论,从而产生一些不良的效应,使道德失范现象越来越严重。主体行为缺少很好的自我控制,还容易无限容忍和理解他人道德失范行为,甚至是支持。网络技术的发展,实实在在地保证了人们的自由权利,但是自由与自律是呈正相关的,要求更高的自由,就要有更高的自律;否则,道德失范就难以避免。

3.网络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其发展速度快得出人意料。关于网络的法律制度建设虽难以先进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但是也不能过于落后网络技术。我国针对网络的主要法规条例大都是2000年以前网络发展之初制定的,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内容很明显已经不适用于十几年后的今天。近几年发布并施行的主要是20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但是依然改变不了法制约束出现真空地带的状况,于是网络道德失范的现象也就会层出不穷。

4.社会环境中的负面影响

网络的发展伴随着西方思想文化的渗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风气,许多人的行为都是利益驱动。网络行为是现实的反映和延伸,获益多少成为一些人的行动标准。网络流言、网络病毒和黑客、网络偷盗和欺诈等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多多少少都和金钱、利益挂钩;在利益面前,道德对人本性的约束显得苍白无力。工业革命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利益,进而导致我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可以解决一切”等思想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许多人把生活的重心由追求道德的教育和人格的培养转向了追求知识、追求科学技术,而忽视了自身人格的健全发展。家长也只重视孩子的学业成绩而忽视了孩子软实力的培养,在他们看来,考个好大学、找个好工作远远比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重要得多。这是整个社会的风气所致。也可以说,人们一直在为自己或者社会谋福利,但把对高尚道德的追求放在了不显眼的位置。

四、改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措

网络环境的清朗需要广大网民群众共同营造与维护。因此,提高网民自身的网络素养,如网络信息处理技能、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等是推进网络道德失范治理的关键一环[2]。

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将担负着重要育人任务的学校放在首位,贯彻“网络道德进校园”的方针,尽可能地将“网络道德教育”作为课程教学体系的一部分,并且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例如广东省开展中小学教师网络素养培训,推进校园网络素养教育,目前已培训人员数量超过6000,培训阳性率达98%。其次,城乡社区和企业也是网络宣传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地方进行网络道德的宣讲教育,是促进网民群众对网络道德认识理解的有效途径,从而改善他们在网络上的行为表现,提高他们维护网络环境的能力。例如,江苏省开展了“努力做中国好网民”五大系列1000多项活动,覆盖3000万网民。最后,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将网络相关的知识讲解与风趣幽默的网络表达形式结合起来,最好和一些经典案例相结合,提高其大众化程度,让广泛的网民群众都能够理解并接受:就算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上,公民仍然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在网络上做出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同样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例如,河南省在全省各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上设立专题栏目,并以新浪微博话题为主要阵地,协调全省各地区、各系统、各网站,积极参与好网民活动。“河南好网民”“河南好青年网民”等话题的阅读量已突破千万。此外,也可以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邀请各领域的专家、学者或网络媒体中的领军人物参与进来,共同献计献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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