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林林
扬州大学科学技术处 江苏扬州 225009
知识产权作为当今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已成为国家战略不可或缺的部分。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战略目标。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成员在其中起到先锋作用。为了提升专利质量,保护创新,改变以量取胜的现状,国家知识产权局屡次提出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规范专利申请行为长久以来一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所重视,2007年颁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45号局令)》首次提出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主要涉及多件“内容明显相同”和“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两个方面。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颁布的一系列刺激专利申请的激励政策,专利申请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伴随着出现了更加多样化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2017年国家修订了《若干规定(75号局令)》,在原有的基础上增补了3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涉及“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方面内容。局75号令出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至2020年两年间多次排查并处置非正常申请[1]。
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日益攀升,近年来,“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也出现了《若干规定》中3种以外的更多花样。为了从源头提升专利质量,维护正常专利申请秩序,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给出了完整定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都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经过对专利非正常申请类型的3次补充修改,新办法的出台全面扩大了局75号令的范围,补充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9种情形:
第一条“同时或先后提交内容明显相同”,在局75号令的基础上,强调不论是否同时提交,只要内容明显相同,都归入范围内。“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变化”包含局75号令的第三条以及其他部分的简单替换或拼凑等[2]。
第二条“编造、伪造或变造,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涉及实际不存在的内容或现有技术无法实现的改造,无论是哪种情形,实际上都无法实现。
第三条“申请”与“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从录著项看,涉及两方面:一短期内提交大量申请,超出自身研发能力;二所提交的申请内容与自身的业务领域等有明显差距[1]。
第四条“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突显了“主要”,删去了局75号令对生成内容的限定。可以理解为:只要主要内容是计算机随机生成的,就落在范围之内,不论生成的对象是什么。
第五条“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保护价值的缩限保护范围,或者无检索审查意义的内容”。主要是为规避审查,以复杂方案实现简单技术,并没有技术改进[3]。
第六条恶意采用不同方式分散提交申请。这种分散形式可能涉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本属于同一申请人的而分散成不同申请人等提交的专利申请。
第七条“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虚假发明人变更”。两种情形都涉及不正当目的,是随着市场变化而出现的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不以实施为目的倒卖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和虚假变更已经授权专利发明人的行为更同样属于“非正常申请”的范畴,这打破原来的“非正常申请”仅限于未授权专利的情形,也是维护正常专利市场秩序要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与之合谋”等各种直接或间接实施非正常申请的行为。其中新增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主要是针对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也是重点打击对象。
第九条补充了所有未涵盖的可能。随着专利制度的不断发展,为了规避审查或逃避监管,可能会出现上述八条之外的新类型的非正常申请行为,第9条的出现断绝了这种可能。只要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申请行为及相关行为都归入非正常申请。
近十几年来,随着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地位的提升,我国的专利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及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激发创造力、促进专利申请、转化的优惠政策,对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地位的提升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4]。
激励政策涉及方方面面:申请资助奖励;将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作为各省市及地方业绩评比考核的重要指标;专利申请纳入科研项目结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评价体系;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直接影响评选高新企业的评选结果。这些政策的实施激发了从企业、高校到个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一度让我国专利申请呈现爆发式增长。
激励政策在鼓励创新创造的同时也不乏投机动机:许多专利仅仅是为了申请而申请;有些仅为获得授权而申请,故意缩小保护范围,没有应用意义;还有为了获得更多的授权量将本来一件专利拆分成多件申请,甚至还出现编造、抄袭等诸多更加恶劣的申请行为,严重违背我国专利法立法宗旨,妨碍技术进步。
(1)非正常申请挤占了大量审查资源。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巨大,审查员人手有限,审查任务艰巨,有大量的非正常申请需要审查员去甄别,不仅延长了整体专利审查周期,而且专利审查质量难以保证。
(2)影响我国专利申请的总整体质量。甚至引起国际组织对我国专利申请质量的质疑[2],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对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与我国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有违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有违专利保护创新的目的,危害我国专利申请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正常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没有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5]。
从非正常申请列出的9种情况来看,大多数非正常申请的行为的产生都跟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以及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要从源头上减少非正常申请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申请秩序,就要严厉整顿专利代理行业。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大力气,在2019年启动了为期两年的“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厉查处“无资质代理”和“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
2019年3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释放出第一个重磅信号,当天连续发出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集中整治一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扰乱正常申请秩序的代理公司和代理人,体现了国家大力整治专利代理行业的决心,给专利代理行业敲响警钟。经过两年的治理,虽然非正常申请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国家的严厉打击行动还在继续。
“无资质专利代理”严重拉低了专利质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对社会和委托人都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依然是2020年-2021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筛查和打击的对象。2021年在继续“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公示了“71件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这是继2020年10月首次集中公示之后的第二次大规模公示。对整个专利代理行业产生很强的震慑效果。
(1)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监测和季报。2020年三大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在组织实施方面明确提出,“每季度监测高校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自2021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连续两季度大量通报筛查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比较多的单位,国家局可能会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中国专利奖资格。
(2)对代理机构的规制。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中,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起着关重要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两次《若干规定》中都提及代理机构造成的非正常申请。2019年颁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51条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归为《专利代理条例》第25条“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者,停业6-12个月,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新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中规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将采取自律处分,情节严重交由国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次将处罚上升到刑事责任。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3)对申请人的规制。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的规制,在2017年出台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已经有规定: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税减;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情节严重的申请人五年内不能享受税减,甚者受到法律制裁。
2018年由3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纳入惩戒范围。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从重处罚:一取消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2021年该处罚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出现非正常申请的企业、高校或个人不能使用各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通道。二取消申报知识产权相关荣誉的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以及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
2020年三大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补充了评选评优的规制,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超过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高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中国专利奖申报资格。
除《若干规定》和2021年的新《办法》外,国家在政策上从各个方面都有涉及质量导向。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2021年6月前全面取消专利申请资助,至2025年以前全面取消授权资助。不得将专利申请量设为关键考核指标,不得分派专利、攀比申请量指标。相关政策的出台对去除专利泡沫,从根本上降低非正常申请、提升专利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知识产权强国地位的大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由数量增长到质量提高的新时期。国家已经制定一系列新政策矫正原来激励政策带来的不良影响,所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已经从政策上开始遏制。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拳出击,出台一系列规范专利申请的制度,并以实际行动连续3年整顿代理行业,加大对非正常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一系列相关措施的实施,逐步将我国的专利申请拉回到保护创新的初心,提升我国专利整体质量,恢复正常专利申请秩序,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在全球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