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傧
摘 要:近年来,国家司法机关纠正了多起重大冤假错案,舆论关注度极高。以江西张玉环案为例,通过“对接教材法律内容、提示学生理性看待法治进程、鼓励学生捍卫法治价值”三重视角,探究冤情纠正类案件的教学策略,进而达到有效教学。
关键词:冤假错案;纠正改判;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21)29-0056-03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了多起重大冤假错案。社会反响较大、舆论关注较高的有: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内蒙古呼格吉日图案、海南陈满案、河北聂树斌案、浙江叔侄案、安徽于英生案、吉林刘忠林案、吉林金哲宏案、江西张玉环案等。笔者将以江西张玉环案为例,具体阐述冤情纠正类案件在道德与法治学科具体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运用策略。
一、梳理案件流程,多维对接教材法律内容
张玉环在1993年被认定为江西省进贤县两名儿童遇害案的杀人嫌犯,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张玉环不服并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作出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生效后,张玉环及其家人不断申诉,2020年8月,江西省高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错误关押27年(9778天)。2020年10月,张玉环获国家赔偿496万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元)。对于该案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对接教材法律知识。
(一)常态性对接
梳理张玉环案的流程不难看出,该案件涉及《道德与法治》教材的法律知识有:七年级下册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脚步”“法治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学会依法办事、树立法治意识”;八年级上册的“遵守规则”“刑罚的种类”“善用法律”;八年级下册的“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国家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依法行使权利”“国家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价值及守护”;九年级上册的“选择法治道路”“厉行法治”等。
(二)拓展性对接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理解程序正义的作用等法律知识。所以,除了上述涉及的教材基本知识外,教师教学过程中还可以对该案涉及的部分法律知识进行适度拓展,比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步骤、流程;检察院与法院的职权分工及级别设置;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定位;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与二审程序相关知识;申诉的主体、对象、时间;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启动、程序、判决;刑罚的具体执行等。还有国家赔偿方面的知识:国家赔偿的申请途径;赔偿的方式;赔偿范围;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赔償方式;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标准、考量因素等。
二、反思冤情产生原因,理性看待法治进程
张玉环被错误关押,在失去人身自由的27年间,因遭受刑讯逼供作出有罪供述。在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因要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迫于生活压力而改嫁。因国家司法机关的错误认定和判决,导致张玉环漫长的牢狱之灾,使其错过了原本美好的青春年华,错过了陪伴孩子成长,也错过了给母亲尽孝。这种悲剧的发生,危害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还有其他冤案中的“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司法的公信力,触碰了人们心中公平正义的底线。作为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青少年,在听闻、目睹上述冤情时,可能也会对“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产生理解上的模糊和认同上的迷茫。因此,教师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应教育学生学会理性看待我国法治进程,具体而言可以让学生从以下三方面来展开学习:
(一)直面司法机关错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玉环无罪。之前的错误判决因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证据获取途径、来源、认定方式的不严谨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审核把关的不严格及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的形式化、律师辩护制度的弱化而产生。所以,在张玉环案的冤情中,司法机关的错误是明显的。
(二)反思冤情产生根源
冤假错案的产生与出现,是国家法治不完善的体现。这种不完善具体表现在:没有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办案理念;司法机关在证明标准上没有真正贯彻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侦查机关没有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人出庭制度、律师有效辩护制度;没有做到排除合理怀疑;没有做到程序正义和坚守正当程序原则。
(三)理性看待法治进程
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螺旋式发展或波浪式前进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完善的。法治的进步和完善是国家对历史和实践经验总结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也曾历经磨难,遭遇挫折,但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我国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到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认识和实践过程。如今,时代前进的车轮又让我国法治建设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三、聚焦纠正防范,坚决捍卫法治价值
教师在运用冤情纠正类案件教学时,重点不应在当事人的冤情上,而应在冤情平反昭雪的过程与国家司法机关的态度上。虽然496万元的国家赔偿换不回张玉环失去的自由与青春,但国家赔偿的落实,也表明国家对冤假错案的零容忍,彰显的是司法机关直面错误的勇气,表明的是国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捍卫的是司法机关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坚定决心。金钱的赔偿虽无法弥补其人生轨迹的改变,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受害者及家属伤痛的精神抚慰和补偿。
聚焦冤情的纠正与防范,注重价值的引领和重塑,需从以下三方面把握:
(一)提示学生
赔偿金折抵错误关押时间,彰显国家发展。张玉环获国家赔偿496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约339万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57万元。496万元的国家赔偿总额创下国内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数额的最高记录。赔偿数额创新高,数字背后折射的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国家对人权的尊重。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是被羁押的天数与国家上一年度日平均工资的乘积。张玉环被错误关押9778天,其获得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为9778×346.75≈339万(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公布的2019年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比2018年增加了30.81元)。而曾经蒙冤10年的河南赵作海,2010年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是按日平均工资124.67计算的,而且当时法律还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相关规定。
(二)告知学生
完善法律制度,能够避免悲剧重演。冤假错案对个体生命和国家法治伤害之深,危害之大显而易见。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司法机关要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注重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冤假错案的防范、纠正机制;完善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申诉机制;强化人权保障;贯彻落实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严格遵守程序公正、证据裁判规则,禁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司法改革;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三)寄语学生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践行责任担当。我们应当把聚焦点放在冤情的纠正、改判、防范上。要用理性的视角和发展的眼光看待冤假错案的产生、纠正、改判,而不是一味地责备司法不公。青少年更重要的是要明确时代赋予的使命,肩负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把个人的理想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去。要从小学法、遵法、守法、护法,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让法治信仰植根于心中,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让青春之花绽放在祖国的大地上。
总之,既然国家司法机关有勇气纠正、改判曾经的冤假错案,我们应该为他们的勇气点赞,这种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作风恰恰是法治的进步,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更应该充分运用教育智慧和教学艺术直面所谓的“敏感话题”(其实,就当前社会舆论情况、国家法治环境、司法机关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而言,纠正冤假错案已不属于敏感话题),及时澄清学生心中模糊的认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重塑学生对国家司法的价值认同,帮助学生树立法治信仰。
参考文献:
[1]徐金桂.徐金桂讲行政之精讲卷 [M].北京:北京日报出版社,2016:437.
【责任编辑 张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