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佩云 吕 强
(1.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2.常州大学 江苏 常州 213164)
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办高校被正式纳入国家资助体系。至此,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形成了较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奖、贷、助、补、减”及“绿色通道”的现代多元混合资助体系。本文梳理了民国至今我国私立高校学生资助的历史变迁,概括了民办高校学生资助的现状。从历史角度把握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整体,进一步认识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的内涵与本质。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的记录,改天换地、创造辉煌的历史更是包含着人们认识历史规律、掌握历史规律的过程。[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的研究学习,强调“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2]。“以史为镜,鉴古观今”,提炼精华,为优化我国现阶段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提供历史性参考,也为后续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的发展与完善,可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我国民办教育源远流长,从孔子设学授徒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在中国文化的更新延续及社会教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真正意义上的发轫期是在清朝末年(1905—1911年),并在民国时期得到快速发展。在这一时期,民国历届政府颁布了众多关于私立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法规,尝试建立有效的私立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机制。
我国最初的私立学校是由外国教会创立的。特别是在鸦片战争后,西方国家取得了在中国内地的传教权,各国教会通过建立学校来进行传教,培养服务于教会的人员。当时由教会出资筹建的私立学校不仅不需要缴纳学费,还为学生提供零用及膳食津贴;对于这些教会所办的私立高校,清政府并没有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
民国成立后,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针对私立高校的法规,如《专门学校令》《大学令》,这些法规不仅结束了清朝末期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放任态度,也为私立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
随着民主化程度的加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问题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国民政府为了巩固自身的政权,开始对高等教育全面整顿,特别是在学生资助方面,中央国民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及学校(包括私立学校)颁布了关于学生资助的实施章程和法案条例,建立了较全面且规范的学生资助体系,涵盖了奖学金、免费公费制度、贷学金等方面,用来保障国民的受教育权。
民国时期的奖学金制度最初是由个别地方政府实施、引导的,民国政府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如1928年江西省教育厅设立学校奖学金,以奖励省立中等以上学校家境贫寒但成绩优良的学生。国民政府于1931年正式确立奖学金制度,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明确规定全国私立学校应当设置免费及奖学金金额,用来奖励品学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3];二是国民政府在《关于中等以上学校设置奖学金案》中,对各地方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及全国专科以上学校的奖学金力度与金额都做了明确规定。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也制定了《张自忠奖学金办法》,给予公私立大学理、工科及其他国防相关科系的学生。这些政策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受教育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受民主主义与社会思想的影响,让各个阶层的学子都能够拥有受教育的机会的呼声越来越高,1936年政府制定了全国公私立各校设置免费公学学额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必须设立一定比例的学费学额,此后开始在各个学校教育经费的范围内,设置免费及公费学额制度。1943年,由于常年战乱导致经济萧条、通货膨胀、秩序混乱,政府考虑到学生难以偿还贷学金,便出台了非常时期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公费生办法,开始逐渐将贷学金制度转变为公费制度,对私立高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给予一定补助和救济。[4]
贷学金制度与目前的助学贷款制度相类似,民国时期的贷学金制度最初是由地方政府为培养本地区在国立各大学的家庭贫困且学习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如安徽省、湖北省为培养本地区人才颁布一系列适合本地区的贷学金章程或细则。抗战时期,为了保证战区后方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政府教育部继续实施贷学金制度,特别是在1941年7月,针对公私立高校颁布了《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战区学生贷金暂行规则》,对有关私立高校学生贷学金做出规定,促进了该时期人才的培养。[5]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学生资助制度经历着频繁变动与探索。民国政府积极采取诸多措施,颁布诸多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政策,促进了人才的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私立学校的办学权移交到人民政府,从小学至大学均形成国家统一包办模式,在这期间,我国公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仍不断完善与发展,根据公办高校人民助学金的有无,我国公办高校学生资助又可细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对教育文化工作十分重视。在抗日、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建设战时人才队伍,对革命根据地的学生采取公费制或供给制的资助模式,使大部分贫困学生拥有了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效促进了根据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大力发展人民教育事业,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的局面,国家在高校学生资助上没有明确、系统的政策规定和资助模式,但为了迅速培养大批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国家开始实行为工农群众开门的免学费制度,这种资助模式仍然沿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学生公费制或供给制资助机制,具有地方性、临时性、革命性和平均性的特点。1952年,经过三年经济恢复与发展,国家制定新的教育制度和资助政策,下发了两则关于调整人民助学金的通知,明确要求将高等教育免学费制度调整为人民助学金制度。该通知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长期实行的学生公费制或供给制彻底废止,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人民助学金制度。1952年人民助学金制度确立后,一直延续了30余年。
自1966年开始高等教育发展处于停滞状态,高校资助工作在这段时期也基本中断。
1977年,我国正式恢复高考和高校招生工作,并出台了一则关于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此时期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从其内涵和基本精神来说,与1966年前的制度差别不大。
1978年,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崭新时代,教育也进入全面恢复与发展的新时期。在过去的30多年里,公办高校的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因此,作为与公办教育相补充的民办高校的兴起也势在必行。
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以“自学进修”“职业培训”为主要职能的私立大学,如湖南中山进修大学、北京中华社会大学(今北京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业余大学等。上海第一所全日制民办高校上海杉达学院也于1992年正式成立和招生。
但该阶段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发展并不迅速。一方面,资金短缺无暇顾及学生资助工作;另一方面,国家未制定统一的民办高校资助政策,未将民办高校统一纳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民办高校学费高昂,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才会选择的“贵族学校”,若贫困生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只能面临休学或退学。各级地方政府针对民办高校发展情况,也采取了响应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如广东地区规定从2002年2月开始,允许有资格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民办高校学生享受助学贷款政策,这是广东地区民办高校首次享受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在这期间公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仍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基本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奖、贷、勤、补、减”的大学生资助模式,但各类资助政策仍然没有惠及民办高校。我国民办高校经过多年发展,各项设施已经基本建成并有序发展,相对于民办高校的初创阶段,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已经有所减少。民办高校与政府也意识到贫困生逐渐增多的严峻性,民办高校开始抽出学校经费及人力物力来资助贫困生,制定符合校情的资助工作方案。国家对民办高校学生资助迫在眉睫。
进入21世纪,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愈发系统化、完备化,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民办高校贫困生数量及学生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学生资助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关注。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意见》对我国学生资助体系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设计,特别是将民办高校纳入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为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开启了新篇章。[6]为贯彻落实该意见精神,推进国家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同年,教育部、财政部连续下发了多个办法与文件,对国家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政策的实施与管理作了相关规定,各省也根据各地情况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2007—2020年,是我国新资助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的时期,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颁布各项包含民办高校在内的学生资助政策文件,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我国民办高校资助政策经过多年发展,资助项目由少到多,资助面从窄到宽,从只注重“公平”到“公平与效益”兼顾的发展,形成了“奖、贷、勤、助、补、减”的现代民办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有效地减轻了贫困家庭的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国高校资助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既是我国教育公平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大成就,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我国社会公平。
纵览民国至今民办高等教育资助制度嬗变的各个阶段可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是随着国家的治国方略、经济发展、教育体制的变化而不断完善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不忘初心、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
第一,“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尽管现行民办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发展中充满了艰难与曲折,但在脱贫攻坚、民生事业和教育公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并将后续取得更大的胜利。首先,现行民办高校资助政策“以人为本”初心不变,保障了民办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其次,现行的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育人”初心不变,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精准资助理念为引领,通过多种互补的资助育人方式,推进发展型资助,促进受助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与时俱进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们国家繁荣发展的普遍真理。与时俱进先进理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历史进程的每个阶段都透射出这一理论的鲜明特征,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资助模式。进入新时代,如何精准资助,实现资助育人,是新时代民办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更要与时俱进,构建符合新时代的民办高校学生资助育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