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摘要】土地整治工作的创新迫在眉睫,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我国当前有效的土地资源进行深入的创新改革。不过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过程里面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土地规划、土地资源以及和规划资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遇到非常大的阻碍。为更加高效地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应该在加大在土地整治工作的投入的基础上,不断地去的寻求更多地创新,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关键词】土地整治;工作;创新策略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11.002
1、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力度,可以明显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项目的全面落实,能够确保部分地区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目标,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同时,针对已经受到严重损害的土地,加大修复力度,针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资源,遵守合理性开发原则,从而确保当地土地资源得到良好利用。(2)有效落实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以提升项目的总体利益。随着项目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难度逐渐增加,通过加强落实力度,可以明显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出现,确保各项活动可以如期开展,从而显著提高项目的整体利益。
2、加快土地整治工作的创新策略
2.1建立合理的土地整治组织领导机制
为了加快土地整治创新的步伐,首先应该建立专门的土地整治领导机构。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应该要求各级政府应该成立专门负责土地整治的领导小组,由当地的政府选择合适人选出任组长,其他分管负责人出任副组长,而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监察局以及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是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解决各个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以及研究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中的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问题,从而解决在土地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次是应该落实好土地整治的责任制制度。也就是说,应该建立各级政府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制,将土地整治任务完成的具体进度作为每级政府工作效果的一项考核内容;此外,还应该将各级领导小组成员所承担的责任明确细化,落实到个人,例如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土地整治工作中的政策、技术以及业务等指导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些项目用地承包权的管理或者种植用地改良的技术指导工作。
2.2提高项目的实用性
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环节,要全面考虑各项措施的实用性,并结合当地农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加大跟踪管控力度,将最终的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为周围的农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推动当地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提升项目实用性,做好后续的管护工作特别重要,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出详细的管理方案,结合各项设施的具体运行情况,加大日常的维修与保护力度,延长设备运行寿命。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护主体,要求管护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身的管护责任。根据大量的数据信息能够得知,通过全面落实奖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管护人员的工作热情,针对存在破坏行为的农户,要加大惩罚力度,从而确保各项设备得到高效利用。
通过有效提升项目的实用性,能够明显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对于管理人员而言,要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效果,制定出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结合不同地区的土地规模和现有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制定出相应的监管制度,根据项目落实中遇到的各类难题,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各类问题得到良好解决。
2.3深入推进规划体系的统筹协调建设
作为传统计划管理模式转型的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在目标设定、指标管理、上下衔接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重叠区域。相对于自上而下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了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等基础因素,对地方城镇建设、经济发展更能够体现生态、资源、环境的约束力。在法律层面,政府公权力规范化、公众权利意识增强,空间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修改过程中立法机构审查、社会公众参与也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2.4建立对新型土地整治机制,加强规划统筹工作
土地整治规划是指导一个地方按照科学的方式开展工作的基础保障,制定中长期土地整治规划是一项非常重要工作内容。首先,为了更好地指导土地整治工作高效科学开展,还应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规划,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和大局指导当地土地整治。其次,规划的制定应该由地方政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符合当地发展的《土地整治规划》,该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的總体规划以及当地的交通、林业等相关规划相有序衔接,不能各打各的鼓,各唱各的调。此外,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合情、合礼、合法的选择实施地块,项目的规划既要达到政府目标,又要符合群众意愿。从而形成土地整治工作中的三个层级规划体系。
2.5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型土地整治模式
政府采取专项资金或资金扶持、奖励等方式开展的土地整治,可能产生土地产权主体衔接不足、补偿安置方式不到位、市场需求难以反映、政府财政压力增加等多种问题。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的土地整治,虽然可以扩充政府财政收入来源、提高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灵活性、减缓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但会因驱动机制的政府内部化造成项目实施的盲目性,从而影响产权或产业主体的既得利益。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来看,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型土地整治实现的关键在于责任主体、驱动机制的社会化。责任主体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生产实践的经营者,即以产权边界、利益(股份)边界确定的正在利用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利用整治后的自然资源资产而获得经济利益的社会群体;驱动机制则是通过实施整治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税费减免、开发建设条件、产业扶持等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等行政、经济手段,尤其是社会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从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角度讲,生态型土地整治也可与有偿使用、市场准入、批后监管等改革相结合,实现权益和责任的统一管理。
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证土地的效益最大发挥出来,从而可以使国家的粮食产量得到增加,进而保证国家的粮食储备可以在特殊时期不受到影响。在进行土地整治工作的时候相关的部门应该能够在传统形式的政治策略上面进行进一步的改进,通过这些形式的改进进一步地提高土地整治的效率,最终推动我国土地整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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