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背景下国有企业高管激励与企业经营绩效研究

2021-11-21 05:45马怡然金慧云陆晶晶
市场周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所有制薪酬高管

马怡然,金慧云,陆晶晶

(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

一、引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各类集体、私有资本涌入市场,各类经济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也陆续加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列。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进的同时,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则成为很多专家研究的课题,而企业的经营绩效也成为衡量公司治理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这一矛盾使得企业实行高管激励成为一种手段。而在混改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进行高管激励对企业经营绩效是否存在一定的作用?分析出的结果将为提升企业绩效实施高管激励提供更好的依据。同时,对于股权激励和薪酬激励两种方式的比较将更好地为当代企业高管激励方式提供模板,为处理委托代理问题提供参考,也为现代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公司治理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简要介绍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指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参与公司股份的改革方案。在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的股份比重较大,因而国有资本可以主导企业的经营管理。由于混合所有制的独特性,国外学者对于这一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本文将参考关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方面的文章。Megginson等[1]对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造进行了研究,他提出了政府需要与企业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才能让企业在经济上实现市场化。Estin等[2]在对比之后发现,国有企业将股权分散给外部市场人员,可以尽量减少国有资本内部出现舞弊滥用私权等行为,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外部资本的融入可能会冲击内部,分散股权。

(二)国有企业的高管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因为产权性质的特殊性,具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而代理问题较为严重,而高管激励能使高管对于公司长期绩效产生重视,促进创新[3]。国有企业高管激励措施通常分为股权激励和货币薪酬激励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将企业价值和高管利益相挂钩,管理层为了规避风险而趋于根据股价调整自身的决策行为,进而降低了潜在收益[4],与此同时,股权激励政策使得代理人所拥有的股份在公司占较高比例,代理人更容易牟取私人利益,从而使得该股东利益受损[5];第二种方式相比于第一种可以有效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使得公司高管为了提高公司利益而不再过于谨小慎微规避风险。合理的高管货币薪酬激励方式,可以让管理层和股东拥有一致的目标,促进投资意愿和提高投资效率[6]。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给予高管股份来进行奖励也会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国企绩效与高管激励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高管激励的目的是让企业管理者提高工作积极性,约束个人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只通过某一种激励方式例如货币报酬无法很好地起到提高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多种激励途径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提高国企绩效的作用[7]。因行业和地区而异,各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不尽相同,当然各自的持股比例也就产生差别,在激励手段发生作用的同时,公司规模和相应的资本结构的差异也使得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产生差异[8]。据刘绍娓、万大艳[9]和李春玲等[10]的研究,高管的薪金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高管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会对其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同时,公司的绩效也会因国有股份的比例不同而不同,当国家相对控股时,两种高管激励方式都能对公司产生正向影响,而当国家绝对控股时,高管拥有较多股份时并没有高管拥有较高的薪资收入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大。

卜华、王云[11]的研究表明,当国企处于垄断行业时,高管的薪酬激励对于企业的绩效影响并不显著,而当国企处于竞争行业时,较为优厚的薪酬激励则会为企业绩效带来较积极的影响。不可否认,高管激励对于企业绩效有或多或少的影响,而陈莉娟[12]提出,在央企中,因为资产财务关系和人事关系由中央直接控制,企业绩效与高管激励的相关影响并不显著。相对而言,企业薪酬的阶梯化可以一定程度提高员工积极性,进而促进企业绩效提升。综上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的高管激励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绩效都有着影响。

三、研究分析

国有企业的控股方式不同于私有企业,它所导致的管理权与所有权之间的矛盾问题也更加严重,因此学者们普遍认为国有企业高管激励措施对于公司经营绩效必然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影响,但是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两种方式所产生的效果则不一。高管为了获得长期效益,规避潜在的风险,趋于根据股价来调整自身的决策,因此对于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并不一定会使得企业的收益得到显著提高。而在当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浪潮下,国有股份在国企股份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各类型的资本给企业带来不同方面的利益,从而使得各大股东间相互制衡,股权结构受到调整,拥有公司话语权的股东越来越多,决策意见更为审慎,公司治理效率会得到一定提高,直接或间接地对国企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

总体来说,各公司前三大高管薪酬之间差距并不悬殊,但取前三大高管薪酬与其余高管间做比较还是能看出较大差距。相对薪酬激励而言,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并不常把股权激励作为高管激励的一个有效方式,他们的股权制衡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其他股东所拥有的股份远远低于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国企股权制衡能力较弱,大股东拥有较多的话语权。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下财务杠杆差异相对较小,企业所有者对于管理层实行薪酬激励以及股权激励将对提高企业经营收益有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也即所有者对企业高层付出的薪水越多,高管持股比例越高,会拥有更高的工作热情,为公司带来更多收益。规模越大、独立性越高的企业,其由于自身经营状况优异,对通过高管激励措施来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依赖性较弱,因此这种措施并不如小企业有效。

高管薪酬激励对于提高企业经营绩效的作用十分显著,国有企业所有人对于高管进行薪酬激励是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的,企业所有人对于高管实行股权激励同样有效,而两者的协同促进作用尚不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公司绩效,因此引入非国有资本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股权结构,避免一股独大现象的产生;同时非国有资本也在一定意义上为国有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使得国企的政策性负担有所减轻,提供了更加透明的竞争环境,不同类型资本优势互补,产权更加明晰,来自各种不同渠道类型的资本都能展现其作用,企业资源更加丰富,各取所长。由于各类不同资本的混入,公司所有者对于公司经营者的监督更加严苛,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各类舞弊和不良现象的发生概率降低,企业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因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政策更能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效益,但混改的实行与高管薪酬激励的相互作用并不明显,如何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绩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试验。

四、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得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进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和高管的工作积极性,给予公司管理人员更高的薪酬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好的经营效益。而相比较而言可以发现,给予高管股份奖励,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下更能发挥其正向调节效果。为了更好地提高薪酬激励给公司带来的正面作用,可以进行一定的试验,将管理者的薪金与某阶段的企业经营效益指标相联系,但要在实行这种措施时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公司管理人员为了盲目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企业利益,甚至为了达到一定的指标而造假等行为。对于不同部门采用不同性质的奖励措施,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可能在某些方面的制度比较陈旧,因此要不断创新不断学习,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管理方式,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管理,不断完善不断探索。除此之外,还应当理性考虑股权激励的作用。由数据可知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并不常采取股权激励的手段来提高企业绩效,究其原因可能是股权激励政策使得代理人所拥有的股份在公司占较高比例,企业管理者为了规避风险,易于在非理性的状态下采取决策,降低了潜在的收益和为公司服务提高公司绩效的外动力,不利于提高企业绩效。但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如果将薪酬激励视为最基本的短期奖励,那么股权激励则更能激发个人对于长远未来的追求,使管理层与所有者的目标利益趋同,所以在对公司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时应当审慎思考。同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各种不同类型的资本大量涌入,国企股权结构得到很大改善,给公司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增强了监督管理效果,群策群力,提高了决策效率,在一定意义上对于公司绩效有着正面的影响;但是也要注意避免股权过于分散,防止对企业的长久运行造成影响。这些结论与上文中参考文献的有关结论基本相一致,因此不能忽略高管激励对于公司长远向好发展的作用。

五、研究局限

本文的研究深度有待提高,虽然提出高管激励对于企业良好运行是必要的,但至于如何激励、如何把握持股比例及薪酬限度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数据分析来支撑,所以本文的结论不具备实践性。在本文的基础之上可以构建国企绩效模型,同时考虑财务层面和非财务层面的绩效,用更全面的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指标,来探讨国企经营绩效和高管激励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来研究最合适的持股比例和薪金限度。此外,还要考虑到除上述两种显性激励外的隐性激励,如在职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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