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个税法改革对企业薪酬制度的影响

2021-11-22 15:51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13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年终奖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薪酬制度的合理设计对于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为企业的薪酬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征收模式下,企业薪酬管理的相关部门,比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就有必要对员工薪酬、福利计划等进行调整,一方面为员工财务安排提供更好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一)税收制度模式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分为三种模式,既综合征收、分类征收和混合征收。不同情况下适用于不同的征收制度。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制模式由分类征税模式调整为当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为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三项所得提供了20%的费用减除,而稿酬所得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享受30%的减计。对于劳动性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来说,这样的计税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税负。新的税收制度模式对于综合所得的范围更为明确,保证了税收的基础,同时也是科学合理平衡收入的手段之一。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对劳动性所得的征管方式调整为雇主预缴、个人自行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按年汇总征税)。在新个税法实施的背景下,企业和员工都需要对纳税申报进行细致的学习和掌握。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发生变化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个月800元逐渐提高,本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个月3500元提高到了每个月5000元,较之前的起征点提升了42.86%,是一次较大幅度的提升。起征点的提升极大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其中对于月收入在3500到5000元之间的员工来说,收益最为明显,对于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员工来说,税负可降低到50%以上。

(三)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具体来说是在纳税人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社保费用”“公积金”以外,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人赡养费用等多项涵盖民生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初步建立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效提升了纳税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更为科学地调节了收入的分配。同时,这一变化也要求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新个税的相关规定和申报方法,同时对个税后续出台的政策规定保持敏感度,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作内容。

(四)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税率结构也在不断地进行优化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3%、10%、20%和25%四档税率的适用区间进行了调整,30%、35%、45%三档税率的适用区间没有变化。这样扩大中低税率的适用区间,直接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水平,能够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更为科学地平衡收入状况、缩小收入差距。对于企业来说,也需要及时调整薪酬结构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对于企业薪酬制度的影响

基于上述变化,新个税改革将会对企业的薪酬制度和员工的收入产生如下影响:

(一)对企业薪酬激励措施的影响

绝大多数企业会在年底采用双薪或者年终奖的形式对员工进行综合性的业绩考核,同时也是激励员工、帮助员工合理节税的一种手段。还有一些企业对于核心技术员工或者管理层会采用年薪制的薪酬制度作为激励和留住人才的手段。但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的薪酬制度也应该随之改变,帮助员工进行科学规范的税收筹划,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环境。在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之后,财政部还将员工的年终奖个税优惠时间延期到了2021年12月31日。因此企业在进行薪酬制度设计和激励制度调整时,需要考虑这一规定带来的影响。在规定的优惠时间内,企业员工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后,有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其所得的结果也完全不同:一是可以将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税进行计税;二是将该笔奖金的金额除以12个月所得到的金额,按照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税。企业和员工在利用年终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年终奖适用的税率不能超过综合所得税的税率;二是过渡阶段时期,可以适当降低年终奖的金额,使其降低一档次的税率。避免出现员工的应发金额比较多,到手金额却比较少等情况的发生。

当年终奖个税优惠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员工则必须将年终奖全部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进行计税。到那时候需要企业再次调整薪酬结构和制度,以适应税法的变化。通过新的薪酬模式刺激员工的积极性。

(二)征管模式改变带来的影响

新个人所得税法初步确立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机制,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将逐步转变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并重的模式。这样一方面能够对降低员工的税负负担、调节收入分配产生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对企业财务部、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提出了考验。财务人员和人事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掌握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和扣除标准,还需要增强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如果管理不好,容易给企业带来风险。具体有以下表现:①企业要接受个人的申报信息:如果个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他选择向企业申报信息,企业要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②企业一旦发现个人虚假信息,要提醒更正,个人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不能拒绝也不能擅自变更这些信息,但如果企业发现这些信息与实际不符,可以要求个人修改。如果个人拒绝修改,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③企业有代扣协查的义务,企业应当扣但没有扣,应当收但没有收的个人税款,税务机关会向个人追缴,而企业的这种行为会被罚款。④企业要做好合同的管理,比如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好收入与纳税的问题,收入是税前的收入还是税后的收入,还有合同中应当约定好个人信息应当如实申报的责任在于谁等。避免责任不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对薪酬体系产生的影响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和税率结构的调整直接影响到了企业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员工的薪资水平,薪酬结构作为薪资发放的载体,也势必会受到影响。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一些企业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便随意调整薪酬体系,在调整薪酬体系时往往还涉及业绩考核、薪酬结构等多方面的调整,如果各项调整措施衔接不当,容易造成原有薪酬体系和结构的混乱,影响到整个体系的执行效果,也不利于薪酬对于员工激励作用的发挥。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在新个税法改革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对原有的薪酬体系进行设计,从而更好地为员工的权益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笔者认为企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调整和优化:

(一)重新进行薪酬体系和税收筹划的设计

面对新的税收政策和环境,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综合评估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员工收入、自身用工成本、激励效应等方面的影响,进而重新设计薪酬体系,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以适应新的税收模式,发挥好薪酬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设计薪酬体系时,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员工类型和工作性质进行薪酬结构的设计,对于绩效工资比例高和固定工资比例高的岗位分别采取不同的薪酬结构。这需要企业对薪酬和税收进行精细化管理,做好用工成本和员工激励之间的平衡。

(二)增强信息化系统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给企业的薪酬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企业对薪酬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一方面,财务、人事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学习掌握新的税法相关知识,也要及时关注税法政策法规的相关动态,重视涉税风险,不断薪酬体系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另一方面,增强信息化系统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也是大势所趋。这需要企业开发或引进符合企业自身薪酬特点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员工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的自动化管理,一方面有效帮助相关管理人员提升工作的效率,一方面也提高薪酬管理的规范化和准确度。在通过科学的薪酬体系更好激励员工的同时,引导员工诚信纳税。

(三)激励模式多样化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背景下,年终奖模式不利于节税,因此企业需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调整激励措施。通过全面细致的薪酬调研,做好薪酬结构的平衡。合理利用优惠政策设计科学合理的年终奖配置。同时加强员工个税申报的引导,协助员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个税申报方式。

结语

综上所述,新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给企业的薪酬管理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薪酬制度、薪酬架构和税收筹划安排,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薪酬管理的效率和准确度,设计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从而更好地帮助企业做好员工财务支持,降低用工成本和税务风险,提高薪酬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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