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员工上夜班时,设备突然坍塌,砸向正坐在车间内门边打瞌睡的该员工,造成其右脚踝骨骨折。请问该员工上班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导致自己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该员工是在其当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受伤,首先,其夜班工作期间,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并不是排除其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其次,你公司存在着生产上的不安全隐患是导致该员工受伤的内在原因,工作场所中设备坍塌才是导致该员工受伤的直接原因。故应认定该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再其次,对于工伤保险赔偿,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所谓工伤赔偿的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而不管劳动者个人是否有过错。所以,该员工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