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杰
(浙江嘉欣金三塔丝绸服饰有限公司,浙江 嘉兴 314000)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不断发展,不少企业开始选择资本手段进行扩张,而并购则是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的一种手段。与此同时,业绩承诺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虽然业绩承诺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失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业绩承诺签订前,收益法的广泛运用会产生高溢价的问题,从而吸引更多中小股东进行投资,刺激企业股价上涨。当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时,中小股东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此研究可以更好地帮助中小股东在并购重组事件中减少利益损失,保护自身利益。同时,通过皇氏集团并购一例来探寻业绩承诺背后存在的问题,对完善业绩承诺签订过程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当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市场中的卖家会向外界传递一种信号,进而提高交易成功率。信号传递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自我披露。这种自我披露可以让交易效率提高,让交易成本适当降低。在交易过程中,买家可能不会掌握产品的优质信息,这个时候卖家就会向缺少优质信息的买家发出优质信号,进一步促进交易达成。
信号传递理论被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比如并购交易过程中的业绩承诺。当业绩承诺签订时,业绩承诺间接地向外界传递一种良好信号。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签订业绩承诺,说明公司未来发展趋势良好,公司以此吸引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交易中的每个人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同的。无论在哪个领域,总会存在一些人拥有着别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也因此形成。信息不对称是交易活动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的现象。
在经济活动中,各类交易者对信息的掌握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信息了解充分的人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信息匮乏的人处于不利地位,如此,两者处于了对立地位。
在并购过程中,双方信息对称是很重要的,若并购方想要利益最大化,那就需要充分了解被并购方的真实信息。但是,并购方常常是信息掌握劣势方,因为被并购方为谋取自身的利益,往往会对公司的信息进行夸大,隐瞒真实信息。如果并购方不获取真实有利的信息,会有很高的概率并购失败。在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各自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大股东占有着控股绝对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司经营进行干预,而中小股东没有话语权,只能通过信息披露对公司进行判断,所以中小股东的利益很有可能被大股东侵害。
业绩承诺能够被交易市场认可,是因为它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现。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所了解到的信息比被并购方少,有可能进行错误投资,或高估资产,通过业绩承诺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现,可以降低并购失败的概率。同时,业绩承诺可以带来一定的激励效应,因为被并购方的管理者,在企业被并购后仍旧会成为管理层人员,业绩承诺以及业绩承诺补偿近似于监管条例,无形之中向其施加一种压力,让其完成业绩承诺。
相较于没有奖励的单向业绩承诺,双向业绩承诺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若双方签订的是双向业绩承诺,则业绩承诺达成,管理层会有相应的奖励。因此,管理层会更加努力地管理公司,并购的协同效应也能更加明显。这样一来,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将会降低,中小股东的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因为当业绩承诺完成时,股价会上升,中小股东的投资信心也会因此上升。
业绩承诺虽然可以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但是不能完成的业绩承诺给中小股东造成的损害也是不可忽视的。并购双方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做出高业绩承诺,高业绩承诺又会引起高估值。估值和业绩承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并购企业未来发展状况,所以高业绩承诺间接向市场发出的是一种良好的信号。但是,当业绩承诺无法完成时,高业绩承诺和高估值所隐藏的问题就会暴露,例如巨额商誉减值、股价下跌,母公司甚至会售卖子公司来弥补亏空。这种情况下,业绩承诺补偿也不能完全弥补中小股东的损失,而且业绩承诺方很有可能逃避业绩承诺补偿,这对中小股东来讲则是双重打击。
皇氏集团的主打产品是水牛奶,皇氏集团成立于广西,大多数水牛也分布在广西。皇氏集团看中水牛奶中丰富的微量元素,想借水牛奶打出名号,成为“水牛奶第一股”。然而,随后的变故让皇氏集团的品牌光环蒙上灰色。虽然水牛奶战略失败,但是皇氏集团并没有气馁,它开始进行战略转型,制定多元化发展战略。皇氏集团做出一个大胆的举动,进军影视界。2014年10月,皇氏集团并购御嘉影视集团。皇氏集团发行约3500万股及支付现金约20500万元来获得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发行股份约1700万股,而后公司总股本由21400万元变更为26643.3085万元,公司证券简称由皇室乳业更名为皇氏集团。
盛世骄阳的全称是北京智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盛世骄阳拥有许多新媒体影视节目的版权,与进200家知名影视制作方进行合作,囊括全球影视娱乐节目资源且独家享有国内外影视剧超过3万部。其与央视、光线影业、华谊兄弟、浙江绿城等多个知名影视制作公司有着合作关系,它在被收购前曾有过A 轮融资。由于皇氏集团在2012年就已经通过并购进入传媒行业,所以盛世骄阳作为北京的新起之秀让皇氏集团非常满意。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文化娱乐行业也开始快速发展。2013年—2017年,传媒行业共新增230单有业绩承诺的交易,虽然2015年后,新增的有着业绩承诺的交易数量明显下降,反映出传媒行业的并购浪潮逐渐平静,但是从业绩承诺的金额总量上来看,2015年年度并购业绩承诺金额突破了100亿大关并持续影响至2017年,其中2016年达到峰值258.9亿。
盛世骄阳在业绩承诺中承诺于2015年—2017年达成业绩目标。2015年,盛世骄阳承诺的2015年净利润是7500万元,而此年盛世骄阳的实际净利润是7699.59万元。2016年,盛世骄阳的实际净利润达到9155.78万元,完成了其承诺的净利润9000万元,但是其运营收入比例却不尽如人意,这和盛世骄阳的销售模式变化有一定的关系。2017年,盛世骄阳承诺的净利润是10800万元,而此年盛世骄阳因广电出台数字电视的政策而受到影响,实际净利润为3065.44万元,和目标相差7734.56万元。
本文选择案例对象,考虑的是相关资料能够从公开渠道获得、具有代表性并且可以反映本文的研究主题。经过筛选,本文以皇氏集团收购盛世骄阳事件作为研究对象。
盛世骄阳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000万元,净利润6099.56万元。皇氏集团采用收益法对盛世骄阳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盛世骄阳账面价值为77769.7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4561.6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118.14万元,收益法评估的股东权益为77844万元,增值率为236.72%,增值额为54726.13万元。
皇氏集团决定溢价2.37倍收购盛世骄阳,与2015年深交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平均溢价率109%相比,皇氏集团的出价很高。虽然皇氏集团花费重金求企,一方面是因为盛世骄阳的经营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政策因素,但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当一家企业网决定用高溢价收购另一家企业时,如果最后不能取得与高溢价相匹配的高利益,那么收购时的高溢价就会变成一种累赘。而皇氏集团决定以如此高的溢价收购盛世骄阳,与盛世骄阳做出的业绩承诺不无关系。
盛世骄阳做出的业绩承诺是在2015年—2017年期间,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必须分别超过7500万元、9000万元、10800万元,运营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指标分别不低于约0.5、0.6、0.7。
但实际上,盛世骄阳并没有认真考虑环境因素,做出业绩承诺的依据仅仅是2014年的盈利,所以盛世骄阳只有第一年完成了业绩承诺。而第二年,盛世骄阳虽然完成了净利润,但是运营利润还是没有达到指标,第三年甚至出现了达7734.56万元的巨大亏损。这种情况下,皇氏集团在2018年亏本出售盛世骄阳。
由于盛世骄阳仅达成2015年的业绩承诺而其他两年的业绩承诺未达成,甚至在2017年的时候亏损7734.56万元,所以皇氏集团对其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2018年4月26日,皇氏集团发布了盛世骄阳2017年度商誉减值公告,公告显示,盛世骄阳商誉减值19062.14万元。东方财富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皇氏集团A 股股东减少了6080户。虽然商誉减值公告发出后,股市有了一定的回弹,但是2018年5月16日,皇氏集团转让盛世骄阳股权一事让股价开始持续下跌。毫无疑问,这对中小股东的打击是巨大的。
以高溢价并购重组将提高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风险。虽然与其他评估方法相比,收益法的准确率更高,但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基于对企业未来发展情况的预测上得出的,这样的评估方法排除了许多其他应该考虑的因素,会导致预期过于乐观,从而使企业选择以高溢价并购重组或签订高业绩承诺。但是实际上,企业并不能完成如此高的业绩承诺。所以,当业绩承诺无法完成时,当初的高溢价就会对企业造成反噬,给企业带来巨额的商誉减值。而这种负面信号将使企业的股价降低,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会随之受到损害。
虽然业绩承诺可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是它并不是万能的,中小股东在投资时需要保持清醒,理性分析该起并购事件,在进行投资时应该多调查、多分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