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涛 编辑/张美思
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正确地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并做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此前,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为党的八大的召开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
《论十大关系》中的第五条,毛泽东同志在深刻反思前苏联和新中国大区行政体制的基础上,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毛泽东同志指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并强调,“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此后,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成为党和国家建设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被坚持了下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改革最重要的是下放权力,包括向地方下放权力,也包括向厂矿下放权力。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10月会见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还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也与发挥好地方积极性密切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发挥好两个积极性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强调和发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治理好我们这样的大国,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关系,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实际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破除中央计划体制开始的,无论是搞农村联产承包制、发展乡镇企业,还是引进外资、设立特区、开展地区试点等,都是赋予地方更多的经济自主权。更多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释放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活力和潜力。有经济学家甚至认为,以县际竞争为代表的地区间竞争,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的根本原因。
党的文件对这一经验做了深入分析和总结。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专门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实行权力下放,地方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改革与发展。这是一条重要经验,应当充分加以肯定。”
发挥好两个积极性,还需要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论十大关系》指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
从全球和中国自身历史看,对大国来说,向地方分权常有,而增长不常有。如果只强调向地方下放权力,好的情况是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不好的情况是也可能强化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和诸侯经济等问题。这些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都有一定的体现。比如,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国家税收,特别是中央税收的相对下降,一度影响了中央政府履职。改革开放后,为了鼓励地方积极性,给予地方比较大的税收自由权,地方政府可以减免税,税主要是地方在征收,然后按照税收包干、税收分成的方式,一部分上交中央。同时,对于广东、福建,包括后来的海南等地区,还给予了更多优惠,交给中央的比例很低。这些制度安排赋予了地方很大的积极性,但也导致国家税收特别是中央税收流失严重,这成为1993年分税制改革的重要背景。分税制改革设立国税、地税两个系统,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成功稳定了中央收入,并逐步提高了中央收入占比。
此外,在充分下放经济权力的同时,中央部门还不断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避免出现因地方竞争冲动而造成经济过热、通货膨胀、金融风险等宏观问题,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金融安排上,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总之,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我们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维度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