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林
江西省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江西九江 332000
计量标准的考核程序: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计量标准考评的实施;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准备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去向、时间限制)
①科学合理、完整齐全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②计量标准应当经过试运行,考察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及其他计量特性符合要求。③环境条件及设施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并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控。④每个项目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并指定一名计量标准负责人。⑤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编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时,其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等内容应当符合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附录C的有关要求。⑥对于研制或改造的计量标准,应当经过技术鉴定或验收后,方可申请考核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应当确认计量标准持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溯源;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按规定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及时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中的有关文件[1]。
①《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②《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③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④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⑤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⑥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提交的各种技术资料一般使用A4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表格的填写要求详见“有关计量标准考核用表用证的填写与使用说明”[2]。
(1)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最高:上一级,次级:当地)。
(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本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部门最高计量标准:最高:同级,次级:自主)
(3)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有主管单位的:最高:主管同级,次级:自主)
(4)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地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无主管单位的:最高工商注册地,次级:自主)
(1)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应当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提出。(提前申请留出考核时限以便证书连续)
(2)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才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的,建标单位应当按照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逾期申请从新建)(资料费用小惩)
(3)未按期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建标单位应当自行承担计量标准超期使用的责任。(超期、失效、责任、自负)(责任:计量授权的标准)
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收到建标单位申请考核的资料后,应当对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该项计量标准考核。初审实际上是一种形式审查,初审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和规范,是否符合考核的基本要求[3]。
①申请考核的计量标准是否属于受理范围;②申请考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本规范规定的格式式样;③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④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是否具有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⑤是否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
①可以立即更正的,应当允许建标单位更正。更正后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标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③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建标单位。(考核材料的受理一般在行政办事大厅进行,重点是材料齐全;初审应当由计量标准考核管理人员完成,技术支持可以聘请考评员配合,但是工作责任应当区分清爽。)
计量标准考核的主持(主持考核单位)主持计量标准考核的有国家、省级、市(地)及县级等四级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证后监管等主要环节。
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组织考核单位)组织计量标准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有国家、省级、市级等三级,主要负责计量标准的技术考评组织工作。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受理后,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自己的考核能力确定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
①如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具有与被考核的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并有该项目的备案计量标准考评员,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主持=组织)。②如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没有与被考核的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或没有该项目的备案计量标准考评员,也就是说不具备对申请计量标准进行考评的能力,该项目应呈报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主持≠组织)
①是否具有与被考核的计量标准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②是否有该项目的备案计量标准考评员。
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把考核任务委派给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考评组承担考评任务。①考评单位;②考评组;③考评员;④考评员+技术专家。
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将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考评单位以及考核计划告知建标单位,以便建标单位做好考评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与建标单位沟通以及必要时实行考评员回避制度,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必要时可征求建标单位意见后确定考核计划。(行政许可中强调--首接负责制)
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持=组织时:主持(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在完成对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组织以后,应下达计量标准考核计划,通知考评单位及建标单位,以便各个单位做好考评前的准备工作。(考核计划一式两份通知两个单位)
主持≠组织时: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在完成对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组织以后,应下达计量标准考核计划,通知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考评单位及建标单位,以便各个单位做好考评前的准备工作。(考核计划一式三份通知三个单位)
计量标准考核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每项计量标准一般由1至2名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聘用取得国家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承担考评任务;各省计量行政部门聘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国家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承担考评任务;(一级省聘项目≧国聘项目二级省聘项目)
聘用计量标准考评员时,其考评项目应与考评员所备案考评的项目相同。如果考评员所持考评项目不足以覆盖被考评项目,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4]。
承担考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计量标准考核任务,聘请本单位的考评员承担考评工作。(考评单位一般为直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聘请考评员原则:以内为主,不能擅自外聘)
如果现场考评的考评员为2名或2名以上时,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或考评单位应当组成考评组,并指派其中一名考评员担任考评组组长。
需要跨行政区域聘用考评员的,聘用时应当通过考评员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可。跨行政区域聘用考评员一般适用于执行次级计量标准的考评。
专家考评:考评员的培训、教育、考核、聘任。考评员的使用:①考评单位(立足予内);②跨行政区域聘请(行政部门决定);③专业项目覆盖(行政部门决定人员数量)
考评组及考评员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规范的6方面30个条款的规定要求实施考评。
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对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考评单位或考评组上报的考评资料及考评员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计量标准考评材料的审核:计量行政部门对考评单位或考评组上报的考评资料及考评员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总之,要正确地理解计量标准的含义,计量标准:具有确定的量值和相关联的测量不确定度,实现给定量定义的参照对象。注: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5]。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或校准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如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计量法第二条的条文解释)。只有熟悉和掌握计量标准的考核程序,才能维护和使用好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