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析

2021-11-22 03:14徐燕张瑞
青海环境 2021年3期
关键词:统计表危险废物废物

徐燕,张瑞

(1.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 西宁 810000;2.青海师范大学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青海 西宁 810000)

概述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当前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首要工作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主要是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而处置则是通过焚烧等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达到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缩小体积、降低或者消除其危险特性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处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十四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年底,“十四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年底,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2]。科学评估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平衡,统筹规划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环境统计年鉴,2012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3 465.24万t,青海省产废量约480万t,位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山东省[2],废物类型主要为石棉尾矿废物。“十三五”期间,由于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逐步提高,石棉采选企业关停、减产,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幅度降低。根据企业申报登记数据及2019年青海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评估调查结果,2014~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基本在300~500万t,产废量最大的2015年达到499.18万t。其后由于石棉采选企业全面停产,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73.2万t。2019年,随着经济形势趋好,选金企业及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产量明显提高,同时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高压态势下,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有价危险废物规范收集率明显提升,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到140.69万t。2014~2019年全省危险废物具体产生情况见表1、图1。产废企业主要集中于海西州、西宁市和海北州;石棉采选、炼焦、铝冶炼、铅锌冶炼、金矿采选、铝压延加工以及石油开采7大行业产废量占全省产废总量的98%以上;涉及危险废物类型约26大类,其中HW36石棉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以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4大类危废产废量占全省产废总量的95%以上。采用2019年度产废数据统计具体产废类型数据见表2、图2。

图2 2019年危险废物产废类型统计图

表1 2014~2019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统计表

表2 2019年危险废物产废类型统计表

续表

图1 2014~2019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统计图

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2.1 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根据青海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评估调查结果,全省危险废物自行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炼钢高炉除尘灰(HW31含铅废物)和废水处理重金属污泥(HW49其他废物)、铬铁冶炼含铬除尘灰(HW21含铬废物)、铝压延加工企业产生的铝灰等直接作为原料回炉重炼;电解铝企业大修渣、炭渣(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部分用作启炉时填充炉料;炼焦副产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多晶硅生产产生的四氯化硅残液(HW49其他废物)、PVC生产及金属表面处理产生废酸(HW34废酸)经除杂提纯后返回生产系统循环利用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为氰化物选金企业产生的含无机氰化物的废渣(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排入尾矿库处置。具体利用处置情况见表3。

表3 2019年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统计表

2.2 集中利用处置能力

截至2019年年底,青海省共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6份,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总能力约为170万t/a,其中综合利用能力113万t/a、集中处置能力44.2万t/a(包括危险废物焚烧能力0.67万t/a、填埋能力33.09万t/a、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0万t/a,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369万t/a)、集中收集能力12.4万t/a。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分布于全省产废单位最为集中的西宁市和海西州。2019年度实际经营数量为32.2万t,其中利用量为17.6万t、处置量14万t、收集量0.6万t,远低于设计利用处置能力,设施运行负荷率仅为19%。2020年又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0.75万t/a,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5万t/a。

3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平衡性分析

从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对比,2019年底青海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尤其是填埋年处置能力已超过产生量,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负荷率低,面临原料短缺的困境,见表4。同时,由于HW11精(蒸)馏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4废酸、HW49废铅酸蓄电池及部分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省内焚烧、填埋处置价格高昂,2019年全年,仍有2 072车近6.2万t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外综合利用,具体废物类型见表5;跨省转入危险废物3.0019万t,废物类型和数量见表6,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有所失衡。

表4 2019年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统计表 万t/a

表5 2019年危险废物跨省转出情况统计表

表6 2019年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情况统计表

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通过现状分析可见,青海省危险废物集中填埋、焚烧处置能力已基本满足当前产业需要,设施布局相对合理但统筹规划不足,现有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处理负荷率低,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相对过剩,现有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较为落后;HW11精(蒸)馏残渣(主要为废焦油)、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HW34废酸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存在缺口。为有效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发展,提升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建议:一是统筹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应适当限制危险废物填埋、焚烧类处置设施建设,并根据全省产业发展适时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提升现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对部分不规范不完善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三是鼓励产废企业和现有经营单位研发补齐HW11精(蒸)馏残渣、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4废酸等类型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能力,通过政策引导省内危险废物就近处理,严格管控外省危险废物转入处置;四是在开展现有设施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管理经验,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体系,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填埋、焚烧设施的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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