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奖学金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研究
——以北京建筑大学为例

2021-11-21 10:56张萌过建军
大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业务素质校级奖学金

张萌,过建军

(北京建筑大学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北京100044)

高校奖学金制度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而普遍采用的一种奖励制度,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高校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是学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奖学金评定公正与否,是否做到不漏评、不错评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自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奖学金评定起到的激励作用间接促进着学校的学风建设[1]。但当前高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仍存在着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文章以北京建筑大学为例,通过分析奖学金评定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针对相应问题提出可行性策略,切实提高奖学金评定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

一、高校奖学金的设置概述

高校奖学金的设置根据级别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名人名师”奖学金等。以北京建筑大学为例,学校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2 号)制定了相应的国家级奖学金和管理办法,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设置了一系列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又可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学校出资设立的各项校级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团体捐资(即社会捐资)设立的校、院奖学金。除各类单项奖以外,奖学金的覆盖率能达到30%左右。就金额而言,国家奖学金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各项校级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名额的多少以及获奖的难易程度不同从500 元到10000 元不等。

二、奖学金评定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

“高校奖学金评定机制是指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有效发挥奖学金评定的正向功能,高校实行的一系列奖学金评定标准、评定办法、评定程序等具有内在联系的工作方式”[2]。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表彰,如果评定过程中出现种种不合理的现象,不仅会影响学生利益和学习积极性,甚至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文章以北京建筑大学为例,分析了学校奖学金评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奖学金评定相关方法不合理、不完善

为了保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各高校基本上都针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制订了具体的工作细则和相应的评定方法[3]。业务素质的评价内容为学生当学年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情况,非业务素质的评价内容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评奖时对学生的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成绩采取相同比例的要求。

奖学金评定相关方法的不合理性体现在该校综合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均要求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成绩。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8%以内且体测成绩达到优秀者,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除了没有体测成绩的要求以外,对非业务素质成绩有着同等程度的要求。作为对学生的考核,学习成绩应该是考核学生是否优秀的第一标准,然而,在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中对非业务素质成绩却过分强调,这就很有可能导致两种极端情况:第一种是学生在本学年内努力学习在班里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但疏于参与各项活动竞赛,非业务素质成绩的排名不够导致无法评奖;第二种是学生力求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整天忙于各种学生活动而荒废学业,这两种情况都会严重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该方法的不完善体现在非业务素质评价方面。非业务素质评价采用量化与非量化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针对学生参加的各个教育环节、日常表现等情况,按一定规则评定每位学生非业务素质。针对非业务素质的具体考核方法和计分标准,学校制订了《北京建筑大学学生非业务素质评价内容及分值表》,根据学生在各项活动或竞赛中的参与和获奖情况进行严格的量化计分,并要求在班级成立班级考核组,力求最大程度上保证公正性和合理性。但是没有在“班级—学院—学校”之间形成联通的制度体系,造成推进非业务素质评价时举步维艰。班级没有针对非业务素质评价的一套制度或记录方式,都是在评奖之前临时填写;学校、学院未制订相关活动目录,导致班级考评组在审核学生所填活动是否符合条件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班级报备学院审核时会极大地增加工作量。“班级—学院—学校”之间联通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了非业务素质评价的效率和准确性[4]。

(二)各项校级奖学金评选范围存在重复交叉现象

随着我国在教育领域投入的资源逐年增多,近几年来奖学金种类在不断丰富,金额也有明显的提升。从结果上看,奖学金的种类丰富了,但是部分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存在重复交叉的现象,以北京建筑大学为例,社会捐资设立的“许京骐、方烨奖学金”评选条件为业务素质成绩班级排名在前15%、非业务素质成绩班级排名在前30%以内,申请该奖学金的学生为本年度评选的贫困生,还要求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建工—京精大房奖学金和张若萍奖学金不能兼得。该奖项的设立原意旨在给在学业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的竞争中失利的成绩优秀的贫困生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但是在评完校级学业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之后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都已经获奖,就很可能会导致奖项设置了却不无人可评的现象,难以达到设立该奖项时的预期。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如果一个奖项设立却鲜有人参评就失去了奖学金激励、引导学生的作用。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不健全

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尽管学生手中都有《学生手册》,且《学生手册》对奖学金的评选金进行了详细规范的解释,但是很少有人能主动研究学习相关内容,基本上都是按照学校—学院—班级的传达方式接受相关信息。学院根据每年学校制订的评奖细则都会进行宣讲和通告,但是各班考评组学生代表是否参与和信息是否传达到位难以保证,很可能导致学生符合申请奖学金条件却不知道自己能申请而错过时间节点、错失申请机会等问题。奖学金审核流程存在漏评情况,为了保障奖学金申请流程的严谨公正,奖学金的网申流程需要经过辅导员、学院、学校三级审核,学生在申请时往往存在上传资料不规范打回重申现象,打回后学生也存在提交不及时、辅导员漏审、学校不掌握等情况,所以每年学校也会出现学生奖学金漏评的现象。

(四)奖学金评定结果的激励功能发挥不足

奖学金的评定一般以发放奖学金证书和奖金为终结,对获奖学生的后续跟踪和再教育却很少涉及,应该将发放工作与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宣传报道、开展表彰大会等形式加强对获奖者优秀事迹的宣传和后续的跟踪教育,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

三、针对现存奖学金评定机制的问题提出的相应策略

(一)修订社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

高校社会奖学金应以导向、激励和感恩实现育人功能,以实现教育优化和公平为目标,始终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以奖学金细则评定和颁发过程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不断修订其评定标准,从而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需要”的育人功能。就北京建筑大学而言,社会奖学金及其评选条件应该与学校或学院实际情况相结合,部分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颁布时间久远,应结合校级各项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时修订社会和“名人名师”奖学金;或同一高校各二级学院不应一概而论,在实际评选中适当放宽评选条件,从而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量化非业务素质评定名录和标准

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学业成绩的考核建立在同一评教体系下相对来说较为公正,而综合素质的评价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各高校评定的加分项不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主观性强,缺乏科学性,没有对应的具体量化措施。以北京建筑大学土木与具体过程学院为例,为提高综合素质评定方法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首先要对学生的各项基本素质罗列细则进行评分,从学校到学院建立落实到学生个人的评分体系。

学校为具体量化非业务素质成绩制订了相应的评价内容分值表,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效果很不理想。非业务素质的评价在每年秋季学期的学期初,对上一学年学生参加的各项活动和所获荣誉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分数。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即时评价和评分体系,到了下一学年再进行总评考核,可能会导致评定材料缺失以及所参加活动级别认定存在争议等问题。为了保障非业务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在学年开始之初,从学校到二级学院应针对所有涉及评分的相关活动或所获奖项进行具体到分值的评定和记录,而非仅仅针对其级别进行简单区分。在活动结束或奖项颁发之后,各班级根据学院或学校反馈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地存档和记录。针对学生在校外所获奖项或所参加活动明确评分条件,即根据活动举办方级别认定相应分值等。非业务素质成绩的评价要想保证客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就要做到具体细致的量化评价,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分值表中道德修养这一类主观分的占比应进行相应幅度的减小或取消主观分的设置。

(三)规范奖学金的评审流程

规范奖学金评审程序是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在高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正的程序开展。首先,在评定工作开始前要从学校、学院、班级三个层面进行奖学金政策宣讲,使评奖老师和全体学生了解奖学金相关政策,明确评分细则,做到评定方与被评方的信息对等。其次,成立各级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班级评审委员会和院校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公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信息,做到班级组织、学院审核、学校认定,严格按照学校评奖评优的工作方案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规范程序,严把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最后,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做到逐级规范公示,通知到位。在班级—学院—学校层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 次公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学生不漏申、学院不漏审、学校最谨慎。

(四)发挥奖学金的榜样宣传和引领示范作用

学校应注重发挥奖学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和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风和校风,培养有责任、敢担当、有志向、能奉献的新时代大学生。要注重宣传,强化奖学金的引领作用。学校要积极加强奖学金政策宣传,注重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奖学金政策宣讲、获奖者风采展示、奖学金颁发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要注重采取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紧跟时代步伐,加大新型网络媒体的应用,增强效果,让学生在忙于学习的同时,耳濡目染地了解、熟悉奖学金政策、评奖进度、评奖结果等,以形成奖学金在学生心目中强大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校还应重视证书制作、奖品购买、颁奖典礼等环节。注重奖学金后续工作的仪式感,通过开展现场颁奖和典型事迹宣讲等活动,提高获奖学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强化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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