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对长期处方组织管理、开具与终止、调剂、用药管理和医保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指出: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自我保健2021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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