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生 黄湘岚 上海政法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应运而生。为更好地完成“降成本”这一改革任务,自2015年始中央陆续出台一系列的减税降费举措,以求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节收入分配,加快促进经济触底回暖,有效应对复杂的国际环境。
此外,由于近十年来我国基尼系数常居高位,收入差距问题严重,为了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我国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做了全面规划。如明确提出要着力调节收入分配、强化税收的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等,力求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①
本文主要研究减税降费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旨在为最大限度发挥减税降费的积极作用和进一步调节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提供参考。
减税降费可分为“减税”和“降费”两方面。“减税”指减免或调整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税率,例如在“营改增”的基础上多次下调并简并增值税税率、出台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施行大幅度的优惠减免等,以达到减轻企业与个人的税费负担,增加企业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激发市场活力的效果;“降费”就是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取消、停征或免征一批涉及投资、进出口等领域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性收费,同时清理取缔各种未经国务院或各级政府与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而设立的违规收费项目,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的不良现象,并逐步下调企业社保缴费率,以更大程度地减轻企业与个人的非税负担,促进企业健康生产发展,拉动市场消费,保持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在2016年到2020年期间,我国分别实现了0.62万亿元、1.0万亿元、1.3万亿元、2.3万亿元及2.5万亿元的减税降费规模,总额已达7.8万亿元,其力度远超2009年“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
自2008年经济危机后,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复苏和国内经济发展动力的稳健恢复,基尼系数②自2008年的0.491持续回落至2015年的0.462,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总体呈逐渐优化的趋势。但自2015年后,我国基尼系数有所反弹,截至2019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统计为0.465,侧面反映我国收入差距有一定扩大迹象(见图1)。
图1 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同时,我国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2020年20%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缺口已升至7.24万元的历史高位且呈逐渐扩大趋势,可见中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已不容忽视。
从2015年迄今,我国逐步推行的减税降费政策不仅增加了广大就业人员的可支配收入,税后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同时还减少了广大消费者的支出。
在收入端,新个税法推出的诸如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升至5000元、大幅扩大3%、10%、20%这三档个人所得税低税率档次的适用人群范围③等改革举措在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的同时还提高了其投资消费能力,让年收入为10万~30万的群体得到了最大的边际效益。此外,基本维持30%、35%、45%三档较高的个税税率档次范围不变又有利于控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使得个人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愈加匹配,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税后收入差距,改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促进社会公平。而在支出端,简并下调增值税税率等举措都可使得最终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下降,从而有利于减少广大消费者的支出。由此不难看出,减税降费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真正的增收减支,利于民生福祉。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行业间的税费负担率不可能完全相同,但为了避免由税负率差距过大而导致的产业与价格结构失衡、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我国税负制度与各有关政策的设计目标都是使行业税费负担趋向差别最小化,减税降费政策也不例外。
首先,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与普惠性税收减免、下调社保费率、简并下调增值税税率等举措毫无疑问可减轻其税收负担,从而刺激了小微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其次,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另外实施了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减税降费政策,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收益,还促使该高新技术企业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至技术的创新研发与扩大再生产中,以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动能转换腾挪政策空间,提供税收支持;此外,对于制造业、动产租赁业等行业,在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的同时,更将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三个百分点,同时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至9%,以带动社会就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总的来看,在深化“放管服”“降成本”改革的推动下,减税降费政策不仅营造了一个较为公平的营商与消费环境,更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有利于企业吸收优质资本,促进企业健康生产发展,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创新推动进程,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不同行业企业间收入分配差距,让我国经济得以实现高质量发展。
由税收原理可知,各国税收往往通过影响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来调节国内收入分配差距。因此,本文提出基本假设:减税降费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式中,引入cxbz即城乡比值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其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用于衡量在t年的城乡收入差距。此外,引入zzsf即增值税负和qysdsf即企业所得税负为模型的两个解释变量④,分别用增值税税收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除以全国生产总值GDP计算得到,用于衡量在t年的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μi为随机误差项。
出于数据可得性的原因,本文仅选取了2008-2019年的数据为样本构建时间序列模型。模型中的所有数据皆取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中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本文统计的增值税税收收入皆为当年营业税与增值税税收收入的合计数。⑤
1.长期效应
参照上文设计的计量模型,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cxbz对增值税收入与GDP的比值zzsf以及企业所得税收入与GDP的比值qysdsf进行回归。
根据回归结果,模型估计结果可写为:
由回归结果不难看出:
第一,增值税负率与城乡收入比值呈正相关关系,即当增值税税收收入降低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也随之降低,城乡收入差距减小。这表明增值税的改革和调整方向是正确且有效的,与增值税有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可以显著的控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利于推动税收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发展进程。
第二,企业所得税负率与城乡收入比值存在显著负相关性,表明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减税反而不能促进社会公平,这与之前的理论分析是不相符的。除数据原因外,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首先,近几年来,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主要体现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上,而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额占企业所得税税收总量的比重较小,远不及大企业所纳税额的绝对值大,故而从总体看其影响力较弱,在模型中不能很好地体现减税有利于收入公平的效果。
此外,与最典型的间接税——增值税不同,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而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处于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规模大的税收环境中。但从税收功能看,直接税重公平、间接税重效率,我国的税收总体目标一直都是提高直接税占总税收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占比。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可使直接税比重上升,反而更有利于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
2.短期冲击
为更直接准确的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引入2015年开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实施减税降费举措的政策虚拟变量D,并引入其与时间趋势项的交叉项:Dt×@TREND,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与GDP的比值qysdsf对时间趋势项@TREND以及交叉项Dt×@TREND进行OLS估计,同时,为解决自相关问题,加入二阶广义差分项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
由回归结果可知,首先,时间趋势项@TREND系数为正表明我国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比重仍保持着随时间变化不断上升的总体趋势;其次,交叉项Dt×@TREND系数为负表明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与企业所得税负成反比例关系,即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负降低;此外,比较时间趋势项@TREND及交叉项Dt×@TREND系数的相对大小可知,由于趋势项系数仍大于交叉项系数,表明我国企业所得税负的整体趋势并未发生改变,即虽然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会使企业所得税负降低,但仍未能改变直接税固有的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一点既与前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负率对城乡收入比值的长期影响的实证分析结果相同,又符合我国一直以来通过增加直接税比重以促进社会公平的税收目标。
需特别注意的是,虽然由前文的实证分析可知从长期角度来看直接税与间接税处于一种直接税增加而间接税减少的长期均衡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但后续的实证分析结果也显示减税降费政策在短期内会对该种均衡造成一定冲击,即自2015年开始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主要为“降成本”而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会使企业所得税负降低,由前文的理论分析可知,企业所得税负的降低往往意味着企业生产成本的减少,相应的也将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企业利润与生产经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缩小行业与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同时,减税降费政策在短期内对企业所得税负有较明显的调整效果这一实证分析结论还意味着减税降费政策在短期内可以有效刺激经济增长,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及时解决国内实体经济压力大、负担重、发展困难的紧迫问题,极大地缓解了我国如今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
总的来说,在调节收入分配的问题上,减税降费政策与我国一直以来通过增加直接税比重以促进社会公平的税收目标殊途同归。短期的政策变动不会影响直接税与间接税的长期趋势,二者的矛盾统一与有机结合方能更有利于我国根据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做出及时有效的政策调整,以保证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分配问题得到改善,经济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利于国计民生。
在不断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所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大大减轻了经济主体的税收与非税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促进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的这一政策目标。而为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本文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首先,我国仍需不断优化税制设计,尽快完成增值税简并改革,同时还应出台更多具有针对性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适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次,我国还需深入调整税制结构,逐步降低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税收收入,不断健全和完善以房产税、遗产税等为代表的财产税制度,壮大直接税的整体规模与实力,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此外,我国也要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税费服务的便捷性与税务监管的精准性⑥,继续加强社会和有关部门对税收征管的监督,督促政策有效落实,以充分保障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促进社会公平。
注释
① 国新办举行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中国政府网.2021年4月7日.
② 基尼系数概念与数值临界:基尼系数是指国际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国际上并没有关于基尼系数区间值的划分标准,但通常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时居民收入非常平均,0.2-0.3之间时较为平均,0.3-0.4之间时比较合理,0.4-0.5之间时差距过大,大于0.5时差距悬殊。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01):25-30.
④ 需特别注意的是,虽个税常被用于调节收入分配,但因个税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重太小且个税领域最重要的改革即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才全面施行,数据有所滞后,故在此不将其作为解释变量之一。
⑤ 另需特别注意的是,因2012年及以前中国的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分别开展,故而农村仅调查农村居民纯收入。从2012年第四季度起,国家统计局才对原分别进行的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一体化改革,引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但由重合数据可知,一般情况下所统计得到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值相较农村居民纯收入而言增加6%左右,故为了保证实证模型的准确性,本文将以6%作为测算值将2008-2012年的农村居民纯收入统一转换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用于模型估计。
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