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涛 陈雯
一、检察院司法警察概述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规定,司法警察属于我国人民警察警察队伍的警种之一,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检察院中依法参加有关检察工作的司法警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警察一份子,这种双重的身份属性也对司法警察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能力要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检察院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很多不太了解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具体工作职能的人会简单的认为司法警察并不参与具体办案,只是从事着辅助工作而已,然而,实际上很多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反贪反渎等自侦案件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在侦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监察委设立对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内容的冲击
检察院司法警察原有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大块,执行事务、安全事务和侦查事务,具体而言包括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现场的保护,协助强制措施的执行,协助追捕在逃以及脱逃犯罪嫌疑人,协助检察官搜查、提审,协助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除此之外,检察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公诉人出席法庭、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执行的安全保护,协助接待来访群众以及处置相应突发事件等等。
监察委设立之后,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全部从检察院剥离出去,检察院的侦查职能大大削弱,原有的司法警察工作重心将发生巨大变化,这是因为,监察委改革之前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工作重心基本放在了反贪反渎预防及自侦部门的侦查事务、执行事务上,故当检察院自侦事务大大削弱后,司法警察由于其自身的性质等原因并未转隶而是留在了检察院,而留下来的司法警察却由于突然失去了原有的工作重心內容而出现了履职上的困境和迷茫,如何在改革后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监察委改革后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能调整方向
改革后的检察机关应该及时调整转变司法警察的工作重点,让司法警察将重心逐渐放到批捕、公诉、民行以及控申等部门办案之中,发挥司法警察的协助办案以及安全维护功能,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参与感和荣誉感。
1.加强对自行侦查和调查取证案件的辅助
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剥离并不代表检察院自侦权的消失,司法警察仍然具有协助侦查的职能,只是其重心向公诉等部门靠拢而已,根据检察院部门职能的分配,公诉部门拥有着自行补充侦查权,侦监部门在批捕时也有着自行补充侦查权,故此,司法警察依旧需要参与其中并履行着侦查辅助工作的职能,参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侦查工作;其次,民行部门有着对案件的自行调查取证权,如果民行部门检察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没有司法警察的辅助,很可能难以完成调查取证任务,故此,司法警察的辅助侦查和调查取证的职能并未消失,并且需要继续加强。
2.强化司法警察的执法独立性,挖掘其监督功能
司法警察大队是检察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拥有着自己的人员、装备、以及组织运行方式,故我们应该尊重其独立性,发挥司法警察机构的主动性,而不是将司法警察视作其他部门的下属辅助机构,这样才能有助于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办案积极性主动性;其次,作为检察院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司法警察亦有着不同于其他办案部门的特殊属性,我们应该强化司法警察的监督作用,使其在办案中能够与检察官互相监督,如当检察官出现超期办案、单人询问或讯问、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时,司法警察能够利用参与办案的有利条件及时发现并监督检察官予以纠正,充分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其次,在检察活动中适度赋予司法警察监督权,这样不仅可以在检察院内部实现自我监督的办案约束机制,又能够与纪检监察形成内外联动的执法监督网络,而且司法警察既具有监督的主体资格,又有着监督的充分条件,利益上不受其他办案机关牵制,能够充分胜任内部监督的职能。
3.加强对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询问、讯问协助功能
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后,一般要经过批捕和公诉阶段,而不论是批捕还是公诉,检察人员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或者对证人进行询问,因此,司法警察需要对此予以协助,如在讯问时保障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以及对被询问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在这过程中若有任何突发事件出现,就必须要司法警察能够及时处理解决,以便办案人员能够顺利进行询问、讯问等工作,我们以往的办案中由于人手不足等情形往往难以做到询问和讯问得到司法警察的协助,而改革之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此项协助功能。
4.强化司法警察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安全保护职能
监察委改革之前,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对办案的检察人员人身安全保护职能履行上存在较大缺失,如公诉人出席法庭、检察人员在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时出席时予以保护,实践中都并未真正落实。现在,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安全的保护职能,让检察人员在办案时能够消除后顾之忧,更好地在办案一线履职,而司法警察也应成为检察院强有力的后盾,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尊严,保证检察机关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侵犯,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尤其是涉及到敏感类案件,其人身安全以及证人安全的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民行部门虽不涉及犯罪类刑事案件,但许多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的外出调查取证也并不是绝对安全无险的,司法警察应该既要协助调查取证,同时要保护好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保护的职能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能。
5.提高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司法警察对检察院接待来访群众的场所进行秩序维护是其重要的职责之一,司法警察对来访群众秩序的维护,尤其是在人多的情况下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是非常重要的,面对情绪激动甚至是过于偏激闹事的群众,司法警察要随时防范各种意外的发生,确保检察院的群众接待工作有序进行,这就要求司法警察今后必须加强训练,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地增强相应执法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保证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升,为检察院的接待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展现自己的力量。
四、总结
监察委的改革引发了检察院机构的重大调整,其中司法警察职能的转变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在岗的司法警察人员,很多因为履职重心的大幅调整变化感觉自身在检察院成为了可有可无的部分,实际上,司法警察的职能并非仅限于辅助侦查,改革后我们应该把目光放到检察院其他职能部门办案的辅助工作上,用最快的速度调整好自己的工作状态和工作信心,继续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院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