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幼儿体育政策研究

2021-11-22 21:31索红杰徐海朋张玉玲
少年体育训练 2021年12期
关键词:政策体育幼儿园

索红杰,徐海朋,张玉玲

(上海理工大学体育部,上海 200093)

幼儿身体状况与其成年后的健康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幼儿身体状况是人一生发展的重要基础。2016年10月,我国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实现全民健康要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2个着力点。立足全人群就是要使不同人群在身体方面获得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使幼儿、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人群获得普惠性的支持和帮助;立足全生命周期就是要使处于生命周期顶端的胎儿、幼儿到生命周期末端的全人群活动普适性的服务和保障。幼儿体育引起了学者的高度关注,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2年10月,教育部印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称3~6岁儿童为幼儿,幼儿体育指的是学龄前儿童的体育活动,与现有的小学体育、中学体育、大学体育、成年体育、老年体育共同构成了终身体育,符合我国全民健身和大众健康的思想。美国和日本的幼儿体育教育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适合本国有效的政策构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部门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出台了若干幼儿体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幼儿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对中、美、日幼儿体育政策颁布机构和政策内容特点进行梳理对比,取别国之长,补己之短,以期为我国幼儿体育的开展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中、美、日幼儿体育政策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谷歌学术等数据库分别搜索“幼儿体育政策”“幼儿教育政策”“幼儿体育教育政策”等中英文相关文献资料,为本文研究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

1.2.2 逻辑推理法对检索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概括并进行分析,寻找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揭示出中、美、日政策的差异。

1.2.3 比较分析法对中、美、日幼儿体育政策的颁布机构、政策内容等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提供建设性参考。

2 结果与分析

2.1 我国幼儿体育政策

1951年7月中央教育部(现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和《幼儿园暂行规程》。1956年1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1980年10月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1981年10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 试行草案) 》。1985年12月卫生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986年6月国家教委(现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1989年6月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同年9月公布《幼儿园工作条例》。1996年3月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2012年5月国家卫计委(现国家卫健委)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2012年12月教育部颁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5年12月及2016年3月2次修订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上述政策都对幼儿户外和体育活动的时间、项目内容及幼儿园的教育内容进行了规定。

从政策发布时间来看,对幼儿户外活动时间的要求呈减少趋势。早期政策规定要保证幼儿每天3~4h户外活动时间,中期政策要求每天坚持2h以上,而近期政策则规定寄宿幼儿户外活动不少于3h,非寄宿幼儿户外活动不少于2h。

我国体育活动政策发展呈现出内容更加具体且有针对性更强的变化趋势。早期政策规定了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以游戏为主,如小班后半年规定早操3~4min,中、大班规定早操5~6min,有计划锻炼幼儿体格,增强幼儿体质,规定每天不少于1h体育活动,开展形式主要是游戏。从1981年发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文件中明确了幼儿体育发展目标和幼儿体育活动项目具体内容,分别明确了各年龄段走、跑、跳跃、平衡、投掷、钻爬和攀登、基本体操的具体要求,幼儿户外活动根据条件开展爬山、游泳、冰雪游戏等。2012年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出,根据幼儿生长发育规律,选择运动内容更具科学指向,重点发展幼儿平衡能力、动作协调、灵敏、力量、耐力,这些运动能力幼儿自身很难习得,需要经过体育专业教师有目的的引导和训练。

从幼儿园教育内容的修订来看,1951年,《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中幼儿园教养活动内容为体育、计算、图画手工、音乐、语言和认知环境,体为先。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幼儿园教育的内容为体、智、德、美等,还是体为先。但2016年3月对《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后,教育内容改为了智、德、体、美等,将体放到了智和德之后。人们不应根据体在幼儿园教育内容中的排序改变而产生弱化体育教育的错觉,从《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到《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再到正式规程的出台,反映出我国对幼儿教育也是一个逐步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但《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文件使用时间过长。

2.2 美国幼儿体育政策

2000年6月,美国联邦政府推出《幼儿健康步骤计划(HS)》。1980年、1991年、2000年、2010年、2020美国联邦政府卫生福利部先后颁布了《健康人民1990:促进健康与预防疾病》《健康人民2000:促进健康与预防疾病》《健康人民2010:了解和改善健康》《健康人民2020》。2008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美国国民体力活动指南》。2012年9月10日,美国健康、运动与营养总统委员会颁布了《总统青少年健身计划(PYFP)》。

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可以说是一个体系。《幼儿健康步骤计划(HS)》《2020健康人口》《美国国民体力活动指南》不仅强调了幼儿的发展与教育的重要性,也为幼儿的活动提供了注意事项、行动指导和意见标准等具体意见,特别是关注了幼儿肥胖与超重问题。美国联邦政府出经费对幼儿、家长、教师提供健身评估,倡导民众参加体育活动作为健康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体育活动与健康饮食相结合,早期预防一系列慢性病的观点,同时提出积极的家庭、积极的学校、活跃的社区方案。对于每天参加身体锻炼,且达到一定分数的幼儿园至3年级的儿童,通过成绩的积累就可以获得总统健身奖。

除美国联邦政府之外,美国运动与体育协会(NASPE)于1995年提出了《高质量儿童体育教育》,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于2009年发布《美国0~8岁幼儿适宜性教育(DAP)》,美国国家体育活动计划联盟(NPAPA)发布《国家体育活动计划(NPAP)》《美国体力活动报告卡制度》《美国3~5岁幼儿运动适应性实践方案(第三版)》,美国医学研究所(IOM)于2011年发布《幼儿肥胖预防政策》,美国儿科学会(AAP)发布《关心儿童:幼儿护理与教育计划国家健康标准(CFOC)》《预防幼儿肥胖的早期护理与教育计划指南》。2011 AAP与美国公共卫生协会(APHA)、国家健康和安全资源中心儿童保健和早期教育机构(NRC)联合发布了《关注儿童:国家健康和安全性能标准——早期的保健和教育程序的指导方针》。美国数据政策研究所制定了《我运动,我学习(IM/IL)》。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研究基金会主持的SPARKS项目,成为全球指导幼儿体育教育的经典课程,为提高幼儿健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手段。

美国非政府部门的行业联盟、协会、研究所、科学学会等在促进幼儿体育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上部门制定的政策、方案等在美国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及可操作性。NPAPA制定的《美国体力活动报告卡制度》可以反映美国政府为儿童参加体育活动提供的支持程度;AAP和 IOMS组织主要关注幼儿肥胖及干预措施;CFOC对幼儿体育活动提出了幼儿每天应该都有机会参加从中等到剧烈的身体活动,如奔跑、攀爬、舞蹈等;NASPE与NAEYC更多地关注幼儿体育教育,让幼儿学会运动技能,了解运动的意义和价值,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和健康方式;《美国3~5岁幼儿运动适应性实践方案(第三版)》关注幼儿运动发展的适应性和实践,根据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需求,确定幼儿体育活动目标为基本动作技能掌握期,是学习运动技能和专门运动技能的基础,并根据幼儿体质健康情况和身心能力制定出基本动作模式和练习方法。综上所述,政策内容包括了幼儿体力活动、幼儿肥胖、幼儿健康促进、幼儿体育教育、幼儿体育课程设置、幼儿动作实践等方面。美国对幼儿体育的研究明显转向幼儿健康,特别是关注幼儿肥胖问题以及慢性病的早期干预。

2.3 日本幼儿体育教育政策

1990年,日本文部省颁布《幼儿园教育纲要》。日本文部省于1964年、1972年、1991先后3次发布了《幼儿教育振兴计划》,之后发布了《体育振兴计划(2001—2010年)》。1990年,日本文部省颁布《幼稚园教育要领》。日本神奈川市提出“3033”运动计划。2012年3月,日本文部省出台了《幼儿运动指导方针》,这是指导幼儿身体活动的纲领性文件,针对的对象为3~6岁幼儿。2016年,日本家庭教育支援推进方案研究委员会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支援推进方案》。

日本幼儿体育政策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幼儿体育以幼儿教育为前提,将幼儿体育完全融入幼儿教育。《幼稚园教育要领》确定幼儿园教育的课程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其中健康为首。《幼儿运动指导方针》将幼儿的动作学习分为动作的多样化和动作的习惯化,指出幼儿期是人类获得终身运动和动作习惯的重要时期,同时根据幼儿年龄将动作学习分为3个阶段:3~4岁幼儿主要通过游戏获得多种多样的活动经验;4~5岁幼儿是基本动作固化阶段;5~6岁幼儿是平衡类、身体移动类和使用用具类动作的成熟阶段。《家庭教育支援推进方案》指出幼儿的睡眠时间在9.5h以上,才能保证幼儿的基本体力,提出“吃得好、多运动和睡得好”幼儿健康三原则。日本幼儿体育理论研究为日本幼儿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成立于2005年8月的日本幼儿学会(JPEC)指出幼儿体力分幼儿防御体力和行动体力的综合能力,防御体力包括对酷暑和寒冷的适应力、对病菌的免疫力以及对压力和疾病的抵抗力;行动体力包括肌肉力量、爆发力、持久力、协调力、平衡性、技巧性、速度、柔软性以及节奏感。在幼儿的体育教育过程中,要根据个体身体特点制定具体的指导目标,设计高质量的体育课程,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其中经典案例有“3033”、运动计划彩虹伞等。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3.1.1我国幼儿体育政策的颁布者为政府机构,从政策颁布到幼儿体育实施中间跨度较大,需要有权威和具号召力的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参与进行推广宣传、制定实践方案以及监督评价和反馈。虽然早在1978年我国就设置了幼儿教育研究室,但目前我国幼儿体育科学研究还比较薄弱,缺少符合我国特色的经典案例,政策内容主要体现为“活动”。

3.1.2美国幼儿体育政策颁布机构分2个层次:第一层是美国联邦政府;第二层是社会行业联盟、协会、研究机构和学会等非政府组织。美国幼儿体育政策体系完善合理,从政策制定到具体实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支持保障系统。政策关注幼儿身心的全面发展,科学制定幼儿发展模式,进行高质量的幼儿体育教育,在政策制定和研究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政策内容主要体现为“健康”。

3.1.3日本的幼儿体育政策体系由日本文部省制定政策指南,都道府县及民间社会研究团体提供理论研究,制作学习流程和实施方案。其中,日本幼儿体育学会在日本幼儿体育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分别于2005年、2009年、2013年、2018年承办亚洲幼儿体育学会,分享幼儿体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推动了亚洲幼儿体育的学术进步,政策内容主要体现为“教育”。

3.2 建议

3.2.1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幼儿体育的重视程度,构建科学而完善的幼儿体育政策体系。政策制定不要过于宏观,要加强实施操作层面的指导,完善幼儿体育制度,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号召全社会关注幼儿健康发展。

3.2.2我国幼儿体育政策制定应有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明确性。政策出台可以减少类似“草案”“试行”文件,或者缩短以上文件的使用时间,消除人们对政策内容的疑虑,使政策执行起来更加坚决。

3.2.3我国从政策制定到幼儿体育实施,应提高推广宣传、监督评价、标准制定、实施执行、科学研究、表彰鼓励、实施反馈等多种机构的配合力度,确保政策的落地实施。加大幼儿体育科学研究,加强展开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幼儿体育领域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保幼儿教育不走偏,不失误,避免幼儿体育“小学化”“专业化”类似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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