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教育法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贯穿及运用探讨

2021-11-22 12:30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县委党校曲秋燕
办公室业务 2021年1期
关键词:教育法党政机关受教育者

文/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县委党校 曲秋燕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与政治优势,是机关管理的核心所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形势,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工作者的先进性与战斗力,加强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一、激励教育法的理论依据

(一)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是一位著名的心理学家,在世界心理学发展史上有重要的影响。马斯洛在《激励与个性》一书中,将人的需要层次分为由低到高的七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友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求知的需要、求美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他认为人在下一级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以后,追求上一级的需要成为驱动行为的动力。但在研究中发现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在正常的情况下,都是低层次需要得到部分满足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因此,从激励某人的目的出发,需要首先了解他所处的需要层次,然后重点满足他上一级的需要以产生激励作用。

(二)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弗鲁姆是北美著名的心理学家,他在《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期望理论,即人总是渴求满足一定的需要并设法达到一定的目标。这个目标在尚未达成时表现为一种期望,对人的行为动机有激励的作用,激励作用的大小取决于目标价值与期望概率的乘积。通俗来说,就是人对目标的把握越大,达成目标的概率越高,激发的力量越大,积极性也越高。在实际运用中通过期望理论对目标的设定以及对达成概率的设定,可以有效激发人的积极性,有明显的激励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思主义的主观能动性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和实践活动对客观世界的能动作用,表现为改造世界的积极性,积极性又是激励在实践中产生的直接结果。马克思主义的激励思想最终目标是自我实现,是人在满足最高需要的条件下达到的境界。马克思主义的激励思想在财产分配制度中也有体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激励教育法是这些理论研究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对激发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重要的作用,为激励教育法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应用找到了理论依据,揭示了激励理论的规律,有利于激励教育法更好地应用实践。

二、激励教育法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有利于塑造良性的竞争环境。激励教育法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运用,有利于塑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平环境下进行竞争,获得激励的物质内容或者精神享受。在这种竞争环境下会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机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这种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给更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提供更多的学习和进步空间。

(二)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实施是激励措施在党政机关的应用,保证了公务员选拔考试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公务员通过层层考察最终进入党政机关,保证了党政机关能够吸收大量优秀人才,保证党政机关发展的动力。

(三)有利于激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开发潜力。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党政机关工作过程中,其中采取的激励措施能够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为达成目标获得奖励而不断努力,开发他们的潜力,最终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为党政机关工作提供助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达成目标所付出的努力,会对其他工作人员产生激励作用,从而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整个党政机关组织的素质提高。

三、当前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用激励教育法存在的问题

(一)偏重短期激励,忽视长期激励。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偏重短期激励,忽视长期激励的现象。教育者在采取激励措施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制定的激励措施短时间能够激发受教育者的学习热情,提高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但是当受教育者适应激励环境以后,学习热情就会消退,激励效果回落。

(二)激励方式简单化。激励方式单一是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大多数党政机关在意识到激励教育的重要性后,会发布激励措施,一般情况下是单一的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然而激励教育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经常会忽略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差异性,激励方法“一刀切”,不符合其中部分受教育对象的实际需求,起到的激励效果不理想。

(三)激励反馈不及时。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影响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价值观。当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取得了显著成效,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上取得了突破等,会期待教育者给予一定的激励。而在党政机关实际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导致激励反馈不及时的情况,打击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

(四)激励的内容和形式匹配度欠缺。当前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激励教育法的应用一般表现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形式,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的受教育者更喜欢物质激励,有的受教育者更喜欢精神激励,往往这两种激励形式与受教育者的实际需求不匹配。除此之外,激励的内容与形式之间也存在不匹配的现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理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发表了有影响力的文章,结果被激励的内容只是发了一些生活用品,严重打击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

四、激励教育法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贯穿与运用

(一)激励反馈做到及时。当受教育者达到激励措施要求的目标时,应及时给予激励反馈,达到正向强化的目的。激励教育法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应用过程中,教育者应该关注受教育者的精神状态和学习状态,掌握受教育者的每一点进步,及时给予激励,采取灵活的激励手段,给予受教育者反馈。及时给予激励与事后给与激励所起到的效果完全不同,应该把握时机,及时对党政机关干部给予反馈,扩大激励效果。

(二)激励内容切合实际。在现代生活中,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和不同的需求,在制定激励措施时应该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有的党政机关干部更喜欢物质激励,能够补贴家用;有的党政机关干部更喜欢精神激励,能够获得他人的肯定,获得满足感,两种激励手段相结合能够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不同年龄、不同阶层和不同生活阅历的党政机关受教育者有不同的个性和爱好,在采取激励手段时,应该首先了解党政机关受教育者的实际需求,针对性地选择激励内容,灵活使用激励手段,“对症下药”,做到因人而异。除此之外,对同一个受教育对象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所采取的激励手段也应该是不同的,应该采取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教育。

(三)制定公平的激励措施。“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人性的弱点,只有激励措施做到公平才能在党政机关实际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产生正面的影响,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在制定激励措施时应提前做好调查工作,与实际学习、教育、管理等相结合,激励手段有可行性、合理性,能够让所有人认可。实际经验表明,在公平的激励措施下,党政机关受教育者学习成果差距越大,激励效果越好。

(四)激励程度掌握适度。激励程度在激励教育中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激励措施中奖赏或者惩罚标准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才能够起到最大的激励作用。过高或者过低的激励程度都会影响激励教育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党政机关干部在家庭环境、社会层次、生活阅历等各方面都不相同,在面对同样程度的激励措施时,所能感受到的激励程度也不相同,因此教育者在进行激励时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同时又要考虑公平性的因素,适度进行激励。

(五)正确运用激励的频率。激励教育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前提是激励手段应用要合理。激励的频率与激励的效果并不是一个规律性的关系,频率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激励的作用。激励频率过低会使党政机关受教育者感受不到激励措施存在的价值,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激励频率过高会使党政机关受教育者产生适应性,习惯激励手段的存在,使激励手段成为一种平常的教学手段,降低激励的效果。因此教育者应该做好教育方案,选择合适的激励频率,使激励教育法在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能够起到最大效果。

五、结语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社会风气唯钱而论,部分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阻碍重重。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为一个难题。党政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党政机关工作中的一项重要项目,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与政治优势所在,贯穿于党政机关所有的工作之中,是一个长期且细微的教育过程。党政机关应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保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先进性与战斗力。党政机关应该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将激励教育法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激励教育法的作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党风廉政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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