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中娟 杜小梅
(1.济宁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 山东 济宁 273155;2.曲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山东 济宁 273165)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这句话简短有力地阐明了教师的职责,即为学生传授知识、解答疑惑。教师履行这些职责的主要途径就是口语表达。古典修辞学的核心是劝说,教育即为了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对学生进行劝说。“当代修辞学理论认为修辞是一门如何有效表达的艺术,是人们运用话语促使他人形成一定的态度或引发一定行为的交际行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实际上也是一种促使他人在态度和行为上有一定改变的行为。”[1]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语言表达在使学生形成一定的态度或引领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等多个层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由于课堂语言表达不规范、不恰当而造成教学效果不良,对学生起不到良好的引导作用,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比如教师言词的过激会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如何提高教师的语言表达水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亚里士多德的说服三原则作为说服受众的“人工”手段,对修辞者提高演讲说服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三种手段分别是人品诉诸(ethos)、情感诉诸(pathos)和逻辑诉诸(logos)。教师合理运用这三种方式,可以有效帮助其提高言语表达水平。
人品诉诸指的是“修辞者的道德品质、人格威信,亚里士多德称人品诉求是‘最有效的说服手段’,所以演讲者必须具备聪慧(也可译作明智)、美德、善意等能够使听众觉得可信的品质,因为‘人格对于说服几乎可以是起支配作用的因素’”[2]68。修辞者的演讲目的是说服受众,同样的话由不同的人说出来,说服效果也不同。这是因为修辞者的品格在演讲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受众更愿意相信人品良好者的演讲。人格不只包括修辞者自身的道德素质、人格威信等品格,也包括修辞者在演讲中通过语言表达所建构的自我人格形象。受众虽然主观上更愿意相信道德品质高尚者的演说,但对有一部分信任也来自演讲者的演讲内容,而不只源于受众对演讲者人品的预先认知。
教师可从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人品诉诸”借鉴经验,在语言表达中具体表现为“道之以德”。教师要想提高语言表达水平,需将明智、美德、善意三者内化于心。明智意味着教师必须表现出他是一个有能力的、有知识的、睿智的人,他/她对自己所讲的专业知识非常熟悉且擅长;美德意味着教师必须表现出他/她是一个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人,他/她真诚地相信他所倡导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善意意味着教师必须表现出他/她是一个善良敦厚的人,他/她说服学生是发自内心地为学生考虑而不是出于他的私人目的。明智、美德和善意三者彼此依存:没有明智,教师会说出不恰当的观点误导学生;有明智,但没有美德,他/她就不会在乎学生的发展;即便教师既明智又有美德,但没有善意,他/她也不会真诚地帮助学生。教师在教学中要适当地向学生展现能使其信服的品质。学生如果相信教师真关心自己的成长及发展,他们就更愿意接受教师的教导。“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将修辞人格定位为‘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当然是因为如果修辞者得不到受众的信任,则他的话不管听起来多么雄辩,都不会被当一回事,因而也就不可能产生预期的效果。”[3]56当学生相信教师是德高望重、教导有方、良师益友时,他们更愿意相信教师教育自己时所讲的话,教师的话会更有说服力。由此可见,人品诉诸是教师与学生建立良好信任关系的重要方式。
教师在教学中也需适当地通过语言表达建构自己的人格。教师在课堂上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还应为人师表,展现善意、真诚、宽容等良好品质。这不仅能让教师在品行方面以身作则,还可以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更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情感诉诸指的是“通过对听众心理的了解来诉诸他们的感情,用言辞去打动听众,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动之以情’。它是通过调动听众情感以产生说服的效力,或者说是一种‘情绪论证’,主要依靠使听众处于某种心情而产生。演讲者通过带有倾向性或暗示性的语句向听众施加某种信仰和情感来激起感情并最终促使他们产生行动”[2]68。“在修辞互动过程中想办法调节受众的情感,使之处于最易于接受说服的状态,因此是达到修辞目的的最有效手段之一。”[3]57对于演讲者所讲的相同内容,受众情绪状态的不同,反应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讨论了诸如喜怒哀乐、忧虑、嫉妒、羞愧等人类几乎所有的情感。在他看来,情感不是影响人们做决定的非理性障碍,而是对不同情境和论辩模式的理性回应。”[2]68演说者要善于辨别受众的情绪,并在演说中加以合理利用。当受众的情绪被演讲者打动时,其演讲的说服力也会随之大大增加。这是因为受众愉快或忧伤、喜爱或厌恶等情绪状态不同时对同一件事所做出的判断会有所不同。
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情感诉诸,可以指导教师的语言表达,具体表现为“动之以情”。教师在与学生的语言交际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及爱好等。教师应该多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对学习与生活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如果学生感到教师是平等、真诚地与其进行对话交流时,学生会从心底里更愿意接受教师的教导。
教师的情绪对教学效果起着明显作用。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积极正面的情绪会比消极负面的情绪更有利于提升学习效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适当保持一种积极向上、轻松愉快的情绪。这种积极正面的情绪也会感染学生,带动学生更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活动。教师拥有良好的教学情绪,需保持情绪的稳定性,既要做到不把生活中所遭遇的负面情绪带到教学中去,又要做到在课堂上把控好自己的情绪,不让自己的情绪因学生表现的好坏而大起大落。当学生的课堂表现好时,教师应给予肯定和赞扬;当学生的表现不如意时,教师也不能气急败坏地辱骂学生。这种言语暴力不仅会打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还会给学生带来心理伤害。
“‘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我们应不断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中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不断提高教师口语表达艺术。”[4]201教师应选择恰当的语言来讲解教学内容,且将自己的思想感情融入其中,这样的教学更能打动学生的情感,提升其学习效果。如果教师能做到发自内心地尊重学生、关心学生,语重心长地教导学生,学生也会体会到教师对自己的用心良苦而更愿意努力学习。这样便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教师的教育便会如春雨般无声地浸润学生的心田。
理性诉诸是指,“言语本身所包括的事据与或然式推理证明,即‘逻辑论证’;因此,理性宿主即是对理性推论的研究,也是对言语逻辑的研究。”[2]69演说者只有采用恰当的方式证明事情的真相正如自己所说,才能使演讲产生说服力。亚里士多德强调:“说服只有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通过‘证明’,才能得到实现。用他自己的话说,任何时候,只要我们‘通过每件事本身包含的说服因素’确立起关于这件事的‘真实或者显然真实的情况’,我们就是在应用言说本身包含的道理来达到说服目的。”[3]58演讲者向受众表明某种观点时,论证方式不同,所达到的说服效果也会有所不同。演讲者要抓住推理的核心,选择恰当的论证方式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理性诉诸”在教师的语言表达中具体表现为“晓之以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规范的言语,即教师上课时应使用普通话,注重自己的口语表达,避免说有语病和歧义的话。教师向学生讲授的内容应当是清楚、明确且符合逻辑的。“没有科学的、合乎逻辑的、经过艺术化处理的内容,再好的声音表现力也没有教育的价值。”[4]203为保证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内容的逻辑性,教师备课时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反复思考。教师若刚踏上教学岗位,甚至应逐字逐句地推敲所讲的每一句话,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课堂语言的逻辑性,尽量避免说出不经大脑思考的、无逻辑的话。
亚里士多德认为,演讲者必须掌握演讲主题才能把握演讲论证的本质。教师在教学中的语言命题表达也需要牢牢把握住每堂课的主题,并围绕主题来展开其教学内容。教师讲课尽量简洁明了,切忌晦涩难懂、离题万里,让学生不知所云。如何保证教师讲课切题呢?可借鉴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所提出的题旨和情景。简单来说,题旨和情景指的就是语境,进一步来讲,“所谓‘题旨’,陈先生解释说‘题旨’就是‘立言的意旨’,包括作品的主题思想、写作者的主观因素、风格上的追求和语体上的选择。所谓‘情景’,陈先生指的是写文章或说话时所处的种种具体环境,也就是陈先生所说的‘六何’:‘何故’‘何事’‘何人’‘何地’‘何时’‘何如’。”[5]32教师在教学中的语言表达不仅要紧扣每堂课的主题思想,还要考虑课堂的具体情境,“六何”的思考,可以帮助教师理清每堂课的“目的”“事项”“对象”“时间”“地点”和“方式”。[5]32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理应熟练地掌握所授学科的知识内容,并能灵活地加以运用,这样才能顺利地开展教学工作。教师在讲解某个问题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论证,让学生懂得其中的推理和逻辑。教师可以运用具体的事例来阐述观点、概念和立场,典型的事例会帮助学生更清晰、更深刻地认识到问题。
人品诉诸、理性诉诸和情感诉诸是“为了达到‘说服’的共同目的而通力合作——品格吸引人,情感打动人,理性以理服人”[2]70。这三种诉诸方式相互交融、相得益彰。修辞者为达到说服目的,往往将说服原则的三个要素相互联系,融会贯通,并加以灵活运用,帮助其演讲取得良好的说服效果。
把西方修辞学中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说服三原则与教师的语言表达结合起来,是一种有效提高教师语言表达能力的策略。教师,作为特殊的演讲者,应将亚里士多德的说服三原则巧妙地用于课堂,对学生做到:“道之以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合说服三原则的教师语言表达不仅有助于增强说服力,还可以帮助学生收获知识、开启心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从而实现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