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 新疆警察学院 马国帅 新疆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仅是高等教育的目标,而且是司法警官院校一直以来的追求。在警体课中培养学员的创新能力,需要根据创新目的,将已知信息收集起来并加以利用,促使学生形成独特的具有创新价值的能力。在警体课中要想培养学员的创造性思维,需要对学员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的创新教育,增强学员的创新意识,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创新精神,从而促进学员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
当今社会背景下,创新人才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学中,要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视为战略性任务来执行,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进行探索和尝试。创新意识指的是用全新的思路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意愿。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
创新人才的培养可以分为萌发阶段、准备阶段、创造阶段和成熟阶段[1]。而青少年阶段刚好是创新意识的萌发阶段,所以必须要重视这一阶段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司法警察院校警体课是教师与学员交流互动的重要场地,课堂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到学员创新能力培养效果。青少年时期的学员思维比较活跃,好奇心也比较强,具有较强的求知欲望,而且也愿意尝试新事物和创造新事物,因此在警体课中培养学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司法警察院校的学员大多在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存在较为明显的缺失。一些院校在进行警察学员培养时,过于注重专业知识与技术、个人品质与素养方面,忽视了创新意识的培养,导致大部分学员都具有踏实、诚信、吃苦耐劳等优秀品质,但是在为人处世方面不会变通,做事情过于死板,这给后续工作创新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这种重技术与品质,轻创新实践的问题,是很多司法警察院校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在院校警体课上不注重学员创造能力与探究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后期的学习和工作中就容易缺乏长效机制,缺乏动力,难以将自身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而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警察院校的警体课对创新教育不够重视,而且缺乏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没有将创新教育渗透到警体课教学的全过程,导致学员在创新意识和探究能力方面的缺失。
第一,对创新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司法警察院校在开展警体课教学时,对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不足,存在轻创新教育重视警务技能教学的现象。每次警体课教学都是按部就班的进行技能教学,在技能创新与模式创新上不够重视。大部分警务技能学习,都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和目的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员创新思维的形成,使得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状态,难以产生学习动力,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教学改革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警体课在教学革新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教学改革中,人力、财力等资源投入都比较少。警体课教学没有根据时代发展要求进行变革,在课堂教学中缺乏自主学习理念,课堂教学仍旧采用传统教学理念,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导致学生缺乏学习的创新性。
第三,教学方法比较落后。当前警体课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教师主观性,课堂教学过程大致是讲授知识与技能、学员练习、教师纠正、学员再次练习。整个教学过程没有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也没有为学员带来启发,给学员留出足够的讨论时间,无法将学员学习的主动性调动起来,也难以激发学员的创新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学员难以在警体课中大胆创新。
第四,警体课缺乏批判性思维。警体课教学中缺乏批判性思维,会对学员创新意识培养造成不良影响。批判性思维能够直接影响警察学员的创新素质,只有具备批判性思维,并且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敢于质疑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打破传统思维定势,促进创新思维的养成[2]。求异思维是创新思维的核心。但是从当前警体课的开展情况来看,警体课教学中,太过重视警务化管理,重点培养学员的守纪意识与服从意识,这不仅会制约学员创新意识的培养,甚至会扼杀学员的批判性思维。在警体课学习过程中,学员会不自觉的把自己的思维固定在某一层面,导致质疑精神的缺失,无法锻炼学员的求异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进而影响学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创造思维能力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是主动思维的表现,同时也是创新意识形成的源头。教师的思想观念对教学活动的开展有重要影响。受到学识、经验等因素的影响,教师教学通常会局限于某种教学方法中。而这种缺少创新和变化的传统教学,会对学员的主动性产生严重的束缚,甚至会扼杀学生的创造思维。所以警体课教师应当摒弃传统教学观念,积极革新教育理念。这是因为学员的创新意识不能通过被动接受知识而获得,需要通过自身的体验和实践才能增强。在实践过程中,学员能够独立思考,获取到更多的探索机会和创新机会,形成真实的内心情境体验,将创新意识转换成创新的原始动力。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应当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特点,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员的创新意识,促使学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
以往警体课教学模式注重突出教师的主体性,课堂教师通常是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员,对学员进行统一要求,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组织教学活动更加方便,学员是被管理的对象,不仅会影响学员学习的主动性,而且会对学员的创新意识产生一定的限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教师应当积极创新警体课教学模式,运用科学先进的教学方法,有意识的激发学员的创新意识[3]。比如可以运用启发加讨论的教学法,调动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培养学员创新能力,提高警体课教学效果。启发加讨论式教学法是将学员视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导并鼓励学员大胆创新,促使警体课教学过程是启发-尝试-质疑-释疑-探讨-发挥的过程。通过这种方式,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促使学员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
司法警察院校办学具有特殊性,为了防止警务化管理抑制学员的创新思维,应当在管理过程中创设宽松、开放的教学环境。学员在和谐、宽松的教学环境下学习,能够产生安全心理,不自觉会产生质疑心理,敢于提出质疑,这对学员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积极作用。此外,在警体课教学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学员学习兴趣的培养,在职业教育过程中,有意识的激发学员兴趣,提高职业教育效果[4]。比如,教师可以在警体课教学中组织具有创造性的游戏,利用游戏竞争刺激,激发学员创造灵感,促使学员将自己的创新付诸于行动,进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警体课教学离不开教学器材,在实际教学中,应当尽可能多的使用器材,促使学员能够灵活运用器材,拓展学员的想象空间。教师可以利用互联网找出制作简单且耐用的小器材的视频,在警体课上让学员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自行设计并制作训练器材。通过创新教学器材,带动学员设计能力的提升,在不断的创作中产生创新灵感。从本质上讲,司法警察教育属于职业教育范畴,对警察学员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要求都比较高。因此在警体课教学中,教师应当为学员留出充足的时间,让学员亲身体验与锻炼,促使学员在熟练掌握职业技能的基础上创新,不断训练学员的创新思维,为其以后工作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警察学员发展过程中,学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知识储备能力和专业技能,而且还应当具有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形成科学的态度。警体课教师应当将理论知识讲授转变为学员发现知识、探究知识的过程,促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学会自主创新。在培养学员创新能力的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在警体课教学中,教师需要为学员营造出不同思维情境,并且引导学生对不同的情境产生不同的见解。比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在警体课上播放与警察相关的视频,鼓励学生敢于对动作要点提出意见,促使学生运用批判性思维展开想象,并且更加高效的完成训练动作。通过拓展学员的创造思维,使学员能够快速掌握动作要领,并且对所学动作进行创造性的完善,根据自身爱好和习惯调整动作要点,不断提高警体课的教学质量。教师还可以在警体课教学中,引导学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形成民主化教学,激励学员运用创新思维,在宽松、和谐的学习氛围中,不断提高学员的创新能力和探究能力。
综上所述,警体课上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显著提高学员的综合素养水平。学员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可局限在于专业教育中,应当不断拓展范围、开拓学员的知识视野、提高学员知识储备,为学员创设宽松、开放的教学环境,在培养学员批判性思维的同时,加强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