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与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解析

2021-11-21 18:08王夏青
现代国企研究 2021年10期
关键词:乙方货款甲方

文=王夏青

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合同,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商业目标的达成,同时也是风险防范的重要依据和屏障。企业要坚持签高质量的合同,权利义务合规明确,期限合理,收益合理,可执行、可验收、有收益、有保障,风险敞口有控制且可承受。为此,企业应建立全流程的合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切实提升抗风险能力。

合同订立规程中的法律风险

下述案例对企业在合同签约前充分评估商业模式、调研市场和项目背景,用合法手段深入全面调查业务伙伴的资信状况、合法资质、履约能力、专业资质、商业信誉,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权利、义务、收益的合理性,严谨管理合同生效环节,评估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判断公章或合同章的法律效力等,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警示作用。

(一)合同订立的第一个关键环节:商业模式评估和业务背景及交易伙伴调查

商业模式是合同最为关键的风险源,决定了业务风险的基本面,以下几种贸易业务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是融资性贸易业务,业务本身缺乏商业实质,主要以提供资金服务为核心,表现方式主要包括:对同一合作企业预付+包销或赊销;上下游、仓储商关联或互为指定;表面上不承担市场、质量等风险,但实质是不把控物流货权,仅单据交割;盈利模式为变相收取资金占用费。风险表现为:当合作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归还款项时,承担了最终的资产损失风险,且追偿难度非常大。风控手段未跟上,“干了银行的事情,但没有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由于对贸易的真实性不能把控,存在违规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包括了“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二是本质为代理的大额融信业务,商业模式表现为,国有企业在大宗商品进口贸易业务中仅收取下游客户少量保证金,即向客户指定的上游供货商开立大额远期信用证,企业不实质控货。风险表现为:国有企业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对银行信用证议付前,下游客户支付全部货款,但货物早已被下游客户提前使用或转移,一旦客户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款,企业就要承受大额资金垫付及应收逾期的风险,此类业务模式设计只融信不垫资,企业思想上容易放松警惕。信用证在议付前不体现在财务账上,容易脱离监管。

三是平台业务或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商业模式表现为:企业与上游强势品牌生产企业合作,为其产品销售提供分销服务,下游往往是上游指定的销售渠道,一般与上游签署格式合同。风险表现为:企业常常被动放大赊销额度,形成大额应收和库存,在业务实际操作中成为“上游的仓库,下游的银行”。上游品牌生产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导致整个交易链条失控,被动承担大额损失。另外,企业对上游指定的销售渠道资信审核不严格,缺少动态跟踪评估,对其资信变化掌握不及时,出现逾期违约,需自行承担风险。为节约成本,往往选择上游直接向销售渠道发货,因此不能及时取得原始物流单据,在应对销售渠道以“未收到货物”而不付款时,往往比较被动。

合同订立前需全面调查市场供需情况和交易伙伴资信状况,这是预防风险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在这一环节出现纰漏,后续的风险防范措施将会落空,追偿也会非常困难。

案例1:甲乙双方经中间人介绍首次合作开展电子产品贸易业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上游供货方,其指定的用户作为甲方的下游买方。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将电子产品运送到用户指定交货地点,甲方收到用户的货物验收确认书后,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向用户提供6个月的赊销账期。为规避应收风险,甲方投保了信用险。但到了约定回款日,用户否认进行了相关交易,后经调查发现,该业务是乙方与用户的离职人员合谋设计的骗局。由于涉及虚假贸易,保险公司中止理赔,虽然刑事立案,但追回货款的难度很大。

案例解析:甲方对首次合作开展的业务采用了风险级别较高的信用赊销模式,同时对业务背景真实性缺乏深入核查,对首次合作的业务伙伴资信状况调查不充分,对负责合同签订的代理人资格缺乏详实的印证,而是按照传统的贸易思路,认为该业务的风险就是对用户的放账风险,只要投保信用险就可以保证收款了,忽视了虚假贸易这个最大的风险因素。

(二)合同订立的第二个关键环节:合同内容和条款审核

在审核合同时,大部分关注点会放在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会产生歧义,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符合谈判结果,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无在合同中落实等,但是如果合同内容或条款本身违反法律规定,将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案例2:某外贸公司(买方)与国内工厂(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货物出运后收汇时间超过三个月,则买方扣除退税金额不再付给卖方货款”。法院认定:外贸公司利用这一条款,完全可以通过控制收汇时间,免除自己的付款义务,排除了工厂收取货款的主要合同权利,该合同条款无效。判决:外贸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案例解析: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中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这样的条款很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因此,企业在设计风险应对措施时,一定要树立合规意识,不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条款都受法律保护。

案例3:某公司与钢铁生产企业开展生铁贸易业务,该公司向钢铁企业及其关联方支付大额预付款购买其产品,又以赊销的方式放账给该钢铁企业指定的下游客户,钢铁企业直接向其下游客户发货。在合同协议安排中,该公司同一天签订了采购与销售合同,锁定固定差价,并约定不承担质量、数量以及价格风险,钢铁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向该公司提供了付款担保。通过重复滚动操作,该业务长期占用公司大额资金。随后钢铁企业因资金紧张长期拖欠货款,该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钢铁企业返还全部货款、业务收益、违约金等。

案例解析:该业务属于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从有关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的分析看,企业间的假贸易、真融资,通过虚假贸易形式进行借贷的活动,表面上是贸易,实质是企业间规避法律拆借资金,依据《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订立的第三个关键环节:合同生效管理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企业一般采用合同书形式,要求合同在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对是否一定要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不做严格规定,但是在与外国企业签约时,我们会发现外国企业只认签字不认章。

案例4:甲乙双方合作开展贸易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3个月约数亿元的赊销放账,乙方找来担保人进行了担保。后乙方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货款,甲方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但担保人否认担保的真实性,指出担保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经过鉴定,担保合同上的公章确实不是备案公章。实际情况是担保人有三枚公章,早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就留下埋伏。

案例解析: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理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就有了法律约束力。但这个案例提示我们,重要业务合同一定要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因为现实中很多企业本身就备有两枚以上的印章,当他想留有余地时就用另一个未备案的章,不签字,出了问题可以不认账。所以,为防范此类风险,合同签订时须对授权签字人和公章进行严谨审核。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后,指定合同执行负责人监督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收集、记录合同执行信息,对合同执行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岗位分离,形成制衡机制,制定发生合同纠纷或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有违约行为时的应对预案,对防范合同执行风险有积极作用。

(一)合同执行的第一个关键环节:合同执行流程管理与岗位设置

合同执行中除了要防范外部客户违约、市场行情变化等风险外,重点和难点还是内部的流程管理与岗位设置,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岗位职责分离可以有效防范化解内部舞弊风险。

案例5:某贸易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失联,公司对该业务员在手的业务进行清理,发现有一笔业务的账面库存没有实物对应,公司立即与物流仓库及主要客户进行调查、对账,但由于该业务的购销长期由该业务员一人全程操作,导致无法确定货物的真实销售流向,追收货款难度很大。

案例解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关键环节要采取岗位分离工作机制,岗位之间应形成监督和制衡。例如有的公司成立独立的物流仓储部门,专项负责货物出入库及物流配送环节的操作和管理,统一仓储协议,统一保险,规范单据凭证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了这一环节的执行力度,同时有效保障货物安全,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

(二)合同执行的第二个关键环节:合同执行管理与重要单据的收集保管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可能要求企业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亲力亲为,但是对于收付款、物流仓储等重要节点的操作还是要审慎选择中间人,同时要对中间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保留单据凭证。

案例6:甲方通过中间商乙方介绍与学校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合同主要条件为:甲方在收到学校支付的全部货款后1个月内将设备运至学校实验室。到了约定履行期限,学校一直没有付款,甲方委托乙方向学校催要货款,乙方解释说学校资金紧张,合同需要延期执行。半年后,甲方收到法院传票,学校起诉甲方不履行交货义务,要求其返还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甲方立即派人前往学校进行核实,原来设备款已经以支票形式交付给乙方,而乙方早已将款项挪作它用,追偿困难。

案例解析:甲方有两个重要环节“不作为”导致其最终付出沉痛代价。一是对于收款这样关键的合同执行环节,甲方应该直接与学校接洽,而不是通过中间人。二是在乙方提出学校资金紧张,合同需要延期时,甲方应当及时与学校签订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而不是放任学校一直“不付款”,导致丧失了最佳追索期。

案例7:某公司开展大宗货物进口业务,为节约仓储费用,将货物存放于客户的工厂仓库内,由于仓库内存放了大量货物,很难分清是谁家的,虽然派人员常驻现场监货,但也只能监督到“在库货物总数高于本单位应在库数量”,具体货权归属实际不能明确。后该客户因资金压力,私下变卖了该公司的货物用于还款,随后即进入破产程序,无力偿还货款。

案例解析:该公司对实物库存管理不到位,严重依赖客户的仓储,货权没有保障,没有做到实质性的盘库和巡库。同时缺少对客户的持续跟踪监控,不能掌握对方的经营现状。

(三)合同执行的第三个关键环节: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和管理,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合同损失的发生或扩大,这是企业在合同执行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案例8:国内某工厂长期向拉美的某外国公司供应电子设备,随后该国发生金融危机,外国公司受到冲击,货款支付出现不同程度的逾期,根据合同约定工厂应先发货,然后外国公司到银行付款赎单提货。工厂没有对上述情况采取措施,依旧按照交易习惯向外国公司发货。但是很快这家外国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付款赎单,造成大批货物滞留在外国港口,工厂损失惨重。

案例解析: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持续跟踪分析业务伙伴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当情势发生重大改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变更交易条件或者中止交易,预防损失发生。

“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伴随一天”,尤其在当前后疫情时代、经济增速回落、企业资金链紧张、上下游风险传导效应增大、信用违约诈骗现象频发的大背景下,合同订立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增多实属正常,只要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关注细节,掌握其中关键环节和基本规则,就能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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