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亮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海口 570216
在现如今的日常生活当中,零售商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取到货物的最优现货价格,同时还能够对现有的供应商渠道进行筛选,保证更高质量而且更高效率的货物供应。所以对于供应链招标工作来讲,能够使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强,对于卖方来讲,需要用更低的价格才能够获得供货的机会,所以对于买方来讲这一方法的优点是非常明显的,能够大大降低企业以及政府单位在进行采购时的进货成本,增加企业及政府单位的经济利润。所以对现行的企业及政府单位来讲,通过供应链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工作的开展,能够最大限度上保证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能够保证货物商品的质量。
对于供应链招标来讲,在大多数学者研究过程中对追究机制都进行了研究,以及介绍最为熟悉也是最为成熟的,就是由Chen以及DS这两位学者所提出的相关研究结果。后者在进行供应链招标研究时,提出了数量拍卖的采购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使零售商在进行采购工作时的收益达到最大化,也就是说在整个零售以及招标过程中有零售商首先提出支付函数,然后供应商本身根据自身的边际生产成本确定最终的订货量竞标。前者则是在进行研究时提出了供应合同拍卖的方法开展采购工作,也就是说在进行采购工作时,由零售商首先宣布支付函数,然后参与此次招标的所有供应商进行一次性预付费,然后开始竞标工作出价最高者获得此次招标资格。所以在针对供应链招标工作进行研究工作时,在本文章当中研究的是,供应商以成本竞标所取得的最优机制也是直接机制。在本次研究内容当中认为,如果有一个零售商想要进行产品的采购,在众多的供应商以及采购方式当中选择招标的形式,而且在招标进行之前公布最深最大化收益的招标机制,那么有多个供应商进行竞争获得和零售商之间的交易进行投标,零售商可以从众多供应商之间进行选择,然后进行交易的开展。这也对于供应链招标工作来讲,最主要也是最需要进行解决问题,就是在整个供应过程中,供应商的边际生产成本是私人信息的情况下,那么整个市场的需求会变为线性需求和随机需求,这两种情况在此情况下如何对招标的机制进行设计,才能够使零售商本身的期望收益达到最大化。
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基本的假设,假设是对此分析过程中的一个零售商以及大于等于两个供应商的订货招标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对于供应商来讲,在竞标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变量就是批发价,而并不是公用商品货物的数量,所以从之前文献分析的结果来看,当前零售商不知道一个供应商的边际成本是如何进行1对1的订货契约设计是最为重要的,也就是说对于零售商来讲需要面临多个供应商所提出的招标机制。在本文所研究内容当中,供应商通过报出批发价格来进行竞标工作,具体的实施机制就是通过一价或者是二价来进行招标。在对招标机制进行分析之前,需要就当前零售商招标的最优机制进行给出,然后才能够为后续的各项分析工作提供基准,在此基础之上,将一价以及二价招标和最优机制进行比较,之后就能够得出最优的招标机制,然后在实际招标工作当中进行应用。所谓的最优机制,就是能够将零售商再进行商品供应及销售时获取最大希望收益所取得的招标机制。对于最优机制来讲机制的均衡,结果都能够依靠直接机制进行实现。
其次则是对于最优机制实施来讲,在实施的过程中订货量和批发价都要跟随众多企业的边际成本变化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够保证零售商在进行供应链招标时获取到最大的效益。如果出现了固定的批发价或者是订货量,那么对于最优机制的执行与实施来讲,都并不是最优的。
最后则是对于线性需求下的最优机制研究来讲,竞争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能够让零售商依靠竞标的方式来进行产品的购买,并不是通过和某一供应商进行直接签约,因为这些签约可能会导致零售商本身可能获取的效益降低,或者是其他的供应渠道受限,所以通过招标以及竞标的方式能够增强竞争性,也能够使供应商本身的效益最大。
因为对于现如今的企业来讲,在面临随机需求时,需要通过使用招标的方法来进行采购活动的开展,例如像时间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所介绍的沃尔玛以及经营范围广泛的苏宁等等,在出现随机需求时都是倾向于采用招标的采购方法来开展交易。而相比较于线性需求下的最优机制研究来讲,随机需求下的最具优机制研究是对一个零售商和多个潜在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及招标问题进行研究。因为对于零售商来讲,在随机需求下能够从任意一个供应商进行产品的购买,所以对于所有的供应商来讲都不会存在产能限制。在上文所述文献当中,DS分析了关于随机需求上的供应商采购招标问题,并对最优策略进行了探讨。在进行招标工作之前,需要由零售商对采购合同的支付函数进行提前公布,然后由零售商选择从哪一个供应商处进行商品的购买,最终确定需要公开相应供应商的价值。对于随机需求下的最优机制研究来讲,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时需要通过数量也就是产品的数量来进行竞标,而且通过密封招标的形式来完成,对于最终的竞标结果来讲,是由供应商当中给出数量最高的那一位供应商获得。而另外一位学者在进行随机需求下的采购招标最优策略研究时,提出的策略是由零售商事先公布支付函数,然后由所有的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性的预付费竞标工作,在此次竞标过程中出价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此次招标机会。对于中标的供应商来讲,需要在保证自身利益能够最大化的前提下,对商品的生产数量进行确定,而且要公示,然后进行实际生产并将最后的成品递交给零售商。
对于现今的供应链招标工作来讲,无论是进行线型需求下还是随机需求下的招标工作,都能够将招标过程中的最优订货量以及批发价和这两个变量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与供应商边际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确定。所以,对于这两个不同需求下的函数关系来讲,都可以满足激励相容条件,也就是说在最优招标机制研究过程中,最优订货量和批发价是最终的最优机制。在整个机油机制当中,订货量的增加会和边际成本的递减相伴随,两者之间呈反比例关系,而批发价会随着边际成本的增加递增。
同时在此次招标研究工作当中也充分证明了招标当中竞争存在的意义以及重要作用。对于供应链招标工作来讲,竞争存在的最主要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于供应链招标工作来讲,因为最终的总成本是供应商中标的结果,如果在竞标的过程当中供应商的数量增加,那么最终的成本会伴随着边际成本的最低值而不断收敛,所以会导致最终进行供应链招标时的批发价格下降。那么在整个招标过程中,采购商和要价更低的供应商之间进行签约,那么零售商本身所获得的利益将会更高。其实主要是对于供应链招标工作来讲,如果最终成本已经给定,而且也是最低价格,那么在整个招标工作过程中,随着供应商数量的增加,那么零售商在招标过程中仍然可以通过各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来将批发价格进行降低,用这样的方式对于零售商来讲仍然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能够保证零售商自身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除此之外,在最优机制研究过程中,已经充分证明在最优机制的情况下,零售商本身对供应商进行进场费的加收,并不会变相增加零售商本身的效益,所以对于供应链招标工作来讲,供货量是不会受到入场费的影响的,也不会影响到供应商本身的信息租金。所以对于入场费来讲,在零售商进行入场费加收的时候,既不会对系统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也不会导致供应商的信息租金增加,所以对于最终的零售商收益来讲,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及变化。
对于最优机制来讲,经研究并确定之后,并不会直接在供应链招标工作当中进行实际应用,而且实际上的招标工作以及招标方式与理论上的自由机制还具有很大的区别。因为对于招标工作来讲,一般顺序是由零售商进行订货量的确定,然后供应商进行批发价竞标工作,在竞标过程中密封最低价招标和公开降价招标是最为常用的两种方式。
综上所述,对于供应链管理工作来讲,通过招标的途径来进行采购工作,能够使各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程度增强,在此过程中零售商的进货方式将得到根本改变,并且在进货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也会得到提升。所以对于供应链招标工作来讲,通过招标方式来开展,能够有效降低采购过程中的采购成本支出,同时能够通过竞争的方式对各供应商进行筛选保证商品的质量。所以在进行商品采购的过程中,通过供应链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采购工作的开展是比较好的,但是需要就实际实施和理论化研究成果之间进行深入研究,做好转化,将最优机制真正落实到供应链招标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