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财务共享服务的思考

2021-11-22 10:52姜姝满洲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会学习 2021年22期
关键词:业财会计人员核算

姜姝 满洲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引言

目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逐渐应用开来,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可进一步丰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控体系内容。但是即便如此,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在实际运用中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相关人员加强对该方面内容的分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传统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分配不清楚是行政事业单位传统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承担会计管理中相应的责任,会计信息如果出现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问题,均需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样,单位负责人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阐述给会计工作者,对会计工作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承担起具体的责任。但是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中单位内部将会计工作外包出去,只留下几个会计人员负责报账工作。这样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没有对会计工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存在权责分配不清楚的问题。

(二)违规责任界定不明确

行政事业单位若自己进行会计核算,在会计层面和业务层面难免会存在违规问题。会计层面上的违规问题和业务层面上的违规问题,都与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脱不开关系。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需要负责具体的业务,在具体业务开展上要做出明确指导。核算单位主要对会计核算负责,期间一旦出现问题将难以追究是哪个单位的责任。这样就会出现核算单位与业务单位相互推诿的问题,难以明确界定违规责任。

(三)会计人员配置缺乏合理性

会计人员配置缺乏合理性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在推进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据调查我国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设置会计人员,有的也只是设置了报账人员。在会计人员设置不合理的情况下,难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事务开展的需求。由此可见,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专业的财会人员提前筹划各项事务。因此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将财会人员安置在非财会岗位上,此种模式的人员设置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对单位决策同样起不到一定帮助[1-2]。

(四)业财融合未有效推进

业财融合是行政事业单位今后发展的一大趋势。积极推进业财融合需要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但是传统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业务分离开来,客观上加大了业财融合的难度。加上多数核算单位职能范畴局限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对会计监督不如财务核算那么关注,没有充分调动业务部门的作用,使得会计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体现。

二、财务共享模式与会计集中核算的比较

财务共享模式与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差异最显著的地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会计集中核算相对简单,主要是将财务核算部分职能集中在一起,在会计核算软件的辅助下落实各项财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信息与其他部门信息联系性不高,呈现出独立性较强的特点。财务共享模式则可以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深入分析财务流程,对财务流程优化或者再造,将资金流、实物流以及信息流汇总在一起;二是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主要借助核心软件开展会计核算,该软件可以分单位设立账套,每个单位设立账套所依据的制度和标准不统一。财务共享则可以打破分单位设立账套的方式,该模式下可以设置专项组别,专项组别中可纳入各个单位相同性质的业务,专项组别采取的标准、流程等是统一的;三是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有很大独立性,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问题的处理者。从利益层面上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联系性不强,行政事业单位事后的会计工作主要由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负责。财务共享理念下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联系性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可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财务共享服务。此时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服务提供者特征明显。

三、基于财务共享服务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心模式的优化

(一)以财务共享服务为导向明确责任主体

行政事业单位传统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中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分配不清。针对该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以财务共享服务为导向明确责任主体,积极将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纳入财务共享服务中。行政事业单位要改变以往将会计核算职能外包的管理模式,将其转变为会计核算的一种购买服务,此种服务也要签订相应协议并制定定价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需要,向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提出相应的会计信息需求。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可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财务信息服务。设计购买服务机制可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合理分配责任主体的权责[3-4]。

(二)借助财务共享思维清晰界定违规责任

针对传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违规责任界定不明确的问题,需要借助财务共享思维对违规责任进行清晰界定。此种思维引导下可以创新原有会计集中核算采用系统软件分单位核算模式,构建起在同一政策框架约束下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均适用的核算标准、监督模式以及财务流程。这样可以将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独立开来,能在既定框架中处理同种类型的业务,最大程度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违规风险。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框架下落实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开展财务共享服务,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责任主体都是业务层。这样可以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责任主体,清晰界定违规行为。

(三)根据财务共享思维优化会计人员匹配

传统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不能向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所需的财务信息,直接影响了会计人员工作效率。如果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积极借鉴财务共享思维,则可以将自身转变为财务共享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需求,为其提供相应信息。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的会计人员可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有效整合在一起,也可以立足财务共享服务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和财务的人员,这样可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人员的双向流动,推进业财融合的速度[5-6]。

(四)以财务共享服务为导向推进业财融合

行政事业单位针对业财融合推进实效性不高的问题,需要在财务共享服务引导下积极推进业财融合。新形势下,积极推进业财融合是财务会计发展的一大趋势。业财融合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集中核算联系不大,但是集中在物理层面上的会计,对推进业财融合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挑战,进一步加大了业财融合推进难度。依靠财务共享服务信息化建设则可以对业财融合流程进一步优化,更加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需求。财务会计流程被重新梳理审视后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因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业财融合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需求,提高业务效率。

(五)凭借财务共享思维完善决策信息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针对决策信息掌握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在财务共享思维指导下,积极转变代理记账的性质,提高代理记账服务性特征。此外,一旦对提供服务者有所明确,就需要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网络化信息建设,这样可以满足各个行政事业单位个性化和实时性信息需求。在大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可邀请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参与进来,借助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将资金流、实物流以及信息流整合在一起,为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7]。

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共享服务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需要做出相应的创新。会计集中核算要以财务共享服务为指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事务,积极促进业财融合,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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