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欣
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 650000
高速公路是联系不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贸易往来的主要渠道,有力的促进了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繁荣和发展,但是高速公路在修建的过程中经常因为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高速公路的建设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改善当前的建设环境,政府和道路部门也在不断地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希望通过改革和创新的方式加快高速公路建设。BOT模式应运而生,它有效地解决了高速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加强BOT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问题研究十分必要。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是政府部门通过实行契约形式,授予企业以特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为融资建设与经营提供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支持,允许企业实行出售产品、向用户收取费用等方式还清贷款,从而回收更多资金、赚取更多利润。但是,在特许权期限届满的情况下,企业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BOT模式的本质是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公共产品的私人化,BOT模式很早就在国外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得以发展的,目前我国的BOT模式已进入规范化发展时期。BOT属于私人融资建设模式,这种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和外资资本,改善了政府部门建设基础设施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促使直接利用外资渠道在不断拓宽,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使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在BOT模式下,政府部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完善的规则和原则,这一模式促进了私人资产对基础设施投资,在大范围内形成了利用共享、风险共担的商业资本与政府合作的模式,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1]。通常情况下,BOT项目贷款重点是针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有效考核,这种模式不受项目所属公司资产规模局限性的影响,与其他方式相比更具灵活性。
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支持,这些资金由国家财政部门承担,极易因等候资金到账延误最佳建设时间,资金支出量比较大会导致政府财政赤字。但是,通过应用BOT融资模式,有效改善了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进行。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实行BOT融资模式,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减少政府部门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解政府近年来财政负担,有效规避政府部门投资引发的一系列风险,创设更多的效益。另外,BOT模式的实施促使政府部门继续建设但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进行并投入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从宏观经济角度进行分析,很多经验丰富、实力强的企业加入公用基础设施论证、建设及经营活动,有利于减少工程项目成本,缩短高速公路建设工期,为项目建设专业化提供支持,促使有限资金得到有效应用。从经营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在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投资者将转变成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者,必须强化公用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力度,从而提升服务的整体质量,为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和运营水平的高效提升提供保障。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建设回报比较丰厚,但也会引发了一系列风险,如技术风险、建设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测风险。为了规避各项风险的出现,高速公路建设企业应引进BOT融资模式,保障各项风险在政府、投资和第三方中分配的合理性,并实行专业运行方式,有效规避不必要的风险[2]。因此,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BOT模式不仅是政策和行业引导的重要方向,还是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实行的关键建设模式,现已得到了社会投资方的广泛青睐,现已成为工程建设引导的重要建设模式,在未来发展中市场份额会不断扩大。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持续变化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项目风险,项目管理主体在短期内无法有效挖掘风险要素,财政成本会有所增加,严重的还会出现经济问题。另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方出资的资本金、融资资金构成,项目资本金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在25%以上,融资资金是经济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融资行为是指银行借贷行为,融资条件属于浮动利率、固定利率的情况下,都会造成财务成本的增加,相关管理部门应在明确经济风险的产生原因基础上,实行相应的措施。
为了应对通货膨胀风险,建设单位应实行合作方式,共同分担各项风险,从根本上缓解自身的风险压力,应和政府部门加强联系,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明确风险管理职责,有效降低因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通货膨胀管控能力。在采购主材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采购原则,实行批量采购、长期合作等方式,减少采购成本的投入。另外,为了更好地应对投融资风险,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投融资方案,加强对贷款、利率变化情况的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财务成本管理计划,缓解利息支付压力。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额资金作为支持,建设单位可以和多家银行进行合作,以满足融资要求,享受到低利率的优惠,并主动和银行进行沟通,提出明确的融资需求,实现低利息、快速放贷的融资目标,最终签订借款合同。在筹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合理使用长贷、短贷模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筹资成本的投入。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政策法律风险,其主要原因是项目与征地拆迁投融资、政策法规、土地利用等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政策法规与项目建设方向、建设行为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在政策法规持续、动态变化过程中,项目建设活动应持续进行或暂停施工,这样就会对项目审核批复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无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政策法律风险无法有效规避的情况下,将会对建设单位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建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主的管理水平。
为了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建设单位应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将风险损失降至最低,建设单位应加强和当地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全面掌握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向、工作意旨,有效预防政策法规风险,从而转移、规避这些风险。另外,建设单位应外聘法律顾问,根据法律顾问提出的建议,主动、全面解读法律法规,以此为基础制定与高速公路项目配套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单位还要制定政策法规相关的防范方案,认真标注有变动的政策方案,从而有效防范政策法律风险。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易出现成本超支的问题,在成本管控工作低效进行的过程中,建发展史的经济效益将受到很大影响。通过分析成本超支风险原因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如征地拆迁政策调整、项目管理主观失误等,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
为了有效地防控成本超支风险,必须发挥各个部门的共同作用,参建单位、全体员工需要共同努力,树立精细化管控理念,有效开展建设成本控制工作。并且,建设单位应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做好资金使用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在出现徇私舞弊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给今年部门。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成立信息化结算中心,这样不仅能够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还可以缓解资金风险,并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保障资金的充分利用[3]。另外,相关部门应细化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方案,在合理控制各项成本的基础上实现总成本控制的预期目标,并加强对主材、机电设备采购工作的关注,减少成本超支问题的出现。
基于BOT模式,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的过程当中还可能会出现延期完工的问题,无法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比较多样,其中常见的有资金短缺、地质复杂、受到环境影响、技术水平低以及管理不到位这几个。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一旦在项目建设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延期完工的风险,在行业内的信誉度就会受到影响,影响力也会不断降低。与此同时,延期完工还可能会面临罚款和赔偿,导致高速公路项目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为了应对延期完工的风险,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进行合作之前,要先对单位在行业内的信誉度和口碑进行调查,选择那些综合评价彼岸奇偶高的单位,确保单位的业绩和资质都处于领先的水平。在合作的过程当中,二者要结合高速公路项目的特点,通过协商的方式制定施工管理规范,同时构建起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施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4]。其次,建设单位在与承包单位进行合作的过程当中,则需要与其签署正式的承包合同,以此来实现二者的风险共担。在编制进度方案的过程当中,各个单位要共同合作,在互动的基础上针对常见的问题制定预防和处理方案,以此来将那些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摒除,使施工任务能够在短时间内顺利地完成。如果在施工期间发现地质条件发生改变,或者出现实际施工情况与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不相符的情况,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并将具体情况告知给业主和各个单位,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来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
虽然BOT模式在高速公路项目当中展现出了较强的适用性,可以为项目的建设管理创造便利的条件,但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当中仍然会出现各种不可抗力的风险,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或者工期延长。这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会以人的意志而转移,但制定合理的措施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对于这些不可抗力的风险,高速公路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应该共同承担,这样才能最大化地降低风险损失。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还要主动与保险公司合作,在保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风险责任进行细化,通过投保的方式来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除此之外,当地的政府部门要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参与方防控不可抗力的因素,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
综上所述,BOT融资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创新融资模式之一,现已被广泛应用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通过实行BOT模式能够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解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降低政府投资造成的风险,保障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行效益。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基于经济、政策、成本、进度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