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婷,王晓敏,张 蝶
(宿迁学院,江苏 宿迁223800)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其特点是全方位性、时效性以及普遍性等。普惠金融在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的地区发挥着突出作用,比如在农村和一些社会经济较落后的区域,普惠金融机构将根据地区发展状况以及大众需求提供多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普惠金融在经济领域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会限制甚至阻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本文将以宿迁市为例,研究普惠金融体系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当前,信息化是现代化最新的时代特征。为优化普惠金融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速普惠金融普及化、现代化的进程,金融机构应深度融合先进的信息技术,广泛利用信息资源,从而为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使得较贫困地区的人口享受及时、便捷的金融产品,以此使普惠金融体系在农村或经济落后地区有效地发挥作用,助力其摆脱贫困。
为深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惠企助企政策效应,宿迁市财政局持续优化资金池服务内容,提高资金池服务效能。2020年宿迁市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发放普惠金融贷款突破50亿元,较上年提升24.8%,洋河新区获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资金共计228.84万元,其中宿迁市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获贷款风险补偿金27.11万元,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201.73万元。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4年,央行开始陆续推行普惠金融政策。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普惠金融的实施战略。该通知首次对“普惠金融”给出了官方的定义。2016年,多部委落实普惠金融政策。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2017年6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017年10月,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2018年2月4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5份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公布,其中指出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3月5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省政府对于接下来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提出实施意见。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技术引导。
对于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最近几年,在复杂的经济金融状况下,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各部门、地方政府、市场机构和人民群众一起砥砺前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形成了良好开端。
我国农村金融是金融体系中一个最为薄弱的组成部分,涉农普惠金融工作的深耕细作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从对宿迁现阶段的金融状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农业技术产业化的投资规模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匮乏仍是阻碍宿迁农业经济向规模化、高科技、品牌化方向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造成这种经济现象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外部金融资金难以直接投放进入农业生产。由于农村金融融资机构自身在生产经营中具有的营利第一的金融特性以及农业生产本身的特性,机构更倾向贷款给其他行业,而不是农户或者小型农业生产企业;或者农村贷款的资金额度较小,不足以解决农业生产经营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造成农村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市场化经济条件下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种类以及数量相对较少,因而农业类贷款可选择的方式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金融的顽症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根除,例如贷款难、借钱贵、担保少和风险压力大等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逐渐优化,但立足于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而言,其与农村地区的发展走向仍存在不一致、不平衡的现象,从而较大程度上导致农业化发展出现融资难的问题。就宿迁市目前金融机构体系的整体情况而言,其机构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筹资市场发展落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全等问题阻碍了普惠金融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逐渐优化。目前,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构成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协作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格局。其中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银行三大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这是从整个金融体系角度看到的金融机构,而放眼宿迁市大部分农村地区,不仅金融机构规模普遍较小,而且多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机构体制较为单一。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和农村地区的走向不一致,发展不平衡,从而导致农业化发展出现融资难的问题。就宿迁市目前金融机构体系的整体情况而言,其机构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筹资市场发展落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普惠金融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金融立法发展较快,已出台很多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但关于普惠金融方面的立法却很少,目前仅有2017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章部分的一些条款。而规范金融市场、建立完善而有效的服务乡村振兴的普惠金融体系,必须针对普惠金融方面制定专门的法律。不仅如此,各级政府还应结合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实情以及迎合未来普惠金融发展走势的经济制度。在法律的加持下,农村的普惠金融管制也将有法可依。
对于宿迁的一些普通民众而言,若缺乏宣传讲解当地相关普惠金融信息知识以及为引导民众进行金融贷款等普惠金融服务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或网站,他们获取信息的来源就会大大减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普惠金融的理解还局限于传统借贷观念,其结果必然影响当地的普惠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作用效果。加之农户生产规模小且具有兼业的特征,他们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本去提高生产能力和进行农产品营销,甚至有可能对农村产业化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宿迁市普惠型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商所推出的普惠型金融产品,大多数在设计和制作上比较呆板、同质性强、缺乏创新,主要表现在其贷款的金额、借贷期限、担保手段和方式上。农村金融的服务机构不够完善导致农村金融发展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从而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业发展。除此之外,产品的利率也普遍相对较高,使得资金成本较高。目前大多数普惠金融类产品的资金成本率大约为15%~20%。较高的融资成本无疑会给普惠金融类产品的普及以及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于原本就缺乏资金与认知的农户来说,不仅获得起步资金较难,而且筹资的成本也较大,这无疑限制了农户在农业产业上的规划,自然也就会对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农村普遍存在重吸储、轻放贷的现象,政府要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积极利用普惠金融政策引导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各级政府可以利用财政性资金,在鼓励农户合理扩大产业化规模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为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发展现状以及国家倡导的农业发展方向在积极实行普惠金融的优惠政策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金融服务,助推乡村农业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应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在农业领域发挥的作用以及可能的潜力,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传统种养业、休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储运业、农村电商等不同产业特点,创新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普惠金融产品,切实有效满足各类融资需求。
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许多新的组织、形态与发展模式,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多层次的特征十分明显。因此,构建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结构比单一结构更能迅速反馈信息,提供更多的机会与发展空间,更能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金融主体行为规范化也是普惠金融政策得以在实际生活中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金融机构只有规范行为才能切实保护相关者的利益,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与信任,包括农户以及小型农业企业等。一方面,应建立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导、媒体大众为辅的监督体系,监督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加大违纪违规的查处力度,严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动,严肃处理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促进普惠金融的普及。
在如今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蕴含着驱动现代化的巨大潜能,如果与农业发展领域深度融合,那么将能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规范自身市场行为的前提下,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为贫困地区农户及其他农业产品加工厂的经营者提供小额存贷款。支持乡镇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机构、客户的优势,通过移动手机银行等金融服务渠道,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度。农村金融与互联网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产业化的发展。
2.抓住涉农市场竞争契机,鼓励其他地区具有涉农相关金融资质的各种金融机构、金融电商积极参与探索并大力推出“金融+互联网+农业”的金融经营方式,提升我国农村现代农业领域互联网涉农金融服务创新水平,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更好地全方位满足市场需求,普惠金融服务的客户和提供商应该依托消费者的金融需求和多样化特征,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结合现代金融技术,为广大消费者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类型消费者的金融服务要求,结合每一个消费者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贷款金额、借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手段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设计,提供最佳的普惠金融服务。在推进普惠金融类产品的创新时,一定要注重担保手段的创新,不能只把目标投资集中放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上,还要积极地尝试银行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生产担保等多种担保手段。产品借贷利率在设计上一定要坚持保本、微利的道路。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商们应该从整个市场经济效益和整个社会效益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以提供低成本、广覆盖率、便捷、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为经营目标,切实地为普惠金融的消费者群众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在农业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农业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在日益增加,只有不断加大金融市场创新能力,才能适应农村生产和经营者对于金融服务的多层面、多样性和高质量的需要。例如,工商银行宿迁分行充分利用了e农贷、苏酒贷、运营速贷、网贷通等一系列线上普惠和重点产品,积极落实了金融扶贫对于民营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全年实现e抵快贷累计提款49户、3975万元;实现e农贷线上导入客户117户、授信金额10649万元,实现提款97户,6854万元。苏酒集团供应链导入系统8户、1750万元,实现“苏酒贷”提款7户、1150万元。在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时,不仅要联系当地的金融市场现状,包括普惠金融制度、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金融状况等,而且要对农业产业化的未来发展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出准确预测并在科学合理的条件下对其进行制度完善,使之切实适应我国农业和产业化进程中的现实需求。
普惠金融在推动我国发展农业实体经济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鼓励更多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利用宿迁的普惠金融体系筹集资金,为农业注资,应加大相关普惠金融政策在农村农业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因缺乏资金链而延缓农业生产甚至无力生产的人了解普惠金融体系,熟知金融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利用普惠金融政策扩大产业生产,解决资金问题。
农业是宿迁的支柱性产业,影响宿迁的各方面发展。而在宿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普惠金融应发挥出更大的资本力量。阻碍与制约宿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因素是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应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若要使农业发展趋向现代化,则必须通过普惠金融政策来实现农民“有其利”,从而为农业发展提供经济基础。而目前宿迁普惠金融制度正是基于宿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其解决了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并且提供了一定的融资和服务,同时,也促进了宿迁农产的金融和信贷业务的发展,但仍然亟待加大力度,以期普惠金融在推动宿迁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农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和带动宿迁地区其他行业的发展,加快整体经济增长速度。因此,宿迁应努力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金融服务体系,在不断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的同时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高科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