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论要

2021-11-24 22:00敬晓庆
伦理学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伦理中国共产党群众

敬晓庆

自有巢氏“构木为巢”始,华夏先民就把定居和安居视为幸福生活的核心内容和文明演进的重要表征。“宅兹中国”凸显了“居宅”对于国家治理和文明建构的重要意义。正如中国历史上的绝对贫困只有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当代中国才得到有效根治一样,在“宅兹中国”的居住发展长河中,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真正解决了数以亿计中国人的居宅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至今,始终把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视为自己“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探索发展出旨在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居有所乐”的理论主张,且落实到民生改善与执政制度的伦理建构中,形成了一个对“宅兹中国”传统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居住伦理思想体系。

一、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之发展历程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峥嵘岁月,“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通过“关心群众生活”之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理论主张、政策措施和务实行为得以充分体现,证成着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宗旨与品质。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居住问题的探索与解决贯穿其筚路蓝缕的百年历程,亦即贯穿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历史时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居者有其屋”纳入民主革命的重要议题,凸显了民主革命向外争取民族独立与向内谋求人民幸福的双重统一。这一时期的理念实践场所主要围绕根据地建设而展开,对居住问题的探索实践基本在农村推进,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敏锐地意识到,农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居住问题内含在土地问题中,所谓“地为皮、房为毛”,对土地问题的解决内在地包含对贫苦大众住房问题的解决,亦即革命就是要使“贫无立锥之地”的农民有田种、有房住。这一时期具体而言又可区分为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中国共产党人主要实行无代价地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给无地少地的贫困农民,把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人民所有的土地政策。这些政策使根据地贫民的生活得到一定改善,减少了无地无居流亡的农民数量,为农村根据地的巩固奠定基础①。第二个阶段,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的主要矛盾,为了使“土地政策的实施能够实现清算封建残余与尽可能的建立广大的人民抗日统一战线的目的”,对当时的“苏维埃在土地政策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变”[1](P57-59)。中国共产党开始实施“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又规定农民部分地交租交息的两重性的政策”[2](P793)以缓和地主与农民的矛盾,解决农民居住问题主要依靠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第三个阶段,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为争取最后的解放胜利,中国共产党先后实施了《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等土地政策,逐渐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房屋和牲畜等财产,通过将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变成广大贫苦农民的财产,在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一个人人平等的共居体,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将居住问题纳入新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中,依靠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来实施统一分配住房和大致平均分配住房等政策,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翻身当家作主人的实际效益。新中国建立后,为满足人民对新生活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和在农村实施土地改革对全国数以亿计的工农群众按照普惠性的要求安排和分配住房。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以城市为主体,以空间的改造为先声,以对原有居住空间的公有化、更名、拆除及重建新的居住空间等方式展开。新政权将一切土地收归国有,规定所有私人拥有的庙宇、园囿、宅邸、山林等均归公有,它们构成人民居住生活的重要公共空间,为每个公民平等享有。1951 年政务院出台《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全国城市几乎所有的街道、广场、公园等聚落区、公共居住空间开展了更名运动,用“青年”“革命”“五一”“劳动”等代表中国革命文化符号的名称取代旧名,既表达了最大多数无产阶级的价值追求,且因通俗易懂方便了日常生活的辨识与定位需要。新政权建造了许多象征新中国价值追求的象征性建筑,例如1958 年竣工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就代表了中国百余年的革命斗争史,次年落成的人民大会堂则展现了新中国的伟大风貌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气质。这些建筑作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重要居住空间和精神空间,塑造了他们追求新生活、建设新中国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愿望与意志。而住宅的生产分配则由行政的计划机构下令给执行部门,再到由各个生产单位根据职工的级别、工龄等再次分配,以社会主义的“公居化”方式满足居民“平居”的需求。通过业缘的纽带,单位大院取代了传统里坊的共居格局,大院被院墙围成一个封闭共同体,生活于其内的人共享由国家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彼此形成具有政治平等意识的同志关系,这种关系被拓延到邻里与家庭关系中,居民基于此关系形成日常生活的认同,建构其他的一切社会关系。在农村,中国共产党继续完成“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土地革命,依照1950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以制度变迁的方式满足农民的需要,随后的农业合作化则将这种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乡村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共居关系变成社会主义公社社员关系,这一变化深刻地影响着乡民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之建构。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住房问题和提升住房生活品质纳入四个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振兴中予以整体关照,在解决人民群众“贫居”“困居”基础上不断满足他们对“富居”“安居”的需要,极大地激发起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初期,针对“贫居”“困居”现象,邓小平提出“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总体房改设想,就此拉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此后,“三三制”、《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等售房、住房政策陆续出台,城市新建了一大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居民的住房质量得到极大改善,稳定、适宜与个性化的住宅空间促进了居民独立人格的发展、良好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社会的稳定繁荣。住房政策改革也打破了业缘纽带的共居模式,形成“商品房小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等多元的共居格局,不断解构了之前的邻里加同事、同志的熟人关系,使得陌生或准陌生人伦理逐渐构成新邻里关系的常态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关注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提出人民群众期盼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承诺要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还引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来表达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人民住房问题的决心和毅力。与此同时,习近平还特别强调平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高房价。对于城市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困难人群,党和政府积极关怀,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住房难问题。在全国精准脱贫和精准扶贫的攻坚战略中,习近平又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通过异地搬迁、因地制宜等措施,全国数以千万计的贫困人口彻底摆脱了居住条件简陋的困境,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新居,过上了“一步迈千年”的幸福生活。

由此观之,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是致力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的一百年,而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可以通过对人民“安居”问题的解决实践其初心,证成着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宗旨和党性。自古以来,“安居乐业”就被中国人视为幸福生活的基石,也只有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中国人民的安居放在心头,以此激发了人民群众“乐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书写了中国人民安居乐业的当代新篇章,使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之理论内涵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人民居住问题的理论致思与解决实践,本质上看,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居住层面的创造性探索,进而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这一居住伦理思想有着对人民群众居住需要的尊重,对人民群众居住空间的认同,对人民群众居住生活价值和品质提高的高度关注,凸显出中国共产党人心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并努力提高其生活质量的拳拳初心。

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内含居住需求伦理、居住空间伦理、居住人际伦理和居住价值伦理等要义。

居住需求伦理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之始基。习近平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3](P192)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居住需求伦理其实就是对人民居住需要予以尊重并想方设法予以满足的伦理。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将居住需要视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需要,认为这种需要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合理的满足,那就只会造成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社会动乱将由此而生。马克思认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4](P527)居住需求的满足不仅事关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还是人们从事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必要前提。以此为基础,才能为婚姻、家庭、社会等方面道德的形成奠立稳固根基,人民才能认同道德要求并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习近平强调,中国现阶段还存在着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实现住有所居充满期待,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要坚持处理好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同时对那些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3](P192-193)。政府、市场与社会多管齐下,协调均衡是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要的基本方略。可见,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需要伦理既是契约主义的,基于自由、平等以满足多数人的居住利益和需要;亦为一种美德论的,将同情、关怀和人道等渗透在对弱势群体居住需要满足的实践中,从而弥补了前者的局限性,完善了居住伦理的理论体系。

居住空间伦理为居住伦理的环境或场域。在日常生活中,居住空间包括私人或微观环境,即居宅;还包括社区、广场、博物馆等众多的公共居住空间或中观环境。这些通常以各种建筑的形式呈现出来。此外还有两者之间的过渡空间,如街巷、道路。它们构成人们日常生活的整体居住环境和“物质家园”,即宏观居住环境。人们在这些环境中创造自己生存的、生活的和生命的意义。其中,居宅对于中国人的重要性不必赘言,“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即家代昌吉;若不安,即门族衰微”(《黄帝宅经》)[5],居宅与中国人关于美好生活的一切想象及其追求息息相关。而其他居住空间类型亦为日常生活至关重要的元素,如果匮乏或品质低劣必然会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降低人们在生活中的归属感、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居住需要的满足正是以对这些居住空间的建设与持续改善为具体表现形式,从微观居住环境、中观居住环境到宏观居住环境,从居住的人工环境、人文环境到自然环境,使当代中国“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成片成区地解决居住在棚户区、危房中的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写进《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重点建设农村人居的人文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的居住空间,提升了人民的居住生活品质。居住空间伦理的核心内容在于居住空间生产、分配的正义,以及代际的正义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心系这一正义问题的解决。习近平指出:“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我们的城市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脏乱差的棚户区。目前全国棚户区改造任务还很艰巨。只要是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我们就要努力去办,而且要千方百计办好。”[6](P343)他要求必须优先解决城市低保和困难家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用地问题,限制城市别墅和高档住房的建设用地问题,而且对炒房和住房垄断出重拳予以打击,以此来保证居住空间的生产分配真正满足人民的根本需要。因此,中国共产党人的居住空间伦理思想不仅包含关涉居宅、公共建筑等人与空间关系的伦理问题,更包含执政党的权力应当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民生需要这一本质问题,凸显了居住空间的生产、分配正义和为后世留下生活空间的代际伦理等当代的重大伦理问题。

居住人际伦理是居住伦理的核心内容,是中国人精神家园的重要构成元素。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把自己对远近、内外等空间方位的伦理理解、对于中心的渴望、对于生活世界的认知都投射到家庭、邻里、社区等伦理关系中,这些伦理关系尤其是家庭关系,建构且影响着人们关于美好生活的感受,作为居住人际伦理的首要与核心范畴,家庭伦理与个体的品德、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安定团结紧密相连。所谓“家和万事兴”,中国人的幸福感总是与“家”联系在一起。中国共产党对家庭关系的伦理建设基于居宅的改善这一具体层面,因为生活在无居、棚户区、危房和老少边穷等地区的人的贫居状况必然影响他们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进而影响其对生活幸福的感受。诚如习近平指出的:“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7](P2)中国共产党根据传统“家国天下”的道德生成机制,把家庭美德建设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不懈推进仁、慈、孝、敬、和等家庭美德教育。邻里伦理关系是居住人际伦理的另一个重要范畴,中国从古至今、自上到下都非常重视对邻里关系的道德调节,并形成了一种由熟人社会决定的情理主义伦理规范系统。在当代中国步入陌生人社会、传统邻里规范日趋瓦解之际,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社区伦理文化建设,光大“里仁为美”“仁宅义路”和礼尚往来等邻里美德,重建“亲望亲好,邻望邻好”的相互信任、互帮互助与和谐共居的关系。此外,还有居民与“路人”关系的伦理问题,主要包含在平等文明、诚信友善、爱护环境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建设范畴内。

居住价值伦理是居住伦理的义理和宗旨,构成人们的精神家园之本质内涵。习近平所坚持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主张就是在建构居住价值伦理。党和政府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住房方面的难题,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住房保障工作,织密扎牢托底的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网。居住价值伦理不但包含社会性的居住价值伦理,也包含居民自身成员的居住价值追求和居住伦理精神,除了“住有所居”,安居、善居和乐居也是中国人努力追求的理想居住价值模式,寄托着他们关于居住美好、生活美好的期望和理想。其中,“安居”是居住价值伦理的基础,意味着人们在居中有安全感并以此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寓所,为其“乐业”奠定了基石。“善居”是指人们在安居的基础上有了创造人伦之善并能使居住生活向着有益于幸福生活的方向发展,“里仁为美”即是善居的表征。“乐居”是指人们在居住生活中建构了自己的精神家园,能够在居住生活中创造出精神生活的快乐。乐居需要有内在的精神砥砺和道德养成,颜回“居陋巷”不改其乐就属于乐居的最高境界。马克思主义者既重视人们在居住条件不太理想状况下的乐居精神之培养,更重视通过居住条件改善来提高人们的乐居精神品质的养成。中国共产党人不把“贫居”“苦居”“陋居”绝对化,肯定人们期盼“更舒适的居住条件”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使命和奋斗目标。居住价值伦理还包含建设文明家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使每一个人都自觉追求和向往“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力量”,凝聚为居有伦、居而乐善的向上、向善的力量。

综上,中国共产党人所建构起来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为“全世界无产者”谋幸福思想和中国古代“民为邦本”思想的创造性发展,体现着以人民之乐为乐、以人民之忧为忧的精神取向。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为其日常生活的整合点与安全、认同、道德等情感的归属地,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的探索主题,由此构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居住伦理思想的基本建构和理论内涵,它以“住有所居”为基本的伦理话语,以“居有所安”为核心的机制诉求,以“居有所乐”为终极人生目标,蕴含着生命的意义、人性的尊严、制度的伦理、执政的正当性和国民的福祉等一系列价值内容,为当代中国居住问题的解决、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和民族的复兴提供价值支撑与观念指导。

三、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之价值特质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居住问题的百年探索与解决凝结成居住伦理智慧,其富含民生伦理、政党伦理和民族复兴伦理之精义,具有民为邦本、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等价值特质,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书写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谋幸福”的伟大史诗。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谈到,以资本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国家“不能够也不愿意消除住房灾难”,“如果说个别资本家对住房短缺虽然也感到遗憾,却未必会受触动而去从表面上掩饰由此产生的极其可怕的后果,那么,总资本家,即国家,也并不会做出更多的事情”[8](P299)。事实上,住房短缺、住房灾难恰恰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资产阶级及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是不可能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住房困难真正加以关注并用心去解决的。只有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共产党人才真正关注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并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只有中国共产党人才能发展并建构起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尽管这种居住伦理思想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工作着力点及方针政策有所不同,但其“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与使命是一以贯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所实施的内含居住问题解决的土地制度,在使广大农民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同时,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在乡村建立了新型的居住伦理关系:贫苦农民因为拥有了土地并居有定所而获得一定的地位和社会认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现代伦理观念史无前例地改变了乡村的婚姻观,调整了夫妻与家庭代际关系。进而,中国共产党把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意识灌注于农民的居住价值追求中,使他们产生了对革命、民族和未来新生国家的认同,从而成为追求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全国人民从“旧居”到“新居”的巨大转变,改造新空间格局与新空间文化而展现出新的道德秩序,促进人们确立基于新居住关系的其他一切社会关系,总体实现了人民的“住有所居”,平等共享一切公共空间,这对于培育民众对新生政权、新中国和新的生活的认同至关重要,有利于他们将民族复兴的价值目标融入居住的价值追求中。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旨在摆脱“贫居”实现“安居”“富居”的探索实践,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巩固了执政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党中央陆续提出了“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道德规范体系,以保障人民的“安居”“和居”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以对这些居住问题的探索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事业,强调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精神标识、文化根脉价值,构建“美居”“乐居”的“绿水青山”人居环境,打响脱贫攻坚战,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任务。这些都使人们有了安居乐业的幸福感,感受到“诗意栖居”及其生活方式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凸显了民生伦理的精义。“民生”源自“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左传·宣公十二年》)一语,自古以来其内涵主要着眼于“老百姓的生计”、民众的生存生活,具体包含着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劳作等内容。其中,食虽有优先于其他生存活动的价值,但在人类生活维系的合目的性系统中,居却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作为人类文明地生活的条件与开端,居住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人们对生活品质、人生状态、政治文明与社会发展等进行价值评判的根本标准。《黄帝宅经》云:“宅者,人之本也。”[5]只有“住”才使人更像人,把人的生存活动变成生活与生命意义的创造活动,对居住品质的不懈追求构成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与价值内容,无论在“起居饮食”的日常生活谱系中,还是在“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价值追求中,居住都具有自然且应当的重要地位,确证着美好生活的本质内涵。作为以“人性尊严”为逻辑起点、以“公民权利”为价值基准、以“公众参与”为诉求动力、以“国民福祉”为发展境界的民生伦理[9],必须把以住宅为核心的居住问题视为民生伦理中应该优先解决的重要问题,它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行为者才能有效地参与他们的生活方式,以实现任何有价值的目标”[10](P69-70),满足与否、在多大程度上被满足都将根本决定人民的身体健康与道德的培养、自我的建立等问题。

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之为执政党的伦理品质。在《论住宅问题》《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文章中,恩格斯指出,法国的农民正是为保护自己的家园而加入大革命,通过雅各宾派的土地法令和随后的《拿破仑法典》分割了大地产,从而确立了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然后骄傲地宣称“这里就是我的家”,而不是“住在别人的家里”,这展现了现代无产阶级政党的伦理精神与革命目标。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居住问题的解决作为其政党伦理、执政伦理的重要内容与追求目标,毛泽东提出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被切实运用于根据地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房屋、家具、农具,把根据地建设成为自己的幸福家园。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广大人民紧密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从而获得了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力量。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将内含居住问题的群众生活问题始终视为关注主题,强调“要把衣、食、住、用、行五个字安排好,这是六亿五千万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问题”[11](P78)。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更加认识到居住问题对解决民生问题、巩固执政地位和建设健康中国与美丽中国的关键地位,认识到“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3](P192),提出了一系列旨在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居有所乐”的理论,并且落实到民生改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伦理建构中,为中国梦的实践与实现奠定坚实基础。所以,居住问题的解决既与民生伦理即人民的日常生活水平、生活幸福紧密联系,又因其基础性、本根性而与政党伦理、执政伦理乃至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内在关联,它有着强烈的改善民生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伦理内涵,体现了政党、政府和政治的“良心”“善治”。

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凸显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伦理深蕴。民族复兴是一个以政治伦理话语表达为核心的综合伦理系统,内涵上既包括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富强,亦包含人民的生活幸福及其对国家、所居住的土地和所传承文化的深刻认同等内容。前者为民族复兴的基础与保障,后者是民族复兴的本质内涵,两者都是革命之鹄的。20 世纪的无产阶级革命始终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展开,任何政党都必须以民族的自由、国家的独立和对最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满足为其根本目标,才能获得支持与认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波兰文版序言中论述道,波兰工业的迅速发展“是波兰人民拥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的证明,是波兰人民即将达到民族复兴的新保证”[12](P24)。众所周知,实现“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近现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复兴”话语进行了独特的、持续的、创造性的建构。从1917 年李大钊提出“言大亚细亚主义者,当以中华国家之再造,中华民族之复活为绝大之关键”[13](P663)开始,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话语的当代阐释,可以说,无论哪个阶段的民族复兴运动,宏大的国家民族叙事总是会落实于人民的美好生活层面,因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本质内涵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人民幸福必然以居住幸福为应有之义、当然之则。国民生活的贫困主要展现为居的贫困,而居的贫困必然导致国民的精神贫困,只有居住得美好才能滋养“自信、自尊和自强”的民族精神和对所居住土地的深厚家园意识,从而构成民族复兴的强大内生动力。今天,中华民族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自己的伟大复兴目标,当此之际,如何从居着手,构建美丽家园、美好生活和美丽中国等民族复兴的目标与内容,将是中国共产党应砥砺奋进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14](P129-130)在人民群众的生活谱系中,居住问题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从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对人民居住问题探索与解决的智慧与成功经验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不忘、使命牢记。这体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秀品质和先进党性,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得到人民群众拥护、长期执政并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密码。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已谱写百年的辉煌篇章。百年风华正茂,在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永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初心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人会继续把人民的“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居有所乐”作为自己念兹在兹的追求与担当,为人民进一步构筑基于生存又超越生存、源于生活且丰富生活、立于生命并善化生命的居住生活和居住伦理,引领中华民族开创诗意栖居和幸福美好生活的新局面!

[注 释]

①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土地政策有《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井冈山土地法》《土地暂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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