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然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北京 100091)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此文件提出要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放管服”相结合,使科学事业单位在项目资金使用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科研空间,将科研人员从烦琐的科研经费管理中解脱出来;另外,横向经费管理不能套用纵向,灵活性更强,并且提高了绩效支出,鼓励单位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分配比例。科研管理改革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有利的科研环境,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但这也对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做到给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还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在科研改革的浪潮下,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大有成效。健全科学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可以使科研经费在发挥最大功效和合理配置的同时,有效防范滥用科研经费的情况。再者,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完成的有力保障,这间接影响着单位之后申请项目立项的数量和科研成果质量水平,对单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科研改革中,国家也对科研管理提出了改进服务的要求,管理人员需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让科研人员少跑腿,为科研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还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科研管理网络平台,使合同、经费、采购、资产、成果、监督等数据实现管理部门共享。但我国很多科学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还维持在初级阶段,管理功能较少,部门间的信息脱节。科研项目自申请到验收需要受到许多部门的管理,如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立项、进展和结题验收;财务部门负责经费核算;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仪器设备采购;审计、纪检部门负责项目监督等。各管理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各自为政,甚至会在有交叉工作时出现推卸责任、互不担当的现象。各管理部门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导致科研项目管理落后,效率低下,无法适应当下科研的新浪潮。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项目成功立项的关键,也是后期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但如今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简单,缺乏精准性。科研人员都非财务出身,也缺少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因此科研人员在编制预算前,并未意识到要对科研工作所需要的材料、测试加工、差旅等经费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考察,导致预算编制缺乏客观性。另外,由于科研开展过程中会出现不可预见事项,因此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会扩大支出金额,以备不时之需,但在项目快结题时,大部分负责人由于不愿意上缴结余经费,便会突击花钱,将预算花费在一些非科研工作必需项目上,无形之中加大了财政压力,导致科研经费投入虚增,造成科研经费浪费。
中办发〔2016〕50号文件虽然已经提出了增加间接费用比例,但项目参与人员偏多,科研周期较长,导致每个科研人员分配到的绩效工资较少,科研人员收入没有得到显著提高。间接费用的金额是随着直接费用的比例配套产生的,但有些科研项目并不需要大量的直接经费,却需要大量的脑力劳动,就这使得科研人员的绩效工资与科研人员的付出不成正比。当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不足时,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就会受到打击,最终造成项目执行情况不佳。
预算资金过多、实际费用使用率差等原因都会导致项目产生结余资金。对于这部分结余资金,各科研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文件要求设立本部门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对于已完成验收的项目产生的结余资金,应在两年内通过原单位重新安排,将其全部用于科研活动,结余资金一旦存储超过两年就应及时上收至上级单位。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科研单位对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较为随意,如仍由原项目组自行安排、单位统筹计划,但实际支出并未用于科研活动,应上交上级单位却未上交,上述处理结余资金的行为都会导致结余资金的利用率低下。
“专款专用”是科研经费在使用时需遵循的大原则,但在现实工作中经常会发生串用、混用等现象。部分科研人员通常会管理多个科研项目,项目展开的时间相近,研究的内容也是同属一类,在经费使用时就很难区分实际的使用项目。在开展费用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支出随意列支,会造成项目经费的混用,使项目经费的列支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科研人员会因为经费到账不及时挪用其管理的其他项目经费垫付支出;部分科研人员在财务执行上不善于提前规划,导致项目资金滞留,当迫于专项资金收回的压力,又会出现短时间内列支多笔支出的现象,而由于同一时期大量的费用支出,常常会造成审核不仔细,甚至发生虚开发票等行为,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对于科研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准确地追究相关责任人过失是科研管理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近年来,科学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逐年完善,加大了对科研违规现象的追查力度。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少单位存在项目资金支出问题,但实际处理方式仅为通报批评,极少对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违法乱纪的刑事处罚力度逐年增加。虽然科学事业单位违法违规现象屡有曝光,但案件牵涉人员中受到处罚的却并不常见。内控监督的缺失,使违法乱纪的人员并未受到严惩,这会直接打击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无法给科研人员敲响警钟,因此,在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时,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处,用法律手段给不法行为以警示。
科研事业单位需要借助大数据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提高科研管理的水平,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将科研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资产管理处和纪检监察处等在平台上有效结合起来。各部门可以通过网上协作,只要一次输入便可共享科研项目数据,从而打破管理部门间的信息隔阂。为了解决科研人员反映审批程序较多,找领导签字浪费时间等问题,可以在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上加入网上审批模块,设定清晰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人的审批权限。还可以在手机上开发同款APP,以进一步增强审批的便捷性,使审批人员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进行审批,网上审批不但节省了科研人员的时间,也缩短了报销凭证的报销时间,加快了科研经费的执行进度。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也可以根据需求,内设统计公式,利用系统实现数据的自动统计分析,以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界面的设计要友好,以节省学习时间成本,数据信息要准确,政策更新要及时,既要满足各管理部门的业务需要,也要真正服务到科研人员,切实做到科研管理一站式服务,将“放管服”政策落到实处。
合理的项目预算可以为项目执行做好规划,同时为项目结算、审计提供准确的数据参考,具有指导意义。科学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规范的前提,也是申请项目经费的基础。因此,项目负责人应经过合理的测算和详细的论证之后编写项目的经费预算,不得随意填写,降低预算质量。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作为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需要详细了解每个科研项目的具体执行内容,并根据科研执行计划对项目组提出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在保证所提交的项目预算符合各项财务政策的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项目组的日常工作需求。现阶段,科研单位财务工作主要集中在具体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项目经费实际执行细化这两方面的协调内容,只有做好这两个方面才能保障日常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科研人员应了解基本的财会政策,明确自己作为项目参与者应负的财务责任,在项目开题前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部门同样应参与到预算编制工作中,在科研人员提出的预算框架中,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指导科研人员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调整不合理的部分,并基于会计专业角度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合理的建议,这种由两个部门共同编撰的项目预算具有更准确的参考意义,可以为项目的实际执行提供更好的规划方案。通常情况下,考虑到项目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意外,一般会预留10%~20%的项目储备资金,对于预留的资金要加强管理,只有在经过详细的审批后方可使用。
科研单位应该提高科研人员绩效比例,对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较少或者没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单位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给予科研绩效补充,科研单位还可以加大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将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发挥到最大,充分肯定科研人员的付出,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这不但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能正向防范科研贪腐行为的发生。
各项目组产生的结余资金应由科研单位统筹规划和监管,全部用于科研活动支出。要积极地开展结余资金的使用申报,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其中,将资金用于有潜在价值的科学研究与开发上,通过成立相关学术委员会讨论其可行性和具体实施方案,设立由结余资金构成的科研项目。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保证了结余资金的规范使用。
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将内外部审计和巡视等检查数据共同保管至云平台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的实时调取与更新,减少重复的审计工作,从而减轻科研工作人员财务审查工作压力。实现科研机构内部控制系统信息化管理,利用共享数据减少各项评审检查步骤,将现行的科研经费审计模式由项目结题后审计逐步转变为项目事前审计—预算审计和项目事中监督—业务流程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计结果进行数据共享,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多头审计对重复问题的反复提及,让科研工作人员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科研创新工作上。
一个健全的诚信责任体系需要兼顾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失信人员的惩罚机制,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有详细的惩罚措施,同时要对科研人员及经费管理人员有日常工作操守的指引,从源头引领相关人员走在诚信的道路上;另一方面,要列明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形式。由于科研经费课题依托项目人员自身和单位管理人员共同管理,所以有必要形成明确的责任划分:第一,明确项目资金的责任人和依托项目单位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规划以课题为依托单位的内控控制机制;第二,通过建立的内控机制使项目资金的责任人和依托项目单位人员清楚地意识到双方为利益共同体,只有双方共同协作,相互促进与监督,才能形成自律意识,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我国近几年一直在为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打造科学创新型国家积极探索、改革。地方政府、各大高校和科学事业单位都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人才激励、科研诚信、纪检监察等多方面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如何在“放得开”和“管得住”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只有建立易操作、可推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才能激发创新活力,增添科技成果供给,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作出基础贡献,引领我国科技再攀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