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崔艳;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尹德江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修订、制定了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原则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其中均包含“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纪律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要求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但从近几年人民银行系统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八小时以外”成为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多发时段”,基层央行成为“多发区域”。因此,加强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不仅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也是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和关注的监督重点,对于强化干部日常管理、防范行为风险、促进勤勉履职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多样性。一是主体的多样性。除基层央行职工外,还有其家庭成员、亲朋故交及其他人员,突出的是主体职业的多样性;八小时以内职工活动的主体具有相对的单一性,主要是单位的领导、同事及与工作联系密切的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二是活动内容的多样性。既有社会的,又有家庭的,也有个人的,包括学习、家庭生活、社会交往、娱乐活动等等多方面的内容;八小时以内具有单纯性,主要是围绕工作参加一些相关的活动。
(二)分散性。“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以家庭或个体为单位分散活动,缺乏整体性,且有较大的流动性,难以组织;八小时以内的活动具有群体性和组织性,工作场所、活动场所相对固定,便于组织。
(三)自主性。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没有相关组织和人员监督,主要靠自我约束;八小时以内的活动具有规范性、他律性,从工作、学习等方面不但有相关的组织和人员监督,而且也有相关的纪律和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
(四)隐私性。员工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很多方面涉及个人生活空间,不少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不宜介入,难以规范。如过多地介入,极易产生思想上的抵触、情绪上的对立、信任上的危机;八小时以内具有社会性、公开性,可以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规范、约束。
舞弊三角论是美国犯罪心理学者Donald R.Cressey于1953年对200名贪污挪用罪犯进行访谈调查和行为定量研究后提出,1980年美国会计学会会长W.Steve Albert对该理论的模型实证分析后验证了这一假说。舞弊三角论认为,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如果三者兼具则违规舞弊只是时间问题。鉴于舞弊三角论的阐述要素与基层央行“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吻合性,此理论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压力成因。就压力而言,舞弊三角论认为导致违规舞弊的压力主要分为三类:经济压力、工作压力和恶癖压力,同样这也是导致基层央行职工“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的重要压力来源。一是经济压力。目前受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制约,基层央行的工资水平增长较慢,待遇相较地方公务员、地方商业银行明显偏低,与快速增长的消费水平、房价水平等不相适应,“囊中羞涩”引发的“心态失衡”滋生了少数人员谋求副业等“八小时以外”的“铤而走险”和“自我满足”。二是工作压力。一般而言,负担过重、责任过大会给职工带来工作压力,相反,“人无压力轻飘飘”也会造成“不务正业”的情况。当前受年龄结构、工作机制等影响,有的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一半干、一半看”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人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约束,“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很多都是因“八小时内”无所事事埋下的“动机隐患”和“作案空间”。三是恶癖压力。恶癖压力是指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而产生的压力。人民银行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件中不乏赌博、酒驾等反面典型,在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高压态势下,有的人仍积习难改,不想改、不愿改、无所谓,贪图一时的“天马行空”,最终酿成大错。从现实情况看,上述压力不一定会必然导致“八小时以外”违法乱纪,但却是引发违法违规案件的最原始的动因。因此,需要高度关注压力对人本身及对职工行为的影响,及时舒缓、遏制“压力致危”基因。
(二)机会诱因。机会是指对当事人有时间性的有利情况。舞弊三角论将诱发违规舞弊的“机会”分为六类:内控缺乏或失效、工作质量标准失效、信息不对称、缺乏惩罚措施、无能力察觉舞弊、缺乏审计轨迹。结合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实际看,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并非只是上述一种“机会”的引诱,往往当两个甚至更多因素同时出现时,违纪违法行为更易形成。一是内控建设不完善。近年来,基层央行结合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实践,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操作性不强,涉及职工个人隐私的监督合法性存疑,而需要密切关注的行为认定标准不统一、难把握,如何厘清监督权与干部职工隐私权的边界和维度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二是工作质量标准失效。一方面,“只当老好人,不愿得罪人”的“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丢选票,担心被关注对象误解对自己不利而回避关注,不愿主动监督。另一方面,“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忙于监督“八小时内”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关注和管理疲于应付,不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信息不对称或无能力察觉舞弊。“八小时以外”干部职工居住分散、交际复杂,远离单位和组织,隐蔽性较强,而监督管理仅仅停留“看(日常言行)、听(评价讨论)、谈(思想动向)”等简单形式上,信息来源渠道窄,信息真伪和传递滞后,为识别研判带来了监督挑战和能力制约。
(三)借口促因。舞弊三角论中的“借口”指的是一种自我说服过程,即以某种理由使自我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对“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者而言,每个人都面临着贪婪和恐惧的双重心理考验,在“压力”驱使以及“机会”的引诱下,贪婪之心占据主导,若能找到“自我合理化”的“借口”,则会触发违纪违法发生。相反,如果综合权衡后,认为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会带来严重后果,“得不偿失”的心理暗示则会有效遏制“自我合理化”的“借口”,自觉遵守“八小时以外”有关规定。因此,大部分干部职工违反“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甚至违法,“自我合理化”的“借口蒙蔽”成为重要的负面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缺“钙”。有的人缺乏理想信念教育,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改造和行为要求,抱着“别人怎么会知道”的侥幸心理“我行我素”,为违法乱纪埋下隐患。二是认识出“区”。有的人习惯于从外因“脱身”,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干的,我怎么不行”,殊不知两者都置于深渊边缘的危险境地,缺乏对风险苗头的敏感性认知。三是意识打“烊”。有的人缺乏纪律意识、不守规矩,习惯做“八小时内外”的“两面人”,常常以“只此一次,下不为例”来安慰自己,一旦得逞不收敛不收手,最终一发不可收拾。
(一)监督盲区与隐私保护如何兼顾权衡。从监督实践看,“八小时以外”干部职工往往“三圈”交织,游离于组织视野之外,纪检监察部门信息来源渠道窄、途径少,许多案件或事件在公安局来函询问或文件通报后才知悉,一些问题不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多数情况下是问题产生后才引起重视,导致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处于被动且滞后局面,失去了“救人于病前”的最佳窗口期。此外,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开展社会活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无可厚非,如果实施监督全覆盖或监督“一刀切”会涉及非法干预个人生活、打探隐私等敏感问题,因此如何处理好“八小时以外”监督边界问题成为纪检工作的困惑。
(二)监督方式和监督范围如何界定明确。从监督渠道看,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反馈主要依靠来信来访、单位排查等方式,而“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自由性、随机性、隐蔽性等特点,采用常规监督手段掌握的往往局限于问题表象,难以综合反映其思想动态、经济状况和生活作风。而且,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缺乏统一规定,哪些活动、场所、要素、节点应当纳入监督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和负面清单,缺乏合理合法依据,实际监督开展难于操作、止于形式,高压监督、持续追踪的效果难以保证。
(三)监督严管和监督厚爱如何见人见心。从干部职工日常思想调查情况看,不少员工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纪检监督是“不信任”“政绩工程”,与怀疑、猜忌、甚至监视等同起来,没有从“严管也是厚爱”“关爱同志、维护肌体健康”的角度形成情感与行动认同,有的思想上消极抵触,不支持、不配合、不理解,使“八小时以外”监督留有死角,出现“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窘境。因此,如何做到“八小时以外”监督深入人心、理解包容也成为有效监督管理的难题。
(一)加强思想教育,推动思想建设“新常态”。一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主体,要作出表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对党忠诚,通过党史学习、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树立正确的“三观”,以思想上的清醒和信仰上的坚定体现监督管理的理性认同和行动自觉。二要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及总行有关参赌涉赌、腐化堕落、非法集资等“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深化以案为鉴,常吹“耳边风”,多敲“重响锤”,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信任与监督、原则与感情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要强化政策宣传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严管厚爱、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关爱同志、治病救人”的鲜明导向,做好解释沟通,减轻干部职工的心理负担,争取情感认同和思想配合。同时,对职工反映集中、意愿强烈的经济等压力问题,要合理疏导、帮教转化,避免不良心态积累和恶变。
(二)强化监督执纪,构筑廉洁自律“新途径”。科学的监督方式是实现监督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一要敢监督、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应提高政治站位,破除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追究力度一个样,使日常监督由“软监督”变为“硬监督”,不断向外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二要有监督,能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有效借鉴政府机关、银行机构等单位干部职工行为监督管理成熟经验,围绕政治修养、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人际往来、行为操守等方面内容,建立完善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准则和制度,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提倡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作出明确规定,对纪检监督范围列明责任清单,提升监督执纪的针对性、有效性。三要善监督、会监督。纪检监察作为牵头部门,应健全完善以“制度约束、教育引导、短信提示、个人报告”有机结合的组织监督方式,探索走访“公安、工商、税务、社区、商业银行”的社会监督方式,通过立体化的监督模式推动监督管理。
(三)注重“添加剂”作用,筑牢家庭助廉防线。家庭是“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重要防线,调动家属参与监督,发挥“廉内助”可为监督管理起到“添加剂”作用。一要加强与干部职工家属的沟通联系。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干部职工家庭档案动态更新管理机制,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家属座谈会、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思想动态、生活作风、社会交往、经济状况等情况,为监督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来源。二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的点滴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央行在同一栋大楼办公、同一区域居住、同一食堂吃饭的优势,重点关注干部职工社交圈、朋友圈、微信群动态,及时掌握异常行为,提醒警示,第一时间督促、帮助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要发挥良好家风在监督管理中的催化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倡导搭建以“廉洁自律、修身齐家”为主题的家风共建活动平台,既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心态,又弘扬优良家风带动政风、作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