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芳芳
互联网时代,触网低龄化的趋势愈演愈烈,网络的触角在迅猛地伸向未成年人的同时,也把现实的问题与危险以另一种形式带给了他们。
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共9.89亿人,其中“19岁以下”的约占16.6%。另据《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未成年人群体中互联网渗透率已高达93.1%。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10岁及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到78%,首次触网的主要年龄段集中在6~10岁。随着触网低龄化的趋势愈演愈烈,网络的触角在迅猛地伸向未成年人的同时,也把现实的问题与危险以另一种形式带给了他们。
2019年2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呼吁采取协调行动,解决和预防针对儿童与年轻人的网络欺凌行为。
赤裸裸的真实案例
1. 受肥胖困扰的16岁少女丽丽在个人主页上贴出照片,发布求助信息。可是,随后几个月的回帖中却充斥着“丑女”“肥婆”“帮帮忙去死吧”等恶毒评论。持续的人身攻击,使丽丽不堪其辱,精神崩溃而自尽。
2. 13岁的初中生佳佳因为和同学发生误会,被污蔑“交往多名男友”的不实信息出现在多个微信公众号上并迅速传播。为了删除文章,佳佳被迫支付了2000元删帖费,最终变得厌学并患上抑郁症。
3. 女孩欣欣与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冲突后,该人在诸多网站、学校贴吧等传播欣欣的隐私,发布恶意攻击欣欣的语言。层出不穷的谩骂侮辱语言让欣欣很是痛苦,准备自杀,幸亏及时被父母发现。
4. 14岁的玲玲,由于在网上发了一条微博,被网友谩骂和人肉。网友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玲玲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这给玲玲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会发现,网络欺凌具有以下特点:
1. 形式多样—通过短信、电话、聊天软件、贴吧、微博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网络谩骂、造谣诽谤、人肉搜索等。
2. 隐蔽性深—加害者隐匿:欺凌者匿名发布不当言语,在网络上实施欺凌之后,为了逃避惩罚可以随时选择注销账号,再换个手机号注册新账号继续实施欺凌。受害者不告知:受害者往往羞于或害怕向身边的人诉说自己的遭遇。
3. 危害性大—给不具备独立判断和思考能力的未成年人身心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网络欺凌常常使未成年人抑郁、焦虑,对学校的兴趣降低,学习成绩持续下降,甚至产生自杀的念头。
遭遇网络欺凌的3大征兆
孩子遭遇网络欺凌,经常不主动告知家长,因此,尽早发现孩子遭遇网络欺凌的迹象尤为重要。以下是常见的征兆:
1. 在校园生活方面:抗拒上学,不愿见朋友,躲避各种团体聚会。
2. 在电子设备使用方面:在上网期间或之后会感到不安,上网时间比平时要长很多,或者彻底停止使用手机与电脑。在上网期间,每当家长走过去,便立刻停止。
3. 情绪与行为表现方面:变得喜怒无常、难以入睡、没有食欲等。
父母该怎么做?
家庭社会化理论认为,家庭是个体发展影响源中作用最直接、最持久的微观系统,家庭因素对欺凌行为的发生和预防都有重要作用,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中最关键也是影响最深远的因素。那么,当孩子遭受到网络欺凌,父母该怎么做呢?
1. 事前预防:在孩子接触网络之前,就向他描述网络欺凌是什么样子的,表现特征都有哪些,遭遇欺凌时会产生哪些感觉,以及遭遇欺凌后会产生的严重后果。
最重要的是,要让孩子知道父母永远是他们最坚实的后盾,一定要与父母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监护人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以,父母一定要管理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时间。
2. 事后挽救:保持倾听、给予关爱、循循善诱、营造信任,给孩子充分的安全感。家长切记不能因噎废食,比如没收孩子的上网工具,禁止他们接触网络世界。这样容易激起孩子的叛逆,不再向父母吐露心声。
3. 言传身教,以身作则,防“受害”,也要防“加害”。父母需要提升网络素养,才能有效指导和监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應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同时,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重拳出击,法律守护
近年来,国家对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暴力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从修订文件到出台法律,无不对网络欺凌进行重拳出击。
在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特别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共计十七条。该章系统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企业和政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明确规定“网络素养”制度,以国家大法,引导各界客观理性地看待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使用网络并学习掌握创新能力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中第七十七条对“网络欺凌”作出禁止性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主要从3个角度作出了规定:
1. 网络欺凌行为—严格禁止。对于网络欺凌的形式与实施方式进行了细致列举,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实施方式包括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
2. 规定了不同主体的救济方法,主要是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在孩子遇到网络欺凌时,很多父母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本条便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即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3. 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考虑到网络传播不受时空限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制止相关内容的扩散,减小影响范围。这一规定对减少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于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另外,在今年7月21日,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就涉及严防网上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现象形成不良导向、扭曲青少年价值观,坚决查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
最后,为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12309平台也设置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必须全方位、多领域为其打造安全、健康、稳定的生存土壤,让他们在互联网时代下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