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伟
(广东国中律师事务所,广东 中山 528400)
经济犯罪侦查,是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承担,为获取犯罪事实、相关证据、逮捕嫌疑人,所采取的调查措施。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对我国经济安全、人民财产安全具有严重影响。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公安和律师工作经验,主要分析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难点问题,探讨一些优化提升措施。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各行业、各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经济犯罪活动也逐渐猖獗,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全和稳定。目前,因经济犯罪手法逐渐专业化、智能化,难以发现和取证困难,已成为经侦工作的重要影响因素。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普通刑事犯罪主要是通过暴力手段达到不法目的,获取经济利益。而经济犯罪,因犯罪主体的高智商和专业化,依据专业技能、知识,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犯罪获取利益的目的[1]。
同时,经济犯罪通常涉及本区域重点企业、能人,关系网庞大,与部分执法部门联系较多,具有较多的干扰因素,对正常经侦工作造成影响阻碍。尤其是基层经侦部门,对此种问题更是难度增加,许多民警经过日日夜夜的努力,一件案例本可以顺利办结,但因诸多主观、客观因素,导致案件夭折,增加了后期取证难度,对经侦工作积极性造成严重影响,极易留下安全隐患,引起群众上访[2]。
第一,案件性质界定。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性质进行准确界定,明确有罪和非罪的界限,是经侦工作的重要基础,开展调查取证,必然围绕犯罪构成。因此,案件定性是经侦的难点之一。
第二,犯罪类型与手段。在经侦工作中,剖析犯罪类型、手段,是侦查的重要基础。而经济犯罪呈现智能性特点,犯罪手段比较复杂,与经济业务具有紧密联系。为此,经侦必须仔细研究犯罪手段,如果犯罪手段、环节存在差异,则案件可划分为几种不同类型[3]。
第三,调查取证。对于经济犯罪的侦查,调查取证作为重要内容,因为案件特点的不同,取证难点、重点也存在差异。特别是现在高科技化和涉众化让调查取证更加困难。
第四,剖析案例。按照经济犯罪案件特点,经侦方法也应借助案例剖析,以便于经验总结,吸取反面教训。
第一,办理新型经济犯罪能力不足。由于经济犯罪大多是高智商、智能化犯罪,知识面较广,了解和熟悉知识产权、合同、税务等法律知识,从预谋性、犯罪手法而言,经济犯罪是一般刑事案件无法比拟的。因此,必须加强经侦队伍建设,拥有素质过硬和业务精通的经侦队伍,方可对经济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犯罪活动的高科技化,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民警的素质和数字化水平,对办案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在目前情况下,数字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还较为欠缺,增加了办案信息泄露的风险,不能满足数字化办案的相关要求。同时,由于侦查人员在网络操作中的不当行为,极易影响经济犯罪活动信息的真实性[4]。
第二,群众对经侦工作缺乏认识。目前,大部分群众还一味认为经侦工作,主要是侦查个人经济,部分嫌疑人,给人一种“能人”和“善人”的错觉,在经侦办案时,许多群众不理解,出现阻挠办案行为,使得办公受到极大阻力。在侦查过程中,许多案件是因干部不了解、群众不理解,受到关系网的干扰,导致案件侦查夭折[5]。
第三,保护主义的影响。在经侦工作中,受到地方、部门等单位的保护主义影响,对执法效果造成严重影响,损害了执法环境。现阶段,由于经济犯罪危害性,许多政府已加强经济犯罪的领导,促进了经济犯罪打击、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仍有部分部门立足自身利益,出现了地方保护政策,部分经济犯罪涉及了政府和部门的利益,如果地方领导人提出放宽要求,则办案质量就大打折扣。
第四,犯罪证据呈现易变性。在获取经济犯罪的证据时,一般以书证证据,再配合电子、人证和物证,而嫌疑人犯罪以后,可随时销毁书证证据,增加了经侦工作难度。
第五,空间跨度较大。根据以往经济犯罪案例表明,经济犯罪在空间延伸和扩张上,主要以跨区域最为显著,加上网络技术的发达,犯罪嫌疑人无须直接联系受害人,通过电子邮件、通信工具即可进行诈骗,民警需要异地开展调查取证和嫌疑人抓捕,使得破案成本增加,增加了经侦工作难度。
首先,政府应充分认识经侦工作重要性,加强支持保障。目前,部分政府领导不注重经侦工作,认为经侦工作属于经济服务手段,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存在一定的保护主义思想,打击经济犯罪,会损害区域经济发展。所以,当经济犯罪案件涉及某些重点行业和企业时,会存在干扰行为,阻碍了经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政府领导应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立足保护经济安全角度,对于经侦所遇到的经费和队伍力量问题,必须给予支持解决。
其次,强化与金融、行政单位合作。从经济犯罪现状来看,部分经济犯罪属于一个长期演变和发展的过程,涉及金融服务、税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若这些单位缺乏一套科学的防范体系,必然会增加经济犯罪的频率。经侦部门应加强与这些单位的协同合作,建立一套完善的联系协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使经济犯罪空间局限化[6]。
再次,强化公检司法的合作力度。对于公安部门来说,经侦部门必须加强与法院和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对于难以把握和定性不清的案件,在案件立项和追捕起诉阶段,提前和检法部门加强研究和沟通。如果沟通无法达成共识,应提交政法委进行解决,确保多层次和多渠道沟通,有效形成打击经济犯罪合力,节约司法资源。此外,通过金融服务、税务等单位的联系协作机制,及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掌握经济犯罪的规律与特点。
从次,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在经济犯罪中,民警是冲锋在前的战士,如果没有过硬素质、本领,必然很难应对各类复杂状况。面对花样百出、高科技化的犯罪手段,必须加强经侦队伍建设,对经侦干部知识层级进行优化,尤其是提升证据意识,严格根据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
最后,提升数字化经侦人才的培养力度。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由于犯罪高科技化和智能化特点,数字化经侦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经侦工作人员更为广泛,技术先进性也更强。这要求经侦办案民警必须具备数字化相关专业知识,在科学处理纸质证据的同时,又可利用数字技术和数字设备,通过专业知识,了解各类专业学科,突破各类经侦中的数字技术难题。同时,经侦民警属于经济犯罪侦查的重要参与者,数字化水平高低,对办案效果、质量具有直接影响。所以,需加大对侦查民警的数字化培训,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引进一批技术综合性的专业人才,具备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相关业务知识,进而有效促进经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效打击经济犯罪活动[7]。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活动逐渐活跃,对人民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安全具有巨大危害。但由于经济犯罪活动的高智能、高智商和专业化特点,使得经侦工作存在诸多难点。加上经侦队伍应对能力不足、群众对经侦工作缺乏认识、保护主义、犯罪证据呈现易变性、空间跨度较大等因素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大打折扣。为此,必须充分认识经侦工作重要性,加强支持保障,强化与金融、公检司法等单位合作,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提升数字化经侦人才的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效震慑经济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