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兰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00)
科技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我国在近几年也是着重发展科学技术领域,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中,我国正式提出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政策,我国各地的科研院所也是在积极进行改革发展,但是有关于科研经费管理落实“放管服”的改革政策存在一些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只有彻底落实“放管服”的改革政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才能够“放开膀子干”,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科研人员的压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思维,能够一心扑在科研上,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经费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放管服”政策的时候,都想问一句,“放管服”是什么?其实“放管服”用简洁的语言来说就是:
第一,简政放权:扩大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上的自主支配权限。
第二,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更加科学和规范的管理科研经费。
第三,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放管服”改革是否到位,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它能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环境。
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让科研人员能够对科研经费行使自由支配权,对科研经费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减少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使用时所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从填写报表和报销等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使科研人员能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创造出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很多科研人员对“放管服”政策尺度掌握不清楚,并没有享受到“放管服”政策的红利。部分科研人员对“放”理解为只要是科研相关的支出就可以随意列支,并未考虑到科研经费的专用性。部分科研人员对“服”的理解是可以随意调整预算,财务人员还需要无条件配合。由于现在国家不同来源的项目经费支出标准不一致,审计时审计人员把握尺度不一致,导致现在科研人员依然不敢彻底松绑自己的手脚。对放和管的把握不到位,很容易造成一系列的管理风险。
虽然放管服政策不断推进,但科研人员仍然认为报销过程繁琐,审批流程复杂,提供附件过多,报销口径把握不一致。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外部巡视审查标准不一致,财务人员只能要求科研人员提供更加充足的票据来支撑报销凭证,这使科研人员觉得负担很重。一方面,管理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导致科研人员在审批到中间节点时被“踢皮球”,苦不堪言。另一方面,管理信息化平台还处在不完善阶段,经常有因为流程设置问题导致单据退回且必须重新审批的情况发生,科研人员怨言较多。同时,部分科研人员对报销要求不了解,一些票据和支撑文件在业务发生时未准备,到报销时才被告知需要,导致很多材料需要后补,甚至根本无法补充需要自己承担费用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很多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财务部门,狭隘的认为经费管理就是报销工作,但实际工作中,仅有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完全不够的。由于各部门科研管理的出发点不同,再缺乏有效沟通,就会造成部门之间管理方式口径不一致,文件要求不一致、甚至矛盾。科研经费管理从立项申请、预算编制、经费下达、支出使用、审计验收涉及课题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多部门的协同配合,部门之间如果不协调管理,各执一词,就会造成科研经费管理流程不通畅,科研人员左右为难,经费管理效率降低。
随着放管服政策的推进,各科研院所基本都设置了财务助理,但其发挥的作用并不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务助理业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财务助理只能满足“办事员”职能,即负责跑审批、跑报销的工作,不能达到政策要求的“为科研工作在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这一水平,项目结题验收时还是需要科研人员甚至课题负责人来财务处协助填报各类繁杂的表格。另一方面,财务助理没有良好的成长渠道和激励机制。这使得财务助理人员流动性较大,不能专心做工作。另外,很多财务助理不知道各类科研项目的国家政策及经费管理办法,没有学习机会,也没有成熟的“老手”指导,导致个人业务素质提升也受到很大制约。
财务部门应协同其他管理部门对科研人员发挥好精神引领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灌输“放管服”政策的制度要点和内涵,解读好每一项要点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明确各项工作放权的底线,例如在预算调剂上,并不是可以抛开经费使用实际需求随意调整,今天调完明天调,而应是有计划的,结合科研实际需求的调整。经费管理人员应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应熟知预算编制方法、劳务费开支范围、间接经费管理、横向课题管理、结余经费处理等重点政策。管理支撑部门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改善优化这些要点所涉及的工作领域。平衡好“放”“管”“服”三者的关系,营造一种宽松的科研氛围,既能放到位,又能管得好,使科研人员无后顾之忧。
首先,加强科研院所内部风险防控,制定一系列切实有效、有针对性的经费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注重事前防范和过程控制,注重风险点的审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事后督查,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增加违规成本。在日常管理中,在合同签订、耗材采购、基建技改、资产购置等方面做好风险防控,只有先管好才能真正放心的“放”。其次,最大限度地放权给课题负责人,减少形式审批,例如,推行住宿费包干制度,避免因对方提供住宿导致无发票作为出差佐证的情况发生,制定野外差旅报销规定,解决科研人员野外试验取得发票难的问题。最后,提高管理水平,服务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要给科研人员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和决策建议。例如,倾听科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报销工作好的建议应及时采纳。同时。做好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信息平台上共享各类外部政策和内部规定,宣传新文件的精神,不断优化报销平台的审批流程,减少人工审批,发挥机器审批的作用,使审核标准做到统一,让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都逐步从繁杂的报销工作中解脱出来。
梳理整个经费管理体系流程,查找问题,从全局出发,广泛听取科研人员和其他部门反馈的意见,协同各相关部门,积极修订现有流程和制度文件,从内部报销规定到经费管理办法,要做到口径一致,不能与国家层次文件精神背离。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同时参与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和验收工作,双审核方式可以使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避免后期科研人员“滥用”预算调整权限,提高科研预算管理水平。过程管理中,组织科研人员定期对项目进行自查,对支出存在疑惑的地方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随时跟踪经费执行进度,避免突击花钱的情况发生。在验收时,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协同科研人员做好验收工作,合理规划结余经费,不断提高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水平。
首先,加强对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使培训变为常态化。定期由财务处同事对财务助理进行培训,内容应涉及各类项目的政策变化、经费管理办法、基础财务知识、预算编制与调剂方法、项目审计要求等。其次,要求财务助理积极参与日常经费管理,参与项目财务验收工作,并注重工作中的经验交流。财务助理要重新定位,转变角色,转变为经费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员。通过实践提高业务水平,这样同时减轻了科研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同时,设置一定的绩效激励机制,提高财务助理工作的积极性。
科研人员由于专业的限制,不了解预算科目和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在实际经费使用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加上日常欠缺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使科研经费使用变成自作主张,审计验收时才来找财务解决,使财务人员也非常被动,这是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的表现。财务人员要转变工作思路,从原来的“记账先生”向注重财务管理转变,完善财务部门经费管理规定,财务制度文件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做好向科研人员和财务助理的宣贯工作。编制预算时可以根据不同部委的项目编制针对性的预算模板,并配以填报说明,体现财务服务的专业化。科研经费按照经费来源做到专人专管,减少因反复沟通、沟通不畅导致的低效率,通过线上财务管理系统,定期向科研人员发送经费执行情况数据,未按预算执行的科目,做好预算调整策划工作。验收审计时,对存在问题审减的经费要及时告知科研人员,避免以后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未来的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知识,还需要了解科研,这样才能为科研工作提供多方面的决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科技发展迅速,离不开我国优秀的改革策略,科研院所应平衡好“放”“管”“服”三者的关系,让政策切实落地,更好地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提高科研院所竞争实力,为科研成果创新做好保障服务作用。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此问题的改进起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