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萌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发布的《2018年中国经济生态GDP核算发展报告》,2015年我国污染损失成本为2万亿元,环境污染已成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负面因素。中国经济发展。为积极应对环境污染,一方面,污染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绿色技术水平,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另一方面,企业或社会组织需要投资运营大量绿色交通和环保项目。无论是绿色技术创新,还是绿色项目投资运营,都需要大量资金。在这种情景下,“绿色金融”应运而生。绿色金融是指为节能、环保、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建设运营和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担保的金融服务,以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绿色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金融服务。可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生态环境、绿色技术研发、环保项目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环保效率,降低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共享绿色技术研究与成果,从而对发展风险产生积极影响。
绿色金融是指在当前环境下,要突出金融业在保护环境、自身地位等方面的努力。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是更好地完成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的理念,环保的概念,是在20世纪末提出的。西方国家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逐渐将绿色金融的理念纳入金融政策。而这种整合表明,各国政府应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如何更好地应对气候的各种变化。中国虽然是近几年才接触到绿色金融的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应用了国际先进经验。这一现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了我国相关经济政策的落实。
综合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实际,分析绿色金融功能,将资金融通、储蓄投资转化、资源配置以及风险管理工作做好,能展现绿色金融功能性特点,保障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金融沟通的功能特点是公司确定绿色业务标准后,可以完善金融体系,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条件,继续开展绿色金融相关活动。这一举措可以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渠道的价值。分析供给侧特点,与传统的产业投资、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常见投资渠道略有不同。融资后有闲置资金,企业仍有权分配这部分资金。此时,继续推进绿色环保。发展理念为投资相关环保项目创造了良好条件。从需求来看,绿色投资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驱动条件。这是因为绿色投资数量的增加可以建立良性的经济发展循环模式,促进经济增长。绿色金融将为绿色产业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可以刺激绿色投资需求,保证投资总量,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另外,在经济结构上,产业之间往往相互影响。在发展绿色产业的过程中,必然会为其他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这时,可以间接发展市场经济。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可以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需求。确定新的经济增长点后,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创新条件。
绿色金融发展阶段可以促进技术发展,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虽然绿色项目开发研究阶段会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但如果技术研究成功,将对科技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绿色金融可以创新金融产品,为绿色研发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此时,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可以为经济的长期增长创造有利条件。在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确保社会效益,企业也应积极探索,为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金融体系建设完成后,要为金融体系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条件,就需要约定贷款投资方向,控制交易成本。这时候就体现了节约投资转换的功能。在交易活动中,金融机构动员借款人或资金需求单位完成资本转化的目标,实现绿色投资的目标。此时,绿色生产活动可以获得资本条件,达到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的目标。为有效控制交易成本,金融体系可以根据金融市场趋势,采用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建立差异化的利率波动和进入壁垒,实现资本投资倾斜的目标。
金融业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构建了完善的金融体系,调整了资金流向,实现了污染行业资金的退出,后续资金可以集中到绿色行业。这可以是无形的,对于产业的升级。并为转型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经济效益。
从宏观经济发展需要来看,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将绿色金融资金配置工作做好,从上到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发展目标。这项工作从银行、银保监会来看,绿色信贷鼓励政策合理利用,给民众提供更多的绿色发展支持条件,此时绿色产业能够给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从微观层面上看,金融产业发展本身就有一定的经济指标,在运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规避各种风险问题,企业要自发性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相对于传统行业之中,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等问题,在政策支持之下,绿色产业以及新兴产业发展获得诸多的支持条件,金融行业能自发的投入绿色发展道路,相关的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能够避免资金浪费的情形,还能给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持条件。
在金融活动之中,实现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需要利用多元化的融资条件,进行资金的筹措,比方说在绿色股票、债权、基金等市场化工具应用期间,绿色企业或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金融机构要结合保险行业以及资金市场情况,将金融风险分散性的控制管理。金融活动之中,实现绿色贷款,并根据市场行情完成绿色金融产品的定价管理,不仅会影响传统金融的发展,还会出现环境风险问题,依托宏观政策进行保障以及管理,显然是不能顺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因此要构建多元化的资金市场,实现资本市场的全面管控,集中控制在绿色金融发展阶段的各类风险问题,从源头开始控制风险,实现风险控制目标。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建设生态文明。为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效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实施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做出贡献。该工作为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也可以促进其发展。因此,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绿色金融建设。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金融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经济政策的实施难度较大,要更有效地突破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瓶颈,需要适当调整当前中国经济结构。但当前我国经济政策改革离不开资金和物质支持,加大绿色金融发展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政策改革提供持续动力。
能源产业是我国在实现宏观经济和社会建设目标、改善人民基本物质生活条件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物质基础产业领域。发展我国能源产业,必须始终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把解决社会各界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不平衡和不足问题作为中心任务。我国发展能源产业,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历史进程,确保消费水平全面提升、供给质量提升、基础结构不断优化、总体上实现基本目标。逐步实现供需平衡,进而形成一个具有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特点的能源产业发展体系。
1.缺乏良好的扶持政策和市场环境
从2008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通过暂停大项目、限制流域审批、限制区域审批等方式,先后开展了四次环评执法行动,但长期效果并不显著。虽然我国目前已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但在具体项目、具体领域、具体企业等方面,环保政策的落实仍存在障碍。此外,我国在环保违法信息发布机制上还存在问题,使得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更高,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愿。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环保信息”非常有限。因此,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掌握大部分不在国家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的环境违规情况。
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中国早期利用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导致中国绿色金融理论发展缓慢,缺乏完整的绿色金融立法体系。下面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从三个方面简要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一是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完善,其立法理念本质上仍是“治标”。此外,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金融法律方面,中国出台的相关文件不多,只有零星的意见和通知。但这些意见和通知主要针对绿色金融的某一领域,相关性不强,难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二是绿色金融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一方面,我国一些绿色金融跟单法规缺乏像新环保法那样的强制力,对污染企业的约束作用较弱。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文件性规定操作性不强,没有明确规定奖惩条例,导致这些规定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三是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部分集中在污染治理方面,而在环保企业、新能源等方面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环保治理当中,我国仍存在官本位思想,运用市场杠杆引导企业投资环保项目的行业意识不强。在税收财政政策上,我国支持环保金融的政策尚不完善,针对环保产品和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较少。
1.金融主管部门相应措施不到位
金融部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金融对策和发展规划尚不完善。在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金融权威缺乏配套措施和战略目标。他们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目前主要针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密集型企业。金融主管部门尚未切实承担起传播和引导绿色金融理念的责任。
2.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战略准备不足
绿色金融要求企业在兼顾生态环境的同时追求自身发展,这与大多数金融机构追求利润的本质相矛盾。因此,许多金融机构在利用绿色金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战略准备不足,绿色金融尚未完全提升到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部分金融机构虽然已进入实践探索阶段,但其利用绿色金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多局限于一定的具体经营层面,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尚未形成。
3.金融机构、企业和投资者缺乏“绿色消费”意愿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时间不长,理论发展不完善。导致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投资者对绿色金融认识不足,缺乏“绿色消费”意愿。此外,由于金融发展需要约束和激励机制,金融机构股东和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也被经营评估和诱人的经济效益的沉重压力冲淡。
4.相关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商业银行、产权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领域的专业人才储备明显不足。例如,碳金融业务的人才和技术还不能满足CDM和CCER交流的人才需求。
现阶段,“绿色发展”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出台了多项有关利用绿色金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同时专门成立了绿色金融研究组,对绿色金融进行顶层设计。但是,为实现绿色金融,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及相关机构还需要积极行动,敢于创新,探索促进
绿色金融健康高效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大幅增加和更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一方面,相关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种类。除了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两大基础业务外,还应积极发展碳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和技术租赁业务,满足金融市场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相关金融机构应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绿色政策、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体系的综合认识,使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和自身优势,使行业能实现相关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的优化升级。第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更新绿色业务模式、风控方式和担保方式,降低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提高利用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性。同时,由于我国对小微企业、个人以及家庭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类型不多,所以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人的绿色金融业务,扩大绿色金融的覆盖面。第三,培育和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在我国发展生态文明经济的背景下,运用绿色金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想更好的发展绿色金融,就必须要实施绿色服务战略人才计划。因此,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绿色服务机构,对绿色金融政策、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批和受理,并对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管控。同时,金融机构应顺应国家政策发展的需要,增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制定长远战略目标,促进绿色金融的稳定发展。
1.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实施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同时修订或补充现行《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全面适当引入与绿色金融业务活动具体发展过程相关的内容要素,通过对绿色金融业务活动具体推进过程实施约束干预和引导干预,引入和实践具有强制性特征的绿色保险制度,同时构建绿色信贷业务活动过程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相互联动机制。
2.要明确金融业务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需要承担的基本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建立健全该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绿色金融的制度全面、明确地规定和描述了各类金融业务经营机构需要承担的绿色投资经营使命,以及各类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需要遵循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3.有必要建立现代企业组织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相关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修改补充现行《公司法》中的部分法律规定,解决需要中国各类企业组织。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以及需要履行的具体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明确强制性规定,设置相关指引和条件,支持企业组织逐步构建、形成、完善和完善绿色信息公开系统。
1.要切实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业务活动具体推进过程的基本货币政策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短期流动性调整工具,以及常备借贷便利等常规货币政策调整干预工具,与指向绿色金融业务领域的相关激励政策相互关联,然后专门制定指向历史发展的再贴现制度的绿色经济。通过激励体制机制的规划设计,以及配套手段的结合,促进绿色经济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要素更加充分地流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领域,增加绿色金融领域的总供应量。
2.现代企业组织在设置外部激励机制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设置利益补偿激励机制、税收激励、直接财政补贴激励、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激励等积极激励机制外此外,还需要建立指向现代企业组织环境违法经营活动问责等的负激励机制,将现代企业组织的外部责任与强制性环保信息公开机制相结合,财政和税收激励措施。结合形成具有统一绩效特征的正负激励机制体系。
3.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基本秩序的维护主体,要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尽快完成绿色认证体系建设。尽可能在风险评估体系和机制建设、绿色债券指数规划发布、上市公司清洁生产活动组织监管、绿色融资优先渠道建设等方面,最终支持绿色金融经营活动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长期良好的回报。
绿色金融作为未来绿色低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命之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柱和动力。绿色金融业务形态本质上是绿色发展理念与传统金融业务发展形态相结合的产物,妥善贯彻相关政策的制定,可以支持我国现代金融业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获得良好的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