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新兴业态的市场监管问题研究

2021-11-22 11:46吴木洋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14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业态互联网+

吴木洋

(荆楚理工学院,湖北 荆门 448000)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方针,以创新发展为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坚定不移地实施扩大内需新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新消费二次扩容,并始终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激发群众消费活力,促进新兴消费深度融合。而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新型消费为广大消费群体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会给行业的市场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

1 “互联网+”背景下新兴业态的发展趋势

目前,新兴业态已成为目前国内民众日常消费的关键依托,方便了消费主体、拉动了消费本身。同时提出,继续将持续发力作为创新主线,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实力,推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由此可见,新兴业态在促进消费领域居功至伟。

国务院办公厅也在相关指导工作意见中指出: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并行的目标,经过3~5 年努力,实现“互联网+”背景下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普及与成熟。现阶段,新兴业态发展已十分迅猛,在增加就业岗位、方便群众生活、呵护消费激情、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贡献颇丰,整体模式打破地域、时间和信息的限制,助力城乡供需矛盾缓解,促进产品信息透明,实现新业态生态重塑。

在未来的发展中,新业态更将朝着纵深方向稳步发展,在社会服务、在线教育、健康医疗、在线文娱、智慧旅游、智能体育、外卖配送、住宿共享、广电生态体系等行业持续发力,同时助力线上线下双向提速,在拓展国内、国际市场上保驾护航。但新事物的发展过程常较为曲折,前期新型业态的泛滥正验证了这一事实,如何在市场监管机制下补偏救弊、扬长避短,需要有关部门与学术界共同思考。

2 “互联网+”背景下新兴业态的市场监管问题

近年来,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经济稳步增长和新旧动能接续衔接的重要引擎,就我国市场监管体系而言,将面临崭新挑战,监管环境、体制、标准、方式等亟须革新。为推动我国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应把握底线,主动求变,破除原有体制藩篱,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助力新兴业态稳步发展,但现阶段市场监管的整体运行中,尚有部分短板存在。

2.1 监管环境有待完善

在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的今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管控思想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层次差异,“重监管、轻扶持”、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仍然存在,引起适宜新兴业态的监管环境构建不够完善。特别是在传统产业与新兴业态之间,其利益冲突未能得到有效缓解,使二者呈现对立状态,一方崛起,一方低迷,这不是经济市场上应有的环境现状,实现融合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发展的初衷。此外,由于各级政府存在认知差异,在市场行政审批方面,其项目、收费、责任等方面的认定也各有不同。行政审批与监管规则没有统一标准,会对社会资本进入与创新产生阻碍。

2.2 监管体制亟待更新

无论是从市场行为,还是组织方式上看,新兴业态与社会接触得愈加广泛,对传统经济领域的冲击就愈大。随着“互联网+”理念的逐步盛行,不同行业企业为分得市场竞争终端消费者,不断加快跨界融合步伐,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产业链条上的不同节点深耕,促进互动融合程度加深。然而,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制度原有属性决定行业细分监管分散于不同部门,所以,从整体视角分析,监管“碎片化”现象普遍,与新业态的融合跨界形成冲突。监管时,各部门不能形成协同互动机制,缺乏上层指引和统一谋划,会造成监管“死角”出现,不利于市场监管,也不利于风险识别。

2.3 监管标准亟待整合

新兴业态固然属于前沿事物,而随着内涵的变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亦变化发展。技术层面,新技术往往时间短、迭代快;应用层面,成熟可用的先验经验仍有不足,产品服务在质量、性能方面还不完善,风险因素尚存。从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来看,监管常滞后于新事物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和模式层面,而一旦发生问题,普遍难以及时应对,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也不能精准取材,特别是在数据隐私、产权保护等方面缺乏明确规范,甄别原则和标准有待细化,新兴业态的实际质量标准和准入门槛有待界定,未全面掌握新兴业态发展量化指标,进行实时、有效的市场监管。

2.4 监管方式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仍以事前为主,事中事后监测成本较高,效率较低、覆盖范围较窄,易出现过度管控和边缘化空白区域,造成一段时间内新兴业态的无序生长。监管执法实践中的相关技术手段滞后现象凸显。巡查、年检、维权、处罚等手段已无法满足跨区、实时的监管需求。纵观新兴业态,其规模扩张趋势明显,但聚焦其边际成本,几乎接近于零,而市场监督的监管成本却在持续走高,单纯依靠人力监管在新业态、新模式和网络数据信息体系面前力不从心。虽然各级主管部门正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智能化建设,但更新、共享等方面的数据孤岛和障碍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人工智能市场监管新型方式的普遍应用。

3 “互联网+”背景下新兴业态的市场监管提档升级建议

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日臻成熟,制度指引、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亦日趋全面。然而,虚拟性、跨界性等特点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如何在“鱼龙混杂”的环境下努力做到去芜存菁,为消费体验者守住底线更是任重道远。

3.1 加快监管理念转变

推进与新兴业态监管实践相适应的信息化监管思维转变,适应发展需求,是当下首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互联网思维强调扁平化、交互式的快捷管理,可借助于此,推进市场监管审批决策科学性、治理精准性、服务高效性的稳步提升。新兴业态基于“互联网+”产生,所以,市场监管也应以互联网思维方式优化,但互联网思维并非是对传统管理体系的彻底颠覆,也不是传统管理与互联网的简单叠加,而是要改变固有思维向互联网监管转变,加强新兴业态理解与认知,提升新业态治理能力,满足新业态及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

3.2 推进监管法律建设

立法、释法、修法与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密不可分,国家层面近年来修法力度不凡,针对新兴行业,社会发展,国家纷纷重新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弥补了传统法律法规漏洞,以满足不同层面的发展需要,同时让市场监管部门在实践工作中有法可依,便于执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新兴业态法律的缺失和政策供给不足问题。但法律的修订往往是审慎而后行的,新兴事物的发展是不可预期的,在之后的阶段仍不免会产生冲突。因此,法律的制定应本着审慎包容的态度,守住底线,但又要给新兴业态一定的试错空间,允许其在试错中不断完善,并支持和保护新兴业态发展,明确主体责任,理顺监管职责,在准入、退出中严格管控,对易出现的垄断行为加以预判,同时解决好税收漏洞,从而促进新兴业态的合规发展。

3.3 深化相关理论研究

要实现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就必须从理论层面对其进行系统、完善的理论研究,并将理论成果加以正确运用,促进行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整体融合。在理论架构研究中,注意其实际运营规律特征的全面研判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积极探索。面对迅速发展的新兴业态,如果仅依靠官方科研机构无法完全满足新兴业态发展需求,相关部门可通过高等院校、新兴业态平台等力量参与进来,在理论中制定标准,在实践中检验标准,才能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破除市场监管的体制性障碍,在“放管服”政策的指引下,为新兴业态有序发展和政府部门市场监督提供科学支持,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3.4 创新新兴监管模式

要持续创新监管模式,同时跟紧新监管模式创新步态,将重心向事中和事后转移,从而在“互联网+”背景下,有效降低市场监督的管控成本,实现新兴业态发展的全过程覆盖监管。在此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在统一性政策的贯彻基础上,推进属地管理模式的市场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并对新兴业态实行分类指导与分类监管,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监管策略,进而推进地方性监管细则的精细化、差异化制定,强化市场监管的技术支撑,创新市场监管的技术手段,以“权力+线下”覆盖方式开展市场监督,向“权力+技术”治理方式转变,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模式,建立动态、事前预防监管机制,打造市场监管领域的大数据平台,提升新兴业态的市场监管质量与效率。

4 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在新兴业态市场监管中,构建协同开放的新兴业态多中心监管体系,可以实现新兴业态的高效监管与治理,达成社会范围内的共同行动、耦合结构和信息共享,以最低成本实现市场经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拿捏监管尺度,同时为传统行业转型保驾护航,各主体共同携手发展而不是零和博弈,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和谐的发展氛围。

猜你喜欢
市场监管业态互联网+
为新业态撑起“社保伞”势在必行
这15种新业态、9 个新职业“拍了拍你聪明的小脑瓜”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河北市场监管周年回望
中药饮片市场监管乏力
播客Podcast业态分析
新业态 新模式
基于控制超调量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
论土地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