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2021-11-21 04:05:05翟瑞海
商品与质量 2021年1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偿债权人

翟瑞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贵州贵阳 550018

从实际上来看,《破产法》的出台即标志着我国在经济领域已经切实转变了思想观念,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下长期生存的企业,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可谓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新。以此为基础,对于企业破产相关的财务管理问题,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以促使相关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1 企业破产财务管理及原则

企业破产财务管理属于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为破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破产企业中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组织,以能够对其中的财务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破产财务管理、债务管理、清算费用管理、财产分配管理等多个项目,并且在企业的破产阶段,财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体均为破产企业:第一,与债权人的清算关系;第二,与国家的应交税款以及应交利润的清算关系;第三,与职工间的工资劳保费用清算关系;第四,与其他企业的财产买卖关系;第五,与清算组的费用结算关系。对破产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并对各个相关的财务关系进行处理,其工作过程应对以下几项原则进行充分遵守。

1.1 公平原则

在开展破产结算工作的过程中,应该能够针对全部债权人保持一视同仁的态度,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合同之中的相关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分,并对其求偿权进行相应的清偿,以能够以法律为基础对破产者的财产向债权人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1.2 守法原则

无论是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还是在进行和解整顿时,任何环节都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所以在开展企业破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有效掌握财务相关技术和方法,还应该能够对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以能够对财产破产进行有效的界定和确认。同时,破产费用的管理、支付以及债权清偿等相关工作,均需以《破产法》以及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开展和落实。

1.3 节约原则

在开展企业破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对节约原则进行充分落实。一般来说,进行和解和整顿相对于破产清算能够产生的损失更小,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对和解与整顿的方式进行应用,确认和解与整顿方式不可行之后,再选择对破产清算进行应用。并且在进行整顿或是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对于各项费用的开销均应尽量节约[1]。

2 破产企业接管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主要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企业财产价值的安全性以及真实性提供保障,同时对债权人所具有的各项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第二,避免出现私分、藏匿、赠与等企业财产无偿转让的情况,且需注意,以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第三,若需要对财产进行拍卖,可以为拍卖活动提供具有应用价值的依据。以此为基础,对企业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2.1 清仓查库并进行全面登记

对于企业中的各项实物财产应该进行清理和登记,同时对债权进行核实。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商品、成品材料以及在产品。

2.2 财务估价

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并使用相应的方法对破产财务物资具有的实际价值进行确认。对其价值进行确认的主要依据,一般在于实物财产的新旧程度结合市场因素,并针对其对变卖价值进行重新估计,且需要将其记录于清查账簿之中。开展财务评估作价的方式较多,应用频率较高的包括变现价值法、重置价值法以及净值法等,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以及各方面条件的不同,应对最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标准进行应用,以促使财产的评估价值能够与变现价值尽可能的接近[2]。

3 财产破产的界定以及处置管理

破产财产,也就是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破产债权人进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的总和,其中主要包括流动、长期、固定、无形、递延几种资产以及其他类型的资产,在一般情况下,破产财产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第一,在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正在经营和管理的全部财产,将属于担保财产的部分扣除,其余则为破产财产。根据其破产财产形成的渠道,可以将其划分为企业自筹资金所形成的财产、国家授予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的财产、以及借入资金所形成的财产。

第二,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之后,直至有关于破产的各项程序全部终结之前,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以及收回的各项债权、由破产所导致的投资收回以及由破产所导致的无效行为引起的需要进行追回的财产。

第三,应该由破产企业进行行使的其他各项财产权利,例如从联营单位中进行分享的利润、认购的国库券中获取的利息以及股票中获取的股利等。

若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于破产企业中作为抵押物的一部分财产,即可纳入到破产财产之中;若债权人不放弃自身的优先受偿权,则应首先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其余超出抵押债权的部分,方可纳入到破产财产之中。在破产企业之中,若有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代管的物资及商品、代销的商品、借入或租入的固定财产、受委托进行加工的原材料等,应首先由清算组对其进行统计,之后由财产权利人将其通过清算组取回。对于破产企业原有的职工住房、幼儿园、食堂等福利设施,原则上不应将其计入到破产财产之中,但是若不具有必须保留的必要性,并且能够整体进行出让,则可将其纳入到破产财产之中。

在企业宣告破产以后,对破产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置之前,还应由资产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实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价格作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卖的底价,采用招标、拍卖等多种方式,对各项财产进行依法转让,禁止采用“先分后破”的方式实施低价交易,以避免国有资产受到影响[3]。

4 破产费用的列支以及债务清偿管理

破产费用的产生主要在破产程序之中,实施破产案件的诉讼、清理、保管等各项工作,以及对债务受偿人的共同利益进行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进行裁定的清偿比例,或是债权人会议所决定的分配方案,清算组应及时对各项债务进行偿还,其中以下几项破产费用应该优先进行拨付:第一,进行清算过程中职工的生活费用;第二,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卖以及分配所需的费用;第三,案件诉讼费用;第四,含水电、复印、文具纸张等的办公费用以及清算工作人员的工资、生活补贴,此为清算费用;第五,在进行清算的过程中,破产企业中各项设备以及设施进行维护的费用;第六,以债权人利益为基础在破产程序之中产生的其他类型费用。

在对需要优先进行拨付的费用进行拨付以后,其他各项费用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对于职工进行拖欠的工资、医疗费用、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离休金、退休金、安置费用;第二,所拖欠的税款;第三,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能够对清偿要求进行有效满足,则应按照相应的比例,首先对企业职工所需的安置费用进行清偿,并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职工进行培训、就业等,帮助员工重新就业,并需要对其重新就业之前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4]。

5 结语

根据上文可以了解到,在对企业破产相关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处理时,应该能够对公平、守法和节约的原则进行遵守,科学合理的开展破产企业的接管工作,并有效对财产破产进行界定和处置,以能够实现有效的债务清偿管理工作,同时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正常生活。

猜你喜欢
企业破产清偿债权人
德国:更多企业破产正在酝酿中
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时保护保证人的两种模式及其选择
南大法学(2021年5期)2021-04-19 12:26:12
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解释论的三维意蕴
法大研究生(2020年1期)2020-07-22 06:05:30
债权人放弃破产拍卖 玩具反斗城有望复活
玩具世界(2018年10期)2019-01-19 01:12:24
浅析企业破产清算组的若干法律问题
离婚债务清偿:法律规制与伦理关怀
去产能过剩会导致“失业潮”吗
人民论坛(2016年15期)2016-06-24 10:40:26
论代物清偿契约的属性和效力
认缴出资制的问题与未来改进——以债权人保护为视角
商事法论集(2015年2期)2015-06-27 01:19:06
企业破产清算若干财务问题研究
法制博览(2015年31期)2015-02-07 00: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