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先敏
国务院在《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高质量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双创”实践基地的建设,而实践基地要能承担起培养高质量创新创业人才的重任,就必须要建立起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运行机构要着重解决好高职院校、中小企业之间的协同共建、协同育人、协同创新等问题,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基地共建、成果共享、项目共创、技术共研等,为培养高质量“双创”人才搭建实践平台[1]。
在运行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开放共享的原则,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解决突出矛盾与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格局。
运行机制要围绕功能和目标,重点解决好基地为什么建、怎样建、如何建等基本问题。其运行机制既要符合“双创”实践基地的功能定位,推动基地建设成为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师生开展技术创新升级、实现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综合性平台;也要对接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培育更多高质量的创新型创业人才。
在运行机制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好“双创”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目标不清、定位不准、功能不全、作用不强等问题,还要重点解决师生参与度不高、创新性不强、技术转移转化程度不高、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偏弱、中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协同性不足等关键性问题。运行机制要以解决突出问题、突出矛盾为基础,推动形成政府部门统筹、高职院校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有效破解影响和制约基地作用发挥和运行的各类因素。
中小微企业、高职院校要重点打通基地运行的“最后一公里”,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细化实施方案和运行机制。只有坚持开放共享,政校企才能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才能形成产学研用创协同发展的创新创业新格局。
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发展机制,各类机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政府部门、高职院校、中小微企业既是运行机制的建立者,又是基地运行的管理者和参与者,在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明确职责、协同配合、有序实施的总体思路来推进各项工作。
1.政府部门要发挥统筹职能。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措施中统筹安排“双创”实践基地建设发展的有关制度措施,积极引导高职院校、中小微企业在“双创”领域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担负起统筹、指导、监督职责,推动高职院校、中小微企业主动实施与“双创”实践基地建设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
2.高职院校要承担主导职责。高职院校是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最重要主体。校内的制度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将直接影响“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高职院校主动承担起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
3.企业要承担重要主体责任。产教融合是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之一,“双创”实践基地是中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推动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中小微企业具有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要与高职院校协同建立起共建、共管、共创、共研基地的运行机制。
1.高职院校要积极整合校内优势资源。高职院校在运行机制建设时,应充分利用好人才、专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在实验室、实训室、专家工作室、技术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运行管理制度中,增加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内容。
2.高职院校要积极争取校外优质资源。高职院校要优化校内现有科研管理、横向项目管理、创新创业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制度,推动师生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中小微企业为师生创新创业提供经费、项目、场地、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3.政府部门要积极提供各类优质资源。政府部门应积极为中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协同创新提供便利条件,从政策指导、经费支持、考核评价、示范引领、项目扶持、场地扶持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协同加强“双创”实践基地的建设提供各类优质资源。
1.要分步实施。“双创”实践基地的建设可以按照政策先行、校内试点、校外拓展的策略分步实施,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也可以按照基地建设的步骤实施。
2.要分类推进。基地可以按校内基地与校外基地,专门性基地、融合性基地与单一性基地等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其运行机制应根据其本身的特点和功能进行制定和完善,既要符合基地本身的运行规律,也要注重发挥其拓展功能。
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等方式,一体推进基地建设、规范基地运行、确保建设成效。
1.要健全机构,提高认识。《意见》指出,要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创业实践教育的重视程度,把“双创”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作为课程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明确承担职业教育管理的部门负责“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监督、考评等方面的工作[2]。
2.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职业院校要紧密对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建立加强“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校、院(系)、部门的任务、职责、要求等,加强对院(系)的指导和监督。
3.要横向推动,协同发展。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职教联盟、校企合作联盟、理事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优势,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基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双创”实践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内容;可将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情况作为示范性实训基地的考评指标;可将为师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岗位和项目的情况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考核标准。
2.完善管理制度,服务基地运行。建立“双创”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制度,明确评选标准,开展示范基地评选,实施动态调整。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政策,推动师生协同创新;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选派教师到企业工作或者合作参与企业项目,推动师生积极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完善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为师生协同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为师生承接中小微企业部分创业实践项目提供场地等政策扶持。落实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激励师生协同创新创业。
3.完善监督措施,规范基地运行。要加强对师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监测,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师生创新创业实践的监督管理。可将师生参与创业实践的情况纳入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的监测内容;将二级学院(系)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的情况作为院(系)绩效考核、目标考核的依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引入第三方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开展评价。
1.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抓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内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的选拔、管理制度,将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指标、作为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激发教师带领学生参与企业创新创业实践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抓学生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分类培养制度,将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学业评价的范围,将创新创业实践纳入实践教学,认定学分,充分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活力和积极性。
2.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资金扶持,建立项目资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遴选的校、内外“双创”示范基地项目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高、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二是场地扶持,支持职业学校无偿向校、企共建的“双创”实践基地提供土地、办公场所、设备等扶持;鼓励企业为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岗位、场所、设备等;鼓励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为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场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