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波
(中共临夏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甘肃 临夏 731100)
法律学教育对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就目前各高校的法律学基础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选择而言,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教学内容与实践环节的脱节[1]。当前国家已经将法律职业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予以部署和实施,并将法律相关的教育内容作为其根本措施和手段。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对于法律教学相关内容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大部分普通人对于法律知识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只是停留在法律的表层含义当中,无法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在法律教学领域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并未实现将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2]。当前,国家的建设的快速发展凸显了法律在整个政治制度当中的重要性,在法律教学课程开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提升学员对建设中国梦的决心,更应当为实现全面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储备力量。无论是公民还是法律专业人员,都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法律学习当中。在选择法律教学课程时,应联系到我国法律体系的各项内容,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内容作为重点传授内容。基于此,本文针对当前法律教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律教学课程选择及实践环节设计研究,提出法律教学课程的改进方向[3]。
法律教学课程的教授对象通常是各个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领导,因此在选择法律教学课程时,对学员工作需要进行划分[4],并根据学员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符合其需要的课程内容。基于上述分析,在选择与学员工作需求相结合的课程内容应当注重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课程内容需要与行政管理所需的行政法律知识相关。其次,课程内容需要与行政管理中的民事法律知识相关。在具体实施两种课程内容教学的过程中,结合相关法律政策,通过法律教学并结合学员自身的实际情况,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提高学员的法律素养。
选择法律教学课程时还应当选择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学员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还应培养学员具备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知识合理运用的能力。设置的课程内容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案例,在讲解的过程中,突出教学的重点,从而提升学员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并逐渐培养学员掌握法律知识的内涵,做到学以致用,能够将法律知识真正运用于分析法律实践案例中。
在进行法律教学课程实践时,应当首先做到对实践观念和方式的创新。传统法律教学更多的是采用灌输式,将法律知识以理论的形式传授给学员,而对于法律课程当中的实践性特征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关注,导致教师只重视对知识的传授,而缺少了对学员学习法律积极性的激发,最终产生法律教学效果无法达到理想目标的问题[5]。因此,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创新法律教学实践观念和方式,实现对实践环节的革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革新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对教学观念进行创新,将法律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内容与课堂外的法律实践活动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并在实践过程中,明确课堂外的实践活动是课堂内法律理论知识的有机延续,将两者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明确,教育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既能够在课堂当中实现对法律知识的教学,又能够将法律知识穿插在实践活动当中,以此帮助学员进一步理解法律知识。除此之外,在常规的法律理论课程教育实践当中,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法律实践活动融入其中。在对法律教学形式的安排上,重点突出教学实践环节。首先,可以通过内容安排向教学实践倾斜。其次,也可以在考核内容当中增加实践考核的比重,根据学员在平时实践活动当中的表现对其进行阶段性评价。最后,有关部门在政策上需更加倾向于法律实践教学内容,在法律实践活动上,增加人力、物力和教学资源的支持力度。
在完成上述相关教学指导与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本章将针对学员的学习现状,进行多元化法律教学实践活动的设计。在一个完善的教育环境中,实践活动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受教育者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在布设以法律主题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活动时,应做到活动内容与生活实际相贴合,并根据受教育者对学习提出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践活动事件与案例。受教育者能否积极地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很大的影响因素是他们对教育者提出的教学内容的兴趣程度[6]。因此,为提升受教育者在学习中的能动性,应在设计实践教学活动中做到“五贴合”:其一为实践内容贴合教育教材内容;其二为实践内容贴合教育手段的选择;其三为实践内容应贴合教育荣辱观;其四为实践内容贴合日常生活;其五为实践内容应贴合受教育者的自身学习行为。在此基础上,应确保实践活动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例如,可要求学员自编自导法律相关“案例”,并由其他学员进行案例分析。通过这一方式可使受教育者积极地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同时也可以调动其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在真正意义上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意识,使受教育者更好地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生活实际中。同时,在进行法律教学实践活动时,应当针对学员的思想以及生活实际需要,做到有的放矢。同时由于学员人数众多,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对每个学生进行针对性的一对一交流,而通过法律观念咨询和调查的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学员学习过程中思想观念的了解,以此方便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实践活动内容进行完善。
法律教学课程内容与传统课程内容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法律教学课程创新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本文对法律教学课程选择及实践环节设计研究得出,在开展法律教学过程中,应当遵循坚定的原则。虽然在当前法律教学课程当中仍然存在问题需要解决,但通过对法律教学实践环节的创新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同时,在开展法律教学课程实践时,还应当注重对实践的科学性认识,应当根据学员身心发展的各个阶段性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