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汉东湖学院 吴天玥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自愿且平等情况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的。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合同时一定要遵守合同法的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合同无效则不能起到相关合同的约束作用。
首先最为重要的是平等、自愿原则,根据《合同法》第3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此项规定明确地指出,当事人无论是何种身份、拥有何种权利,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享有平等主体资格的合法当事人。其次为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的手段骗订合同,更不能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三则要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或履行合同时,应当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则是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本身的价值就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所做出的约束力的效果则来源于法律,如果没有遵守这项基本的原则,那合同的订立则将失去它原有的价值体现。最后是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所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合同方的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合同签订后维持合同正常执行的便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遵守,只有当事人尽到履行义务的责任,则合同才能发挥其真正价值。
合同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不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更应该存在于每一份合同当中,它不仅起到了指导人们更好地制定合同的作用,同时也能给人们在保护自己权益时,作为最好的一件“防护服”。
当事人不同,签订的合同也就不同。合同种类的不同,签订的合同内容也就不一样。合同的制定到最后的签字生效,都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反复确认才能运行。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导致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胜其数。本着民法自愿原则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来解决合同中诸多内容的变化。但是基本的合同制定规则,不管合同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都不会根据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变化。
(一)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确定。合同制定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便是当事人身份的确定,如果此项出现了问题,无论合同当中权利义务规范得多么详细,于其都是无效的。所以在制定时务必确认当事人的准确身份信息包括其身份证号、电话、详细住址、必要时还可以写明其工作单位等。当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时,要在合同中明细法人代表、法人注册地以及法人经常居所地等。
(二)合同签署目的、标的物。合同签署目的的明确能够更好地监视当事人擅自能改合同内容等一系列恶性行为,能够更好地确定合同的定位。如果合同签署目的为买卖,则合同的定位为买卖合同;如果签署目的为转让,则定位为转让合同等等。合同目的的确认,能够更加高效且有序地找准合同的定位,规范于合同的制作。
合同中的标的物,通俗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果是买卖合同的签署,标的物则是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商品或物体等,标的物的确认可以说是明确了合同所指向的对象,能够更加规范、清晰地指出当事人权利义务所要指明的对象,达到了合同高效且明晰的作用。
(三)当事权利义务的规范。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规范,能够更好地保护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辨析是否有履行合同重要因素之一。权利义务的明晰,能够更好地让当事人知晓对于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对合同进行履行。另一方面是体现了合同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可以在平等的情况下来规制自己的权利义务,能够更好地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这才是制定合同的意义所在。
(四)违约责任的规范。合同当中规定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最为重要的便是违约责任的规范。违约责任的确定能够更好地监督当事人对于自己义务的履行,防止因为诚信等原因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损害。违约责任在当事人平等、自由的情况下协商约定,不仅仅是给另一方当事人的警醒与监督,更是给自己的一层法律保护。
合同的制作中确定了当事人身份、合同签署目的以及标的物;规定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规范。合同制作于此已经完成了一大半,剩余一小部分便是审查。合同的审查,不仅仅包括了法律层面的审查,还包括了表述方面的审查、形式方面的审查。
(一)法律审查。法律审查是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签署合同而达到交易目的、有效地保障权益这两个目的。法律审查需要注意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存在、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可保障、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及公共利益等问题的审查。对于主体的合格性审查应该注意:
1.合同一方主体是否为非权利主体;
2.主体是否具有法定的经济资格;
3.主体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经营。
对于内容的审查则要注意:
1.合同中是否存在了不公平的条款;
2.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出现不对等情况;
3.所列举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法律依据的缺乏。
以上仅是笔者认为需要在法律层面审查的几个方向,对于不同的合同审查的内容也是不同的,但是基本的审查内容与其相差无二。
(二)表述审查。合同的表述审查,更多的则是审查合同制定时逻辑推理能力、语言文字的功底以及整体思维能力的综合体现。它虽然不同法律审查那般重要,但是同样也影响着一份合同的质量。
在制定一份合同时,需要注意整体的结构框架,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来编排此份合同。其次便是语言文字的运用,中国文字当中同样的文字可能表达不同的意思,所以在选择运用文字时,应当明确该文字是否能够真正地表达,不应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对于标的物的表述要尽可能细致化,让当事人能够清楚明了地知道此份合同中标的物是什么,而不要因为标的物表述的不清晰导致最后合同的失效。
(三)形式审查。当一份合同做好了法律、表述审查后,形式审查就可为其添上一束花。形式审查则侧重于要求我们重视合同的正确格式,以及一些小细节问题。
合同文件本身可以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在进行形式审查时,需要审查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是否完整以及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一般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合,时间签署前后不一致,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还要检查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否附有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
当合同经过制定、审查之后,合同的制作就进入了最后一个步骤:合同的签署。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经真实的意思表示后,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法律予以保护。因此在合同签署时,必须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行能力;其次为合同公章与签字人身份来确保合同的有效。
合同的制定与签署几乎时时发生在人们身边,小到某网站上VIP用户的签署,大到公司之间合同的缔约。合同充斥于我们生活之中,不经意间我们可能就成了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笔者希望此篇文章能够更好地让人们了解到合同的制定或签订时应注意的规范问题,不管是处于制定、审查、签署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应知晓自己权利义务,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当今是个法治社会,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便是最好保护自己的方式,而合同时时存在与我们身边,懂得合同的制定原理、制作要求以及审查规范,同样也能让我们在签署合同时,能够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