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彩莲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福建 漳州 363300)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中组发〔2016〕26号)中明确指出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发挥党委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有机统一,在干部的动议提名、组织考察、研究酝酿、集体研究、依法任免等选拔任用全过程中进行把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营层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强经营层选人用人、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本文结合实际,提出对企业坚持党管干部与完善经营层用人机制的看法,仅供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中明确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而不能削弱党的领导,对这一条不能含含糊糊、遮遮掩掩。以前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党委书记分管党务、不管经营,总经理抓经营、不管党务,被称为种好自己分管的“一亩三分田”。而现行的企业“董书法”管理模式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的“两张皮”现象,比较好地解决党的领导如何贯穿企业始终的问题,即把党的领导渗透到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从组织制度上加以体现或完善,使党的领导作用得到保证,避免形同虚设[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要严格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要求,形成清晰的选人用人导向并落实到选人用人全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集团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严格规范干部动议提名、组织考察、研究酝酿、集体研究、干部配备和任用方案确定、提名人选酝酿、依法任免等各个环节,均提交党委会审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切实做到“三个不得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制度。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在干部选拔的各个环节,党群和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并监督,确保干部任用的公平、公开、公正。
人才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建立一支忠于企业、爱岗敬业、技术技能精湛的人才队伍是一项重要任务。人力资源部门应着眼于长远发展的需要,统筹做好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三支队伍”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
第一,制定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明确年轻干部人才培养选拔目标。加强优秀毕业生招聘工作,严格遵循企业规定的统一标准和流程,招聘录用优秀毕业生,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人才储备,优化人才梯队;加强人才轮岗交流管理,有的放矢地培养人才,增加干部人才挂职、借调推荐比例,鼓励更多人才到国家部委、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挂职锻炼;加快年轻人才培养选拔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年轻化的干部人才队伍。
第二,面对国有企业快速成长期需要大量引进骨干人才的实际情况,严把人才引进的入口关尤为重要。在人才引进工作中,要大力拓展招聘渠道,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引进原则,按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满足岗位要求;由用人部门领导、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人力资源负责人组成面试专家组,全面考察面试人员求职意向、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识别优秀人才;经面试考核通过的候选人员,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办理引进手续。通过以上措施,严格按照程序流程把握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宁缺毋滥,确保引进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今后企业培养出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奠定基础。
第三,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系统工程思想下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及方法。进一步完善培养体系,通过青年“菁英”人才选拔、技术攻关、省/市各层次人才申报、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多方位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培养造就规模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组织人事部门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相关情况,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规范选人用人流程,为企业选拔出一批优秀干部,发挥组织人事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的支撑作用。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和新要求、中央巡视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意见,出台企业干部管理相关办法,及时落实上级精神,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特别是在民主推荐、提名、酝酿、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记实等环节进行强化和完善,建立“靠科学有效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包括缺配岗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拟任用人选等,在一定范围内充分沟通酝酿,形成一致意见,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党群、审计监察人员组成考核考察组,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突出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存在的不足;坚持“凡提四必”,通过档案核查、征求纪检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谈话、公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人选充分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无意见和异议后再进行任用;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使新任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意识[2]。
在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客观分析干部队伍素质状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多样性、实效性的培训,安排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调训班、中青年干部研究班、卓越领导能力训练营等等;安排基层干部参加新任一线管理者转型示范培训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和综合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对校园招聘新入职员工开展入职教育,发放《新职工入职手册》,使新员工对企业的发展、理念、文化、规章制度等有初步的了解,提高、增强新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和归属感,促使新职工热爱企业、愿意服务企业。
第一,规范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修订完善干部考核及职工考核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年度考核和评优的方式,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和推动全体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第二,根据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按时开展干部试用期、任期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聘任,确保全员绩效考核体系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干部试用期、任期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考核中始终贯彻落实“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倡导“奖励多干干好,鼓励多干少错,帮助多干多错,鞭策少干少错,淘汰不干不错”的激励约束机制,干部配备和晋升既要注重干部的品行和品德,又要兼顾干部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对群众公认度不高或经考察谈话发现不适合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不予任用或进行适当的工作调整,努力在企业营造出“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发展空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