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强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面临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教师师德有待提升的现状。师德作为教师的品德修养、道德教化的综合体现,对于教师教学和人才培养有着深远意义。师德的本质是教师对学生诚挚爱心和关怀,而且师德也可以被认知为一种职业道德,通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也能进一步促进教师整体水平和素养的全面发展。
有关于师德师风的观点有很多,具体认为师德就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和育人期间,需要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样也能更好地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关于师风方面强调教师的学风、教风、作风。为更好弘扬师德师风,还需要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与学生之间建立有效的感情基础,通过解决学生学习和感情问题,也能更好地增强人才培养质量,还要保持一颗人才培养的责任心。[1]新时期背景下,为有效促进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法治化发展,需要将教师的职业视为一种社会职业,在法律关系面前,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操守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需要在构建劳动法关系的过程中,有效促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化发展。道德的最终价值是崇高、高尚,在追求人类价值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道德底线和道德高端动态,促进道德最终价值的有效发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方面,师德师风建设,对于社会整体道德诚信品质提升有深远意义;而且如果出现行风不正、师风不正的问题,那么也会影响教师师德师风整体水平增强。在当前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发展的过程中,职业道德并不是孤立的自我发展,而是通过某一社会背景影响和制度约束的方式,有效整顿师德师风。在整顿师风之前必须整顿行风,通过完善教师道德行为和法治理念等方式,促进教师师德师风的推进和发展,还要做好针对教师方面的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坚持守住职业道德底线,进而更好满足科学发展观需求。让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和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中,真正发挥育人作用,不断追求更高品质和境界的道德精神。
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极大地促进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创新发展,但是在改革和发展期间,仍然面临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困境。其中主要问题之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2]虽然目前我国列举了关于教师的六项义务,并且强调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全面遵守职业理论道德,这也是民办高校教师在客观发展方面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方面,我国已有的法律体系在全面实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未能真正推动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并且当前我国有几部法律法规构建关于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的大致框架,但是却缺乏精确的概括式定位。另外,在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中,还要以师德为主要内容,真正落实高校潜心育人、静心修身、安心教书的目标,这样也能更好地调动教师遵守法律化的职业道德积极性,不断完善高校师德师风法治化建设工作体系。目前关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问题,进一步制约和影响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工作的开展,导致相关建设和发展效果不理想。
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状况总体上较好,极大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创新发展。但是部分学校仍然面临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忽略对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理解的问题。并且还呈现出与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要求错位的问题,这对推动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具体体现在:敬业精神有待提升、缺乏完善的育人意识、为人师表意识弱化等。因此,面对这些问题,也影响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化发展。此外,学校缺少关于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化队伍,在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法治化培养等方面缺乏力度,也没有通过为教师提供更多师德师风培养和培训等机会,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进而不利于更好地增强教师师德师风学习能力和素养,制约和阻碍民办高校在师德师风法治化建设和创新等方面的发展工作,难以达到理想的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目标。
民办高校可以采用各种平台和途径,强化教师的法律素养,积极让全体教师了解法律与教师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还可以通过法律化和校规化管理的方式,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教师的奖罚分明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也能防止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和发展期间存在教学与师德师风不符合的行为发生,提升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的水平。[3]当然,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需要积极转变传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是惩罚过轻的管理理念,可以在法律责任承担的基础上,采用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对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教师主体进行有效的法治化管理。
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需要结合法治化发展理念,加强教师法治观念的引导和培育,营造针对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的环境,还要通过一些奖惩和处罚制度,增强教师对于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工作的重视,进而也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配合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工作中,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在加强教师法治观念引导过程中,可以构建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队伍,通过法治化队伍带领的方式,发挥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队伍的榜样精神和作用。进而能够让教师在学习和榜样激励的过程中,不断优化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理念,增强对法治化管理的正确认知和理解,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工作的发展。
在新时期背景下,由于市场驱动因素影响,很多民办高校在招生或引进人才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功利,未能积极对教师的学位情况和是否具有海归背景等硬性指标进行了解,缺乏对引进人才自身道德素养、能力等方面的全面了解,进而使一些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的问题。所以,在教师师德师风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高标准的教师引入制度,要求教师不仅学历学位达标,还要具有过硬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理念。[4]进而防止教师出现师德错位、缺少师德师风的问题出现,不断推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化发展。
在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惩罚作为规则的本来特性,需要坚持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的原则,形成有效的奖惩体系,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工作发展。在奖惩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将奖惩规则,作为学校师德师风规范的核心要素之一,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和发展方面的重要责任。对于师德表现较好的教师,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和鼓励,调动教师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违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教师,可以通过惩罚的方式,让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进而也能营造平等和谐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中,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积极根据有关《宪法》相关知识内容,发挥法律法规的龙头带动作用,有效为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将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要求纳入法治固定化的工作轨道中,这样才能让民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