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君
(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2019年1月,司法部印发《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指出,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达到62万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4.2名。2018年4月,司法部发布2018年度律师大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多人,比2017年底增长了14.8%。由此可见,我国现今的执业律师人数与2022年的既定目标相比,尚不饱和,这为应用型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提供了改革的契机和方向。
西安培华学院作为首家走向百年的民办大学,从2014年开始探索应用型课程改革。为响应学校改革的号召,实现法学专业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华学院法学专业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教学改革,如翻转课堂、法律诊所、模拟审判等,纵观这些教学改革活动不难发现,这些改革举措均是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进行转变,均停留在“生生合作”和“师生合作”的维度。而教学活动中同样重要的“师师合作”,依然停留在集体备课、合作制定教学计划等比较单一的层面。“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师师合作”的典型,不仅涵盖了师生之间的互动,更强调了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实务导师之间的互动。鉴于此,笔者以《合同理论与实务》课程为试点,以期探究“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在应用型院校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应用和推广。
“双师同堂”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属于广义上的合作教学法或协同教学法,是指在同一教学场所内,由两位教师对学生群体进行多元化内容教学的作业活动[1]。和其他应用型教学方式相比,“双师同堂”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授课形式新颖,构建了“师师”“师生”“生生”多边互助平台。传统的教学活动中,几乎所有的课堂都是由一位教师进行教学活动,课堂上的互动关系也只是发生在“师生”“生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协同和思维碰撞很难在课堂上向学生群体呈现。“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由不同专长的教师共同主导课堂,“师师”“师生”“生生”多边互动关系产生,学生更容易在如此对话式、讨论式、辩论式的平等氛围中开拓思维[2],教师也能够在如此的思维碰撞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二)授课内容丰富,打破了理论与实务教学之间的屏障。法学专业较为常用的“同堂”师资配比为“实体法教师+程序法教师”或者“学院派教师+实务派教师”。与其他应用型教学模式相比,笔者认为,“双师同堂”是将理论与实务有机衔接的最好方式。学院派、实体法教师的讲解主要是让学生掌握法律原理,偏重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识记和理解。而实务派、程序法教师,更多的是让学生了解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教授解决问题的方法。“双师”的结合有助于促进学生对“理论→实践→深层理论”往复递增的过程,完成法律知识横向、纵向的构建。
(三)授课目标明确,更符合应用型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化定位。都说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实践,其实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一种思维方式,让未来的法律人能够将自己的理性运用到法律问题的实务中。鉴于此,在应用型院校法学本科的课堂上,要重视实践教学,在师资的配比上,要配备具有娴熟法律职业技能的实务专家。
(一)现有的教学模式固化,法学教学理念缺乏创新。现有的教学方式仍然采用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参与为辅的授课方式,即便增添案例式教学、翻转课堂教学等元素,也未能完全摆脱教学形式单一,课堂氛围僵化的情况。授课过程中,学生对教师仅遵从不质疑,法律人才最重要的创造力和发散性思维在现有的法学教学模式下难以培养与提升[3]。
(二)现有的教学模式理论与实践脱节较大,难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司法数据显示,现有的法律纠纷中,民事法律纠纷占比最高(近85%),民事纠纷中合同纠纷占据首位。如何运用合同法的知识去解决现实中的合同纠纷,是《合同理论与实务》课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但在现有的教学模式下,授课教师往往缺乏实务经验,无法从实务操作的角度专业、详实的教授学生如何运用法律、使用法律。纸上谈兵的教学模式使得学校教学与司法实践之间没有适度的衔接与缓冲,难以达到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现有的配套实践教学形式尽管多样,但效果有限,难以达到实战训练的效果和目的。《合同理论与实务》课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但是这些实践教学形式在应用过程中,常常展现出较为明显的弊端,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模拟法庭,因模拟的是一个既定的诉讼程序,表演色彩较重,和实战性的法庭差距较大。再如法律诊所教学,因资源有限、办案周期较长、学生办案身份难以确定等固有问题,使得覆盖面较窄,难以和理论课堂进行有效衔接。
鉴于《合同理论与实务》课程的性质以及培养目标,对于本课程的“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改革,拟采用“教师+实务导师”的配比组合。其中,实务导师主要包括对合同纠纷处理有丰富经验执业律师、法官、公司法务。
“双师同堂”的课时拟占总课时量的50%左右,主要覆盖课程中偏实务的章节,例如:总则部分中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合同责任等章节,分则部分中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常见的合同类别。
一般来讲,“双师同堂”和传统的授课过程一样,包含课前准备环节、课堂讲授互动环节、总结深化环节[4],但由于课程由两位教师主导,故每一个教学环节都需要体现两位教师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课前准备环节主要由双师制定详尽的授课计划,选定相关的案例素材,并将拟授课内容和文献资料提前一周通知学生。授课的双师在课前要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为“双师同堂”的开展做好充足准备;课堂讲授环节,授课教师和实务导师均需全程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拟将授课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后衔接式展开,第一阶段,由授课教师主导,主要讲授合同法理论知识,实务导师和同学们一起发现过程中的实务问题;第二阶段,由实务导师主导,根据上一阶段的理论知识讲授合同法实务应用,授课教师与同学们一起参与课堂讨论、分析案例;总结深化环节,主要由两位教师根据授课内容、互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双师同堂”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理论和实践的差异作出归纳分析,为下次“双师同堂”课程的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双师同堂”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突破和创新,如何对课程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如何对教师进行正向激励,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予以配合。激励机制方面,笔者建议学校能够在课时计算、项目申报、绩效考核、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支持。课程评价方面,笔者建议从学生、教师同行和学校层面对教师的授课课程以及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客观地评价。学生评价可以通过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和麦克思评价系统展开,教师授课情况可以通过学校督导和教师同行评价予以展开。
“双师同堂”相较于传统的教学模式,能够将实体与程序、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在一起,更符合应用型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如何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更好的实施“双师同堂”,如何构建符合应用型高校特质的“双师”课程,有待进一步探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