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电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及对策研究

2021-11-22 06:49张学军邓绍俊徐晓光
对外经贸 2021年9期
关键词:技术壁垒指令出口

张学军 邓绍俊 徐晓光

(1.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广东 深圳 518067;2.深圳海关,广东 深圳 518045)

智能家电,在我国国家标准《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中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应用了智能化技术或具有了智能化能力/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1]。智能家电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行业,在互联网时代开始发展起来。智能家电不仅需要符合传统家电的技术要求,也要同时满足新增功能部分的技术要求,所以其技术要求更高,对出口企业的制造能力也要求更高。近几年随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智能家电所应用的网络通讯技术方面国外技术标准不断更新,给我国智能家电行业出口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一、我国出口智能家电行业发展的现状

(一)中国智能家电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科技发展不断进步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智能家电的行业规模呈爆发式发展。国际管理咨询公司科尔尼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20 年全球智能家电的整体规模已经达到600 亿美元,并有望在2030 年增长至4000 亿美元[2]。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及中国家电“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家电企业开启了国际化进程,美的并购东芝家电业务,长虹接手三洋电视,鸿海收购夏普,与此同时我国家电行业纷纷布局智能化,拼高端抢出口。我国智能家电在世界贸易份额已经超过30%,智能家电产品年出口规模近200 亿美元。

(二)智能家电与互联网科技不断融合

智能家电是可以主动感知人类习惯的系统,能够满足更加丰富层次更高的消费需求,而传统家电只是一个机械式无互动的系统,仅仅满足最基本的普通消费需求,这正是“智能”之所在。智能家电内部植入芯片控制系统,消费者通过人机交互系统控制智能家电,而两者之间的通信是通过WIFI 无线网络系统来完成[3]。这种智能化的实现,依赖于通信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这是智能家电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消费者对高水平家电的需求是智能家电发展的产业动力[4]。智能家电产业是科技发展产业融合的结果。

(三)网络通信标准更新换代快

智能家电的生产主体是传统的家电生产企业,其智能控制部分的硬件一般都是通过委托加工或协议采购的方式,然后再组装到自家的智能家电上。家电生产企业对传统的家电标准很熟悉,质量安全通过自身的质量控制就能够得到很好的保证。如果智能家电出口企业对无线网络通信技术等标准不熟悉,仅仅是通过智能模块生产企业自行保证符合相关标准,那么欧美通信技术标准更新换代非常之快,将导致智能家电生产企业硬件的质量及标准,在出口时也容易造成不符合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问题。

二、我国智能家电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

欧美国家出台了许多技术法规来规范网络通信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而智能家电的技术基础正是来源于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利用“拿来主义”等同采用欧美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国智能家电出口遇到的技术壁垒主要来自欧美国家。

(一)无线电设备指令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4/53/EU 重新定义了无线电设备,明确了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责任,并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必须保存十年。无线电设备指令只适用于频率覆盖3000GHz 以下的无线电通信、无线探测设备、无线接收机和广播类接收设备,不包含电信终端设备[5]。无线电设备必须至少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才能申请CE 标志,且产品必须有清晰可见的CE 标志,同时不要求二类设备显示设备等级标识。无线电设备指令规定不允许使用电子标签,而是采用集成荧幕体现制造商等信息,可在开机时显示相关信息或由客户自行决定是否显示。新指令规定无线电设备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充电器,以便降低对客户带来的不便及对环境的影响。

(二)电磁兼容指令

为了和欧盟新立法框架相协调,欧盟理事会发布了新的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C,智能家电中应用了网络通信技术模块,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符合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新的电磁兼容指令对合格评定机构通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定义了三种合格评定程序:一个是内部生产控制合格评定,一个是欧盟型式检验合格评定,再一个是基于厂家声明的合格评定。新的电磁兼容指令要求成员国制定违反指令的处理措施,包括一般违反的行政处罚和严重违反时的刑事惩罚。电磁兼容指令的协调标准可分为四大类,其中智能家电产品企业应重点关注是否符合欧盟的产品类标准和专用标准,而基础标准及通用标准智能模块生产厂家都会加以关注并符合相关要求。

(三)低电压指令

低电压指令2014/35/EU 规定的是电气类产品的安全性指标,当然也有少部分非电气安全性指标,主要是为了防止智能家电等电气类产品危害人身或财产的安全。该指令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为50-1000 伏的交流电或75-1500 伏的直流电,绝大部分的智能家电产品都是符合该供电条件,所以都在该指令的管辖范围。低电压指令通过对缺陷产品追溯系统的完善,对合格性评定和市场监督相关活动的规范,为消费者生命财产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护。特别是新指令明确谁制造谁负责,大大提高了生产者的安全责任,这就对我国智能家电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能源之星认证

能源之星是一项由美国环保署主导的能源节约计划,一开始是企业自我声明的自愿性计划,现在演变成由政府授权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规定所有制造商必须提交由受认可、批准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6]。目前全球有美国、欧盟、日本等七个国家和地区参与该计划,能源之星标志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认可度非常高。能源之星认证范围包含了60多类产品,家用电器及其分支智能家电都属于该计划的认证范围,出口欧美等国家的智能家电产品获得能源之星认证是一个间接的市场准入门槛。

(五)加州电器效率法规

加州电器效率法规对电器产品需要满足能源方面的联邦标准或加州标准作出了规定,同时在“多州产品标准合作”计划的实施下,不少州就直接采纳了加州的能效法规。法规涉及的产品以家用电器、照明设备为主,包含了23 种电器的最低能效标准,这就涉及了智能家电类产品,出口到美国尤其是加州必须符合这个标准的要求。加州能源委员会通过市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复合型验证,发现不符合的产品将会直接从官方数据库中删除并即刻召回,同时对制造商和经销商采取相应的司法行动。

三、技术壁垒对我国智能家电出口的影响

(一)壁垒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生产成本增加

欧美国家在智能家电产品技术标准上制定了严格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我国智能家电企业需要通过升级技术流程、更新关键零部件等方式显著增加生产成本。与此同时为了完成合格评定程序,我国智能家电出口企业将不得不到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性能测试。比如出口美国需要获得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报告,有权出具欧盟报告的实验室则必须获得欧盟理事会的授权,这些不仅延长出口流程也增加了企业成本。

(二)壁垒导致我国智能家电竞争优势减弱

欧美国家在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先发优势,我国智能家电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方式达到了欧美企业的质量标准,但核心知识产权仍然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7]。比如智能家电都要运用的无线通信技术主要掌握在欧美国家的高通、诺基亚、爱立信等企业手中,每出售一台智能家电设备就要交一笔专利费。这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模式下我国智能家电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很容易受到伤害,比如撤销知识产权授权、发起国际诉讼等,极大减弱了我国智能家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壁垒倒逼我国智能家企业迎头赶上

技术壁垒带来的阵痛让我国智能家电企业看到了差距也明白了创新的重要性。基于我国目前5G 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家电企业也充分利用我国的新技术开发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更加智能的家电产品。比如美的近期成立的用户与品牌战略中心,在大数据的分析和洞察下,全新发布了Quick 系列智能新品通过全场景化、智能化打造的全新体验终端。目前不同行业互相促进的市场环境让我国智能家电产业有了迎头赶上的机会。

四、智能家电出口破解技术壁垒的对策

(一)强化风险预警发挥政府及行业协会作用

目前我国已开通WTO/TBT 国家通报咨询平台,实现了风险预警的快速反应,但仍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需要政府和企业的互相合作,单靠政府服务并不能完全做好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工作,建议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出口企业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风险预警网络,不仅可以对智能家电出口的市场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而且可以对突发国外技术壁垒进行及时的预警和应对。智能家电出口企业要做好技术壁垒的搜集和研判,智能家电行业协会要整合提出应对技术壁垒的对策,政府要做好对外通报评议保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二)提升应对能力主动化解技术壁垒的封锁

为了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政府和企业都应当加强人才储备:政府要培养精通WTO 规则的专业人才,积极通过WTO 争端解决机制来伸张中国企业的权利;企业则应培养熟悉相关产品国外技术标准的专门人才,全过程监控确保生产出符合国外技术标准的产品。具体到智能家电企业还必须转变经营思想,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可以通过独资、合资、收购、兼并等方式在目标国设立生产基地,这样就能规避部分复杂繁琐的歧视性技术壁垒的约束,只有这样我国的家电企业才能在国际贸易中继续保持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同时在新兴的智能家电时代立于不败之地。

(三)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主动争取行业话语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力度,尤其是产业融合新兴的智能家电行业,我国企业更应该参与标准的制定,争取行业话语权实现弯道超车。智能家电龙头企业应当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相关规则的制定中去,把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反馈到国际标准中去,这可以为我国智能家电出口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提升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政府部门应出台更加切合实际的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来帮扶智能家电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优惠政策或项目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制定国际标准,帮助企业攻克技术壁垒限制从而顺利打入国际市场。

五、结束语

智能家电是全球消费升级的又一大蓝海,中国企业如果要在这个新兴行业站稳脚跟就必须正视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尤其是涉及到网络通信技术的部分智能家电出口企业并不熟悉。针对欧美市场智能家电涉及到的技术壁垒,提出破解技术壁垒的对策,可以为智能家电出口企业和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只有通过政府和企业的通力合作我国的智能家电出口行业才能在未来万物互联的物联网时代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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