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凡辉 李冰 胡晓 编辑/韩英彤
近年来,全国企业整体应收账款金额一直呈增长态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21年9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18.32万亿元,同比增长11.5%;而2020年年末较同期增长15.1%。
应收账款的标准定义,笔者认为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即“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在法律意义上,应收账款代表一种权利;在财务意义上,应收账款代表一种资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应收账款的形成,代表着一项有价值的东西已被交付或将被交付,其拥有者可以其来兑现价值,或转让给新的拥有者继续兑现价值。
基于上述逻辑,赊销成为企业贸易往来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卖方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通过先货后款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海外销售,占领国际市场;银行则基于应收账款可以继续兑现价值的特点,为持有它的企业提供融资,使企业提前收回货款,继续促进生产;买方企业则可先收货再付款,提升资金运用度,最终实现整个市场的良性循环。
显然,应收账款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银行丰富产品应用拓展了更多空间。但与此同时,随着企业应收账款规模的提升、账期的不断拉长,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也随之增加。
例如2021年5月,某知名上市公司S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称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T应收账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而由于S公司为T提供了高额的股东借款,因此T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直接传导至母公司,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数十亿元的大额损失。
据公开资料显示,T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向上游供应商支付100%的预付款,而对下游交付货物前只预收10%的货款。这种收付模式的风险在于一旦10%预付款项下订单被拖欠或取消,就会存在9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在此案例中,T公司的上下游为关联企业,买卖账期错配存蓄意之嫌。截至目前,除S公司外,同一模式已有15家上市公司卷入,合计造成损失已达240亿元。这些应收账款的背后多数有银行信贷资金的参与,从而使企业间的信用风险蔓延至金融体系。
上述公司应收账款大规模坏账的事件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即虽然应收账款对企业经营具有正向效果,但如业务开拓过程中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则反而会造成风险。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企业亟需重视的问题。
笔者从兼顾企业加强内控和借助外力的思路,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应收账款。
一是控制赊销的比例和金额上限。上述案例中T公司等对上下游收付款的不合理安排导致赊销比例过大,最终造成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企业在商业谈判或制定赊销方案中应合理设定赊销比例和金额上限:一方面可通过不断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来提高谈判地位,尽量提高下游经销商的预付款比例;另一方面应通过设置进度款支付,或在合同中约定由交易对手提供额外的担保等其他措施控制风险。对于赊销期限较长的业务,可以与交易对手制定附带条件的销售合同,例如在赊欠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销售方,直到交易对手结清全部货款。
二是加强对于企业交易对手的管理。企业在开展赊销业务之前应广泛收集、掌握交易对手信息,包括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财务水平、是否涉诉等,避免盲目开展赊销。企业内控制度应包含对交易对手信息定期梳理、动态跟踪的要求,并建立有效的预警体系,以在出现风险苗头时早发现、早应对。尤其是重点客户、长期客户情况要定期更新,不能因为是老客户就忽视风险。特别是出口企业,由于难以对海外买家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因而更需要做好对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动态跟踪,如海外买家突然改变预付款比例或大幅延长账期,亦或出现更改付款账户等异常行为,都要及时沟通了解情况。
三是大型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有效管理。现实中,因子公司的不审慎经营、任意改变收款条件,或为拓展销售接受极不平等的收付款条件而引发危机,影响甚至拖垮母公司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本案例中T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致其无法偿还对S股东的借款,导致S面临巨大损失。
四是充分利用银行金融产品。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以银行信用的介入来提升应收账款的回款保障。尤其在跨境贸易项下,出口企业可要求海外买方以信用证来支付货款,通过获取开证银行的付款承诺,将买方企业的付款责任转换为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
五是有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行风险缓释。相较内贸,除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更难把控外,出口应收账款还面临着国别风险,包括:战争、政变、恐怖活动、暴乱等不可预见的灾难,以及国家政局不稳定、外汇政策变化导致的汇兑限制等。缓释此类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借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称“中信保”)提供的政策性保险。目前中信保提供的保险涵盖了针对账期一年以内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账期两年以内的特定合同保险、针对更长期限的中长期项目险以及针对企业海外投资行为的海外投资保险等,可以全方位覆盖上述海外买家/业主破产、违约风险以及其所在国家的国别风险。
六是熟悉境外国家的法律环境,选择优质律所合作。很多国家与地区的法律体系与中国不同,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充分全面地考虑到当地的法律和习俗。如涉及的贸易或项目金额较大、账期较长,企业就需要选择具备国际经验的国内知名律所或海外律所开展合作,以防范法律风险。
七是了解反洗钱规则和惯例,避免合规风险。企业如果与身份不明的买家或被列入反洗钱、反恐怖制裁名单的企业合作,可能被动卷入洗钱风险陷阱,或由于海外交易对手受到制裁而无法收回货款,因此应对其交易对手身份进行有效识别。但实践中,由于境外企业的相关注册文件形式多样,且美国商务部单边制裁机构、欧盟、联合国等多边制裁机构等众多国际制裁机构的制裁要求复杂多变,企业对境外交易对手开展身份识别的难度与境内相比显著增加,对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身份识别更为困难。对此,出口企业需与结算银行密切沟通,及时共享信息,让银行帮助企业进行有效甄别。
除提升应收账款本身的安全性和强化管理以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来缓解账款无法按时收回的流动性风险。目前应收账款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四种:
一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向银行作为还款保证,向银行借取的短期融资。银行通常会对应收账款给予一定折扣率,打折后的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融资余额。
二是保理业务。保理是以债权人(卖方企业)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质押不同,保理业务基础的法律关系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并获取相应对价,应收账款到期,银行直接从付款人处获取回款。保理业务可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追索权。如约定为无追索权,在应收账款转让后,银行或保理机构能够向债务人收回多少账款,一概与原债权人无关,因此可视同应收账款已收回,可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契合有上市需求或希望降低企自身资产负债率的企业需求。
三是以资产证券化在资本市场融资。如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在公开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企业基于应收账款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通过ABS,可在支付一定成本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提前回收,解决应收账款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四是信保融资和出口信贷。即企业将已投保中信保保险的应收账款,向银行申请的不同期限的融资。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导致企业无法归还融资款,银行可根据与企业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从中信保获取赔款。
近年来,我国从政策层面不断鼓励银行基于产业链为参与其中的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在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中,作为供应链金融核心的“应收账款”高频出现,如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通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产品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等。这为银行与企业基于应收账款的有效“融合”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但与此同时,一旦应收账款出现风险,由于银行提供了融资,风险也将传导至银行。因此,不但企业本身要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银行在探索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也需要仔细甄别其中蕴含的业务风险,认真思考如何提高自身资产的安全性,避免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一是要加强基础交易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关注应收账款项下货物的流向。要特别关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避免存在人为做大交易以利用虚假交易产生的大量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情况。
二是在贸易背景真实的前提下,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的核心风险在于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如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购入的货物/服务无法促进自身的生产经营、或无法继续向下游销售回款,造成资金链断裂;或基础货物价格大跌,导致债务人放弃按照之前的应付款金额付款等。因此,除了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外,银行在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前,还应加强对融资主体交易对手,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的了解,合理审慎地评估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营能力、财务情况、偿债能力、货物本身价值波动等;同时也应当了解企业与其交易对手的合作历史,优选具有稳定合作背景的应收账款开展融资。
三是加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合作,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的介入提升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尤其是出口应收账款,应与境外代理行、保理商、信保公司建立联系,通过境外买方银行或保理公司提供坏账担保、对境外买方的应付款开出信用证、自身或推荐企业投保等方式来分散风险。同时,应加强科技赋能,利用海关单一窗口、船运公司、跨境电商平台的相关系统,掌握更多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做好应收账款追踪管理及风险防控。
四是有效利用外汇局牵头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来核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重复融资问题。该平台为企业、银行、信保、税务、外汇局等多方主体提供了端对端的可信的信息交换和有效核验渠道,在极大简化了企业申请融资的手续、提高了效率、降低了财务成本的同时;也简化了银行对企业发票、出口报关单等手工核对和现场核查的复杂流程,有效提升了企业融资的成功率,中小外贸企业跨境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会得到有效的缓解。
五是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法律研究,合理制定相关协议,避免由于协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等瑕疵造成优先受偿权的落空等。
无论是企业还是银行,应收账款都同时意味着机遇与风险。企业应当认识到应收账款是关系到企业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因素,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做好应收账款的安全性与流动性管理;银行则应当更好地利用金融科技的手段,将线上化的技术不断融入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的开发过程,提升信息透明度,将应收账款融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利器。银企之间应不断探索应收账款项下的合作模式,最终实现创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