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豪
谏诤作为古代中国的一种特殊政治现象,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不断增强的专制制度与封建主义两者的夹缝间顽强生长出的一种有限民主范式,以诗表歌文赋或当面进言的方式,通过上疏规劝、入阁议事、决策封驳、行政监督、司法裁决、官员弹劾等途径,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的一套对封建国家日常运作进行纠偏除错的机制体系。但这种在古代中国国家治理层面上最为活跃的自我纠错和自我净化的能力为何没能继续深入发展下去,反而以唐宋为界在封建统治的鼎盛时期出现了“极化”消亡的趋向?本文希望从“历史周期律”视阈出发,通过对谏诤权利资格、谏诤职能、谏诤思想、谏诤行为方式和谏诤渠道五项基本因素“极化”变迁态势的分析来讨论这个问题。
谏诤的雏形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确立,部落联盟内部出现了脱离民众的专业管理氏族事务的组织与公职,但仍未形成凌驾于整个社会成员之上的国家机器,部落联盟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仍带有浓厚的原始民主色彩。如:联盟首领的产生要听取部落成员对其品行和能力褒贬的舆论,再由部落联盟议事会选举,舜和禹就是通过这种途径当选为联盟首领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联盟首领既受民众的舆论监督,同时又从舆论中吸取可行的建议与正当的意见。如:《左传》记述氏族部落联盟通过采集民间歌谣来听取民众意见,《吕氏春秋·自知》载“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淮南子·氾论训》记述大禹曾设簨簴,人人可以击鼓敲钟鸣簨簴而进谏,这就是早期的谏诤现象。清代进步思想家魏源曾描述原始社会末期的谏诤为:“古无谏诤之官,人人皆为谏官。”①(清)魏源著.魏源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6:68.
自夏启夺得王位,家天下一改公天下局面,奴隶制国家取代了部落联盟,改变了原始社会民主精神。首先,奴隶制国家的出现使得大量平民沦为奴隶,彻底失去了谏诤资格,拥有议政权利的人数迅速减少。但由于去古未远,整个奴隶制国家还残存着原始的民主意识与民众议事组织。凡逢军国大事,君王往往还会征求这些组织的意见。可实际上,由于平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地位极不稳定,很有可能因负债、违法或战争而罚贬为奴,并且随着国家机构的日益复杂,普通民众已很少有能力对政治事务提出专业性的建议,仅能对施政得失作出批评。君王征集民众意见的目的,往往是以此来向民众解释政策,寻求民众的政治支持,以对抗贵族势力。如:盘庚迁殷前曾召开民众会议来统一思想。此时,虽然“国人谤政”已经失去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作用,但其仍是维护平民利益的重要方式。如《召公谏厉王弭谤》所述:“厉王虐,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周厉王严令禁止“国人谤政”,最终引发了国人暴动,“乃相与畔,袭厉王”。其次,“贵族谏诤”也是这个时期谏诤的重要形式之一。奴隶制国家是建立在原始社会部落联盟基础之上的,随着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的发展,在君王之下存在着名义上受王控制但拥有很大权力的诸侯贵族,其把持着国家重要职位,或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在师保辅政和谥法制度下,贵族有权对君王的统治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甚至可以对其失误进行批评和废黜。如:商朝伊尹废太甲和周朝周公旦辅政。最后,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专职向君王进谏的官吏。商周统治者吸取前朝灭亡的经验,认识到最高权力的滥用与失控对国家造成的伤害是最为致命的,《尚书·汤诰》总结其为:“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因此开始设立专职规劝君王行为的官职。如:商朝的“太史”,周朝的“司谏”与“保氏”,都是专门从事“谏王恶”的官职。
古代中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步入封建专制社会,民众彻底失去了谏诤权利,平民议论朝政被视为非法。贵族谏诤的现象虽在日后特定历史时期时有出现,但大多发生于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稳固统治之前。一旦朝局稳定,皇帝一般会迅速剥夺贵族的谏诤权利。官谏是封建专制下唯一具有合法性的谏诤方式,但在漫长的专制制度发展过程中,官谏的门槛却在日趋提高,谏诤资格也愈发稀缺。春秋战国时期,官谏的主体是大量以言谏为手段在各国谋取官职的“士”阶层,虽说其地位相较低下,但已然属于官谏的范畴。至秦朝,据《唐六典》记载,秦以谏诤为职的官员为谏议大夫且“无常员,多至数十人”。至汉朝,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述:“大夫掌议论,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唐朝虽然是中国历史上谏诤的繁荣时期,但在这个时期,专门的言谏之官仍呈减少趋势。谏官包括:门下侍中侍郎,正二三品;左右散骑常侍二人,轶从三品;左右谏议大夫四人,轶从五品上。至垂拱元年,武则天才又颁布赦令:“置左右补阙各二员,从七品上;左右拾遗各二员,从八品上。”至宋朝,元丰改制后,台谏合一,御史兼领言谏。台谏合一制度提升了谏官选拔的要求,规定台谏官的选拔必须要有地方官的资历,即:“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①(宋)马端临撰.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1551.因御史权限扩大且地位尊崇,元朝时,御史台中官级最低的治书侍御史也有正三品,言谏之官门槛又陡然上升。明清时期都未设置专职的言谏官,随着六科给事划归都察院和军机处的设立,皇权专制达到了最高峰,就连最高级别官员的谏诤权利也被凌夷屠戮。梁启超对清朝的言路谏诤情况作了如下记述:“国朝天泽极严,君臣远隔……而承平无事,大臣亦稀谏书,故壅塞成风……故虽有四万万人,实数十资格老人支柱掩塞至而已。”①梁启超.梁启超评历史人物合集明清卷[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20.虽然此时还有零星的谏诤现象发生,但多是基于数千年来臣道思想的道德义务惯性,而法定的谏诤权利与资格早已消逝在历史的长河里。直至甲午战败,民族危亡的阴云骤然笼罩着中华大地,以康有为为代表的十八省举人约一千二百人公开上书光绪帝,反对签署马关条约。公车上书表明,大众重新掌握了基本的议政谏诤权利,标志着近代中国民众政治运动的开端。
纵观浩如烟海的谏诤史料,可将谏诤职能大致归为四类。第一类为面陈主失,匡风正气,以儒家道德为标准对皇家内事以及君主的私人行为进行约束,这是谏诤所有职能中最无可替代的部分。第二类是为君主以及统治阶级充当参谋,谋划方略,讨论政策的可行性,或针砭时弊,评论现有政策得失。在封建统治中掌握封驳权,减少封建统治决策的失误。第三类为监督司法,接投诉状,昭雪冤案。基层社会发生的枉法裁判与积重冤案会对封建统治的稳定性造成致命冲击,谏官通过监督司法判决或循行天下接收诉状的方式来“理雪冤枉,褒扬孝悌”②(唐)魏徵.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1669.,通过这种激浊扬清的方式来缓解尖锐的社会矛盾,维护封建统治。第四类为部分掌握弹奏权,纠察百官,肃纲正纪,对伪行奸事和结党营私的官员予以检举弹劾,减缓统治阶级内部的腐朽速度。除以上四大类职能之外,根据具体历史环境的不同,谏官会嵌入到特定的封建制度中履行其他职能。如:在汉朝,谏官还有举荐人才,弘扬孝廉的职能。
唐之前,谏诤得到充分发展,谏诤的四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朝代的更迭,谏诤的范围和内容在逐渐偏移扭曲。这种转变以唐宋为界,具体表现为前三种职能的逐渐消亡和第四种职能的加强。因唐朝谏官地位较高,有部分监察和封驳涂归权力,在严刑峻法和高额量化指标管理的压力下,谏诤的重点逐渐转向官僚行政得失,朝野上下相互检举倾轧,扩大化的言谏制度实质上推动了牛李党争和安史之乱的发生,从而加速了唐王朝后期的衰败与崩溃。宋朝最高统治者深刻总结自身经验并吸取五代十国大动荡的教训,对权臣篡位、大臣结党和地方割据等问题十分重视,实施统治的原则就是“异论相搅”③田志光.宋初“异论相搅”祖宗法考论——以宰相赵普权力变迁为中心[J].宋史研究论丛,2017(01).。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为增强自身权威、打击权臣政敌、实现个人欲求等目的,改变了由丞相任命谏官的历史传统,将选拔谏官的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同时推行台谏合一的政策,赋予了谏官全部的监察权,提高了谏官的品级地位。谏官的性质已经从唐初的君之明镜和国之肱骨变成了“天子耳目之臣”④(清)徐松辑录.宋会要辑稿[G].北京:中华书局,1957:2330.,谏诤的职能逐渐从约束君主行为转移到了监察包括执政宰相在内的百官上来。在宋朝,被台谏上奏者往往会被严加弹劾,“台谏列其罪,御史数其失”⑤黄淮,杨士奇,等.历代名臣奏议[G].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541.,台谏的严密监督使得政务官与言谏官之间针锋相对,互相牵制。如:宋仁宗统治时期,范仲淹因受宰相吕夷简的排挤,以举荐朋党之由被台谏弹劾,而后吕夷简也因朋党之罪被罢相。王安石主持变法时,吕诲、范纯等台谏官,也相继对其提出弹劾。明代施行三院合一,设督察院以代替御史台,同时还善用宦官和特务组织来加强监察,谏诤的监察职能也伴随着君主专制的增强而逐渐消失。
从短期来看,谏诤重心的转移,加强了君主对官僚集团的控制,避免了权臣篡政的情况发生,一定程度上维持了朝政的稳定。但长期来看,谏诤职能的扭曲,使得统治阶级丧失了唯一的“自净器”,自此,君主专制的弊端开始逐渐扩大,统治阶级内部也因互相攻讦而逐渐撕裂,国家丧失了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补充的能力。南宋末期,著名思想家叶适曾上文指出台谏合一的弊端,“今谏官侵御史之事矣,非惟侵御史之事也,且又失谏官之职矣……六七年间,以沉默相承,而天下遂至于无可言之事。然则真无可言之事欤?……陛下之于谏官,多阙而不补,而比者独以一人长之,又何欤?”①(宋)叶适.叶适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1:751.但这并未引起后来统治者的重视。
谏诤思想萌芽于西周早期,周灭商时,统治者对小邦与民众阵前倒戈的现象极为震撼,并系统反思了夏商灭亡的原因,开始认识到对最高权力的约束以及民心向背对国祚延续的决定性作用。由此发展出的敬天保民思想成为周朝国策。敬天保民强调统治者在接受“天畏棐忱”的天监的同时,还要关注体察芸芸大众的民情,即“民情大可观”②李民,王健撰.尚书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257.。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使得谏诤思想朝着多元化、系统化、理论化的方向迈进,形成重民论和重君论两大流派。
重民论以儒家墨家思想为代表,要求统治者注重民生,倾听民意,强调“国将兴,听于民”③冀昀主编.左传·上[G].北京:线装书局,2007:70.。首先,重民论从臣下的角度出发,论述言谏是“臣道”。如:《墨子》记“有过则谏,此为人臣之道也”,儒家经典《春秋》也将“内之则谏其君之过”定义为“忠臣廉士”。其次,重民论将积极纳谏与否视为判断君主有无资格执掌君位的重要标准,对于昏庸残暴的君主,鼓励臣民要“从道不从君”④叁壹,冯蕾编著.荀子[M].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9:93.。孔子提出了有条件的谏诤,即“以道事君,不可而止”,或“三谏而不听,则逃之”⑤(汉)郑玄注.十三集古注·礼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4:896.。孟子的观点更为激进,“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⑥任宪宝.孟子 注·译·析[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7:225.。最后,在操作层面上,重民论提出君臣之间须互补互信,要“信而后谏”,否则“未信,则以为谤己也”⑦鲍思陶译.论语[M].武汉:崇文书局,2007:185.。
重君论以法家思想为代表,从现实功利的角度出发,认为谏诤有其必要性,但强调了谏诤的弊端。“说大而夸则穷端……无故而不当为诬。”即容易产生浮夸不实之风和促使朋党攻讦相互污蔑,同时还指出:“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⑧(清)王先慎集解,姜俊俊校点.韩非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523.并说明君臣关系实质为“事合而利异”,如若“人臣太贵,必易主位”⑨(清)王先慎集解,姜俊俊校点.韩非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28.。重君论认为,谏诤的盛行必将严重影响统治者的权威,君主要一直对臣下保持戒备心理,纳谏时加以警惕和检验,对那些不利于自己加强统治的谏议要“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①叁壹,冯蕾编著.荀子[M].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9:28.。
秦一统六国后,贯彻法家李斯“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的理念,认为应当“明君独断”,因此实行抑制谏议制度。至汉朝,以董仲舒为首的儒士,在儒家重民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以“天人感应”为依据的灾异谴告理论,认为灾害的发生是因为当前政策实施不当,因此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谏官就趁此时机上言,规劝统治者“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
在唐朝时,谏诤思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儒学、玄学和佛教的论战极大地扩展了理论发展的空间,为唐朝谏诤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养料。另一方面,唐朝的谏诤思想克服了春秋战国以来法家与儒家对于言谏的观点分歧,将霸王道杂之推向了顶峰。统治者提升了谏诤的地位,将其视为国家兴亡所系的头等大事,提出了君臣一体理论,做到广开言路和虚己纳谏。与此同时,又设计出精妙的政治制度令三省分权相互制衡,使得谏官所处的门下省在发挥好封驳和监督作用的同时不至于独揽大权。至此,中国古代谏诤思想的发展到达顶峰并开始止步不前。南宋程朱理学迎合了统治者加强君主专制的需求,君父臣子的教义改变了唐朝以来君臣一体的思想认识,臣民的所有言行都必须引用儒家经典作为理论依据。士大夫的政治信条也从“宁鸣而死,不默而生”②(宋)范仲淹著.李勇先,王蓉贵校点.范仲淹全集[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8.转变为“无事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③(清)颜元著.王星贤,张芥尘等点校.颜元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49.。明清时对皇权的粉饰神化和绝对服从彻底拉开了君主与谏臣的距离,强化了臣子对君父服从意志,降低了谏议的道德必要感,最终形成了“乾纲独断”和“唯有一人治天下”的政治信条。
在舆论监督还拥有重要地位的原始社会末期,大众可以通过歌谏词讽的方式来监督公共事务,且氏族部落管理者还会主动去采集民间歌谣来听取民众意见。然而,随着社会制度的演变及封建主义因素的加强,舆论监督渠道被阻塞放弃。在春秋战国时期,“民谏”彻底被“官谏”所替代,百姓妄论朝政被视为非法。汉朝总结秦朝灭亡经验,加强了对谏诤的重视,开设了新的谏诤渠道,即“对策”。“对策”是指在仕子考试时考生在简策上评述当前皇帝、朝政或政事得失,分析揭露社会弊病原因,并提出解决方略。“对策”将考试与谏诤相结合,既能将基层国策执行的真实情况反映至封建王朝,又能将底层平民中的有识之士选拔进入统治阶层。这种“对策”形式也成为了唐朝科举制度中策论的雏形。唐朝时期,在谏诤地位上升的背景下,还确立了随宰相入阁议事制,谏官不仅可以参加日常朝议和上疏奏事,同时还能随宰相入阁议事。这扩宽了谏诤渠道与范围,使得谏官可以在第一时间对军国机要有失辄谏,极大地增加了谏诤的灵活性。
谏诤渠道经历了汉唐的扩展,自宋朝时就开始愈发收窄。台谏合一制度的施行与皇帝完全掌握遴选谏官权力,改变了谏官行使职权的对象。明朝时期,随着丞相制的废除,谏官随相入阁的制度也相继取消,特务机构和宦官组织的发展壮大使得原有的朝议和奏事渠道也倍受阻塞。满清早期,虽然有各旗贝勒王共议裁决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但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封建君主专制的加强,这种较为原始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民主合议形式也迅速被废弃。康熙成立南书房和雍正建立军机处,标志着封建皇权到达了历史顶峰,皇帝和地方军政要员直接通过“廷寄”和“奏折”联系,中间不经任何手续,这种信息壁垒增添了谏官获取朝政信息的难度,也使其丧失了对奏事时机的掌控能力。同时,宋明理学的僵化和文字狱的盛行,也使得科举考试中的史论对策多被经义解释和诗赋歌文所替代,从而丧失了谏诤的效用。
谏诤行为方式是一定时期内谏诤思想、制度与功用的集中体现。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使得谏诤行为方式呈现出三个层面的极端化趋势:一是谏诤行为数量的整体下降;二是谏诤技巧的逐渐失效;三是极端的谏诤行为所占比重提升,如:死谏和尸谏。
封建专制的核心就是不平等,在不平等的人身依附关系下,臣子在谏诤活动中,虽然在儒家道德层面上占据着主动地位,但在现实层面上却承担着超额的政治与人身安全风险。针对君无常情的政治现实,从春秋战国起,各国忠臣与百家名仕都开始重视谏诤的策略和技巧。《左传》中喧子对晋灵公“骤谏”,《论语》里提出“几谏”,《荀子》论述“微谏而不倦”,《战国策》记载邹忌对齐王“讽谏”。至汉代出现了专门论述谏诤技巧策略的著作,如:刘向的《说苑·正谏》、班固所著的《白虎通·谏诤》,此外,还有《大戴礼记》《孔子家语·辨证》等,也记述了谏诤的方法技巧。唐宋时的官方典籍如《唐六典·门下省·谏议大夫》和《册府元龟·诤谏部》中都明确记述了谏官的行为准则。经过千百年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此时中国古代的谏诤技巧策略已然发展纯熟,形成包括正谏、忠谏、死谏、讽谏、顺谏、尸谏、降谏、规谏、致谏、直谏、指谏、诤谏、遗谏、戆谏、谲谏、窥谏、陷谏等诸多谏诤方式。历代政治家都将“讽谏”放在首位,因为其不仅符合儒家君遵臣卑、等级有序、谏而不逆的理念,又能在实践过程中维护君臣相依的和谐人伦关系,降低谏诤臣子的政治风险,保障其身家性命的安全。因此“去而不讪,谏而不露”①(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126.就成为了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智慧与政治技巧的杰出代表,有力地维护了封建统治的稳定。汉唐时期虽说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统治者政治开明且从谏如流的时期,但却是对谏诤技巧策略研究的高峰时期。这恰恰从侧面证明了谏诤行为本身的高风险,臣子即使面对罕见的明君圣主在谏议时也要注意方式技巧,以免触犯逆鳞。
但谏诤技巧和策略毕竟属于“术”的层面,对时机条件要求严格且较难把握。明清时期,随着封建专制的加强,长时间谏诤制度建设的缺失,大大降低了正常谏诤策略的效用。明太祖朱元璋曾对多次向其上疏的茹太素说:“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这说明传统的讽谏、顺谏等方式已无法打动统治者。根据《明史·列传》的记载可以看到,大量官员因谏言获罪,极端的强谏、尸谏、死谏等行为方式开始在这个时期大规模出现。洪武年间,给事中王朴“数与帝辨是非……遇事强争之。帝怒,命戮之”;明宣宗时,戴纶“复以谏猎忤旨……触帝怒,立箠死,籍其家”;《明史·武宗》记载:正德十四年,皇帝欲南巡,朝臣群谏触及帝怒,结果百余位大臣受廷杖,十一位官员杖毙;《明史·世宗》记载:嘉靖三年,帝欲追封其生父兴献王为帝。群臣以其不合礼制,在左顺门前日夜哭谏。嘉庆帝对百余名官员施廷杖,杖毙十七人。嘉靖四十五年,户部主事海瑞欲尸谏上疏,被下锦衣卫狱。封建专制的增强,使得谏诤行为朝着极端化发展,而极端化的谏诤行为,又引起专制权力的激烈反扑。皇权专制的加强和极化的谏诤方式形成了一种互相增幅的闭路循环。谏诤活动本身从致力于确保封建统治和维护君臣伦理纲常转变成了激化君臣矛盾、制造朝政风波的导火索。
北宋史学家范祖禹曾言:“国之将兴,必赏谏臣;国之将亡,必杀谏臣。”①范祖禹著.刘韶军,田君等注.唐鉴[M].北京:中华书局,2008:1.而同样的论述在历史典籍中可谓层出不穷。谏诤事实上影响了一个封建王朝的治乱兴衰更替,是展示封建统治的“晴雨表”。“历史周期律”是1945年黄炎培在延安根据地考察时向毛泽东提出的关于封建王朝“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然焉”的治乱兴衰更替问题。当我们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审视中国古代政治时就会发现,谏诤制度实质上是统治阶级内部对最高统治者进行约束的特有的一种有限民主形式。虽然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而不是“跳出历史周期律”,但“历史周期律”确实给我们研究谏诤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历史周期律”的微观视角就是黄炎培在论述周期律时的本意,即“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乃至)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由于谏诤制度的对象是整个封建统治中最不稳定的因素,即专制君主。因此,君主个人因素对谏诤的发展变迁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封建专制下的统治者或乾纲独断或虚怀纳谏,谏诤的治理效能就随之变化,这种差异,既显示在长期统治的君主在统治期间内的前后变化,又表现在一家一姓的王朝内最高统治者代际交替后,而在旧王朝的覆灭与新王朝的崛起过程中则更加凸显。长期统治的君主往往早期勤于政务善于纳谏,但晚期却又荒于国事,新的继任者上任初期又吸取先皇晚年教训以求励精图治。一个王朝开创之君又比守成之君乐于纳谏,新王朝的开创者又以上任亡国之君为先例而重视谏诤。从这个角度看,至高无上的皇权是对人的一种异化,而谏诤是对皇权拥有者的一种净化更新。这种异化和净化的交替,在国家层面就表现为谏诤治理效能的震荡往复,并实质上贯穿了中国古代的全部过程。即使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在其建立初年,皇太极便下诏:“朕躬如有不亲政务,忠良失职,奸邪得位,有罪录者录用,有功者降谪等事,尔等有所见闻,即行规谏。”②(清)会典馆编.《清会典事例》卷998《都察院·宪纲·谕旨》[G].该卷第1页。我们可从诏文中看到,即使谏诤的作用已经被皇权约束到了一个极小的范围里,但与明末诸多皇帝明文拒谏相比仍是一次上升。
“历史周期律”的宏观视角,即毛泽东对黄炎培之问的回答:“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当时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下的中国,根本不可能实现民主,而在近百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和持续千余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人民也无法监督政府。事实上毛泽东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高度,将黄炎培问题中的“一国”升华为“封建中国”,将各家各姓王朝持续两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中国的发展看成一个历史阶段,在承认其初创、上升和巅峰时期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的同时,也看到了封建主义后期国家的衰朽僵化,并为其指明了新的前进道路。实际上,作为封建国家统治“晴雨表”的谏诤的极化变迁态势也印证了毛泽东对于“历史周期律”问题的回答。
唐以前是中国古代封建国家的发展上升时期,疆域的扩展、人口的繁盛和生产能力的快速进步,都使得滞后发展的封建制度无法处理各类不断涌现的新型社会问题。此时,皇帝的最高决断权是封建国家日常运作的核心,而作为纠偏除错机制的谏诤制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谏诤治理效能在唐宋之前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一种上升态势,具体表现为:谏诤权利资格的扩大、谏诤职能的丰富、谏诤思想的活跃、谏诤渠道的扩展和谏诤艺术技巧的纯熟。南北朝时期,继续沿袭汉朝制度,北魏、北周皇帝多次颁诏要求臣下进谏,鼓励极谏。至唐初,谏诤之风气发展至鼎盛,根据历史记载,从武德元年至贞观十九年,仅魏征一人就进谏了二百余次,其中大多言辞尖锐,论述激进,但大部分仍被唐太宗接受了①张晋藩.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198.,正是这一大批诸如魏征、房玄龄、杜如晦等善于诤谏的忠臣名仕的辅助,使唐初期封建统治成就达到了顶峰。
但从此,谏诤制度也开始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唐会要·省号上》记载,太宗曾言:“比来惟觉阿旨顺情,惟惟相尚,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自今以后,诏欶疑有不稳,必须执之。”这表明当时大量的言谏上疏和条陈奏折的内容开始变得空疏浅薄,甚至荒唐显露。大量的谏诤行为背后是谏诤质量水准参差不齐,能够起到实质作用的建议已经很少了。谏诤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其过度依赖圣君贤臣的运转模式,本就是封建国家对至高无上君权的一种折中妥协。首先,愈加复杂的社会现实使得日常政务处理越发专业化和精细化,普通的谏诤官员对各项政治事务认识的门槛在逐渐提高,提出改进建议的能力在下降,唐朝后期言谏质量大幅度下降也印证了这一事实。其次,谏诤作用被无限夸大,臣下进谏与否和皇帝纳谏与否被视为国家兴亡与政治稳定的根本策略。在这种策略的指导下,臣子言谏成本被无限降低,而皇帝拒绝纳谏的成本也被大幅提升。谏诤本是对正常政治程序运转的查漏补缺,舍本逐末的过度地拔高谏诤地位,其实增加了王朝日常政治程序运转的不稳定性。后续的统治者,或是为了彰显自身“贤君明主”的特质,或是迫于现实政治的压力,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谏诤态势进行调整,反而是继续推行扩大谏诤的政策,如肃宗诏令“十日上一封事”,②(宋)王溥撰.牛继清校证.唐会要校证·上[M].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823.代宗要求谏官“每月上一封事”③(宋)王溥撰.牛继清校证.唐会要校证·上[M].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805.,且若“轻肆口语,潜行非读”④李希泌主编,毛华轩等编.唐大诏令集补编·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094.或“不举职事”⑤李希泌主编,毛华轩等编.唐大诏令集补编·下[G].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971.就严加处分。最后,谏官群体的异化也是谏诤走向极化衰朽的重要原因。谏官从维护封建统治的“压舱石”变成了朝政风暴的“发动机”。宋元时期,马端临就记述:“以立异为心,以利口为能,此谏官之所以使人厌也。”⑥(宋)马端临撰.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460.明朝后期,谏诤活动更是成了党同伐异的工具,《明史》评论其为:“居言路者各有所主……言愈多,而国是愈淆乱也。”①(清)张廷玉,等著.二十四史·明史[M].延吉:延边人民出版社,1956:768.
自此,谏诤作为一种封建国家统治阶级内部可以对君权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开始逐渐失灵,在后世统治中开始出现了权利稀缺化、职能扭曲化、思想僵化、途径封闭化和行为方式极端化。谏诤的腐朽又进一步降低了其道德神圣性,使得其对封建君主的规约能力进一步弱化。君主专制失去了诤谏的制约渐渐已无法完成自我调整、自我完善和自我补充,先前谏诤对君主专制的规约作用到后期反而成了君主专制强化的诱因,最终致使封建国家一步步走向僵化,积重难返。
历史上的谏诤在萌发之初,其行为主体就是人民大众,是在原始社会里人民管理公共机构和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等剥削制度的发展,人民大众的谏诤权利被统治者全面剥夺,谏诤范围被囿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了少数政治精英的特权。在历史的长河中,固然有数不胜数的忠臣名仕的诤谏事例流传至今,可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民大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缺少人民大众的参与注定了古代谏诤要丧失活力走向极化消亡。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中对历史周期律给出了中国共产党人独一无二的答案,那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让“人人负起责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管理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以宪法和法律为保障,将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实现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对人民负责和治理受人民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充分利用现有的传统或新型媒介去倾听大众对各类问题的真话和呼声,通畅人民传达心声的通道,电视问政、网络议政、微博参政等形式得到发展。以2020年“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为例,在网络上所征求到的群众意见达一百余万条,对“十四五”规划最终科学的编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群策群力,唯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人翁作用,我国才能在这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中实现长治久安。
制度化带来根本性和稳定性,体系化带来全局性和长期性。唐宋两代谏诤极化初现端倪,就是国家治理方面制度化不足和体系化缺失导致的结果。唐朝时,采取了扩大谏诤的方法,统治者想通过这种政策来彰显自己明君圣主的身份特质。谏诤扩大,实质上是一种政治参与扩大,在短期内能迅速提升臣民对君主的认可,以此来维持封建统治的合法性。但如果没有相应同步发展的政治制度作为保障,持续扩大的政治参与反而会对政治秩序造成冲击。唐中后期,大量无用的低质谏诤带来了“谏诤爆炸”,实际上增加了决策系统的紊乱程度。宋朝吸收了唐朝的经验教训,台谏合一制度的实施从台谏官的铨选、考课、行为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约,确实提升了谏诤质量,但与此同时也走向了单一化。体系化的缺失使得宋朝出现了“台夺谏职”的现象,决策、行政、监察、咨询建议混为一体,相互交叉。当前我国的制度建设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这四个方面一同发力,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完善发展决策咨询制度,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大力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理顺决策、行政、监察、咨询建议体系。这四个方面再进一步汇聚成科学有效、高度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
中国古代谏诤具有浓厚的道德底色,儒家传统的性善论夸大了统治者的自我规约和自我反省能力,妄图通过谏诤来塑造内圣外王的圣主明君,从而实现天下大治。同时儒家对于权力和地位等级的高度敏感,又使得臣子要“谏而不逆”。这就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一种奇异的政治悖论:君主提倡谏诤却很少纳谏,低级官僚敢强谏于皇帝但却对高级官僚百依百顺。一旦臣子谏诤失败,就会倾向采取更为极端的谏诤方式,进而引发朝政风暴。官本位和权本位盛行使得官僚对人民大众的利益漠然不顾,人民大众对于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全不关心。当代国家治理能力的发展不光包括物质力量和制度力量,更要重视发展文化力量。阿尔蒙德通过对政治文化的研究,得出了“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撑一个民主系统,不然这个系统成功的机会是很渺茫的”①[美]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548.结论,且现代社会必须以参与型为主来塑造公民文化。因此,我们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权力的诱惑,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向人民学习、拜人民为师、向人民求教,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与利益。广大人民群众要认识到自身参与的重大政治含义,既要丢掉等待清官救主出现的思想,也要避免因一时情绪化而造成的自身参政权利的滥用,在党的领导下合法积极地通过各类渠道实现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
国家治理的重点在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中国古代王朝的谏官虽有大量的谏诤行为,但只是单纯的奏疏言事而缺少政治行为和社会实践的转换和结合,并不能带来国家治理境况的实质性改善。我们要打造的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决不能像古代中国那样,只有建议行为没有社会行动,也不能像西方议会式决策那样,只有商讨表决的政治过程却不参与政策的实施。我国当前人民大众个体的特殊利益诉求无法有效实现的原因不在利益引导与表达不足,而在于社会行动的不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必然要求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紧密结合,政治参与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人民大众在党的领导下以切实的社会行动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的方方面面,并在决策过程、决策实施等各方面,时刻以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高兴、是否答应作为最根本的标准。促使公民政治参与和社会治理实践在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上相互结合,是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抓手,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