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登科
[摘 要] 校企合作已成为高职院校重要的办学模式,然而在办学过程中出现双师型教师能力不足、学生课堂知识与企业需要脱节;企业合作热情不高、资源投入不足、一味追求利润;政府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因而需要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科学运行机制、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机制、政策法规保障机制,从而较好地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提升合作运行水平和质量。
[关 键 词]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獻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45-0210-02
一、校企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专业设置与实训科目匹配度差,教学要求与企业需要往往不协调
由于课程设计和讲授课程由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共同完成的制度尚未建立,而且学校在落实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培养模式等方面,很少征求企业意见,校企合作评价标准、学分认定、教学方案制订等方面出现困难,使之与实训内容有一定的差距,甚至不一致。其中教学模式与教学型、研究型高校趋同,趋于大众化、学科化,缺少个性。过多强调理论的系统性、完整性,专业特色不浓,往往缺少企业生产实践需要的针对性和方向性。学生在校学习的书本知识理论、专业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差距较大,学生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满足顶岗实习要求,这样使得校企难以深度合作[1]。
(二)高等职业院校部分教师还不具备双师型职业素养,学生综合素质不能与企业需求相吻合
随着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双师型教师需求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受欢迎。然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日益重要,培养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两种:(1)学校老师被派到企业实习实训,掌握实践知识和提升实践能力,以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需要,所以有一定的实训任务和指标。(2)从企业中聘请一部分职员到学校授课,以满足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双重提升。目前,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教师被聘请到企业兼职,一方面完成企业工作和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两种不同性质、不同要求的工作常常产生一些矛盾冲突,而且难以协调融通,因而双师型教师队伍构成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遇到挑战。教师教学能力与职业素养对学生职业素养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支配作用,实习学生理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操作工艺和安全规范,由于学生缺少心理准备,很难进入实际操作状态,企业难以认可其价值,这样学生对企业管理不适应,甚至抵触,从而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热情不高、工作力度不强[2]。
(三)学校不能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定向培养效果欠佳
虽然学校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但是仍以学校为中心,等待企业主动来找,往往出现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与地区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职业岗位不相匹配和不适应,甚至滞后现象。高等职业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硬件设备、师资、管理水平等实力比较弱,客观上不具备服务企业的真正能力。缺乏对市场规律、社会前沿技术的掌握,不能满足专业能力强的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升级、为企业产品研发提供合适培训的需求。目前,特别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作用是为学生就业做些铺垫工作,其中定向培养或订单培养成为重要的合作成果。当然,定向培养或订单培养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时间长,难以顺利完成学校繁重的学习任务,晚上和周末常常上课,一定程度上影响学习和生活节奏,时有疲惫感。另外,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只是企业临时工,工作消极,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其二,增加学校教学管理难度。在企业实习期间,由于企业用工需求临时变化,定向培养学生可能被要求去临时做工,学校只得被动地改变教学计划和内容,课务需调整,带来教师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务管理难度[3]。
二、健全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校企合作发展的科学运行机制
1.政府成立校企合作决策与执行机构
校企合作涉及诸多职能部门和利益问题,如果各级政府能够建立相应的管理协调机构,将有利于各部门之间有效沟通。一些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有这样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及协调校企合作工作。国外有关经验启示我们,我国政府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校企合作教育决策与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搭建平台,统筹规划。
一是校企合作教育决策委员会。主要由分管领导、参与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重点工作是确定规划和目标,各方协调引导,制订和落实政策,推进工作进展。适时扩充组成人员,可以是企业、学校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代表。二是合作交易执行委员会。主要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第三方服务机构也可加盟。落实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规划与政策,与高校、企业、第三方通过研讨、洽谈等形式确定具体合作项目、合作伙伴以及双赢形式[4]。
2.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构
高校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协调机构,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推动校企合作开展。一方面建立专门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机构。负责学校与企业合作工作,组织校企合作发展,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及时有效解决相关事宜。另一方面建立专门办公室。联络合作事务,寻找合作项目,全面负责各项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5]。及时全面了解双方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合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3.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构
企业很少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校企合作工作,这样就使得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难以顺利进行。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对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律义务,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主动为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实训场所,安排指导人员。结合自身生产需求,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这样,可以保持员工相对稳定,提高企业社会美誉度,提升企业形象。
(二)健全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机制
1.完善校企合作共享平臺机制和培训体制
双师型教师既是学校专业理论教师,又是企业行家里手,所以需要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才能实现。利用校企合作共享平台,学校教师和企业职工优势互补,分别向对方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知识、新理论,互利共赢。同时学校可以引进企业中既懂理论教学又精通实践教学的能工巧匠,加入双师型队伍。
学校继续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可以要求高级、中级、初级双师型教师每年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同时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习,依据法律法规有效开发,知晓企业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的技能技巧,以提高教师自身实际操作和运用能力[6]。
2.建立校企战略联盟对接和教学督导机制
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要在理论教学、教学改革实践、实训、技术研发等方面适时无缝对接。建立长效校企教学团队对接机制,取长补短,教师帮助企业技术人员掌握教学方法和技巧;企业技术人员传授教师实践技能和经验,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教师将企业新技术、新经验和新方法编进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可以给学生讲授生产流程和管理经验,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加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同时,建立教学督导评价机制,校企双方聘任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技能精湛的企业专家和管理人员,对理论和实践教学进行督导,提高教学质量[7]。
(三)健全校企合作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校企合作使得学校与企业之间关系、内涵更加丰富,不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需要相应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规范、推动。规范校企合作仅仅通过通知、决定或办法等一般性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只有校企合作法治化,才能保证校企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国家通过制定专门校企合作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定校企合作中学校、学生、企业的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科学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得校企合作工作有法可依、高效运行,降低校企合作交易成本。但是由于缺少专门规范校企合作的法律,因而实施工作缺乏强制力。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来为校企合作科学运行保驾护航。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运行形式、注资方式、人才培养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义务、奖惩机制和法律责任。各级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完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运行体系和制度机制,并加强协同校企合作工作。同时,还应该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制定职业等级标准,切实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探索工作对校企合作基本制度、形式、各方权利义务、组织框架、组织与实施、投入和保障措施、考核与奖励、各方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阐述和规定。虽然这一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各级政府应该重视和推动该条例尽快形成与实施,将为我国高校校企合作工作提供根本政策和法律保障[8]。
参考文献:
[1][2][3]梁凌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创新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04.
[4][5][8]尹庆民,陈浩,裴一蕾,等.校企合作研究:基于应用型高校的模式及保障机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55-156.
[6][7]张孟,王荣俊,李二军.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团队共建培养模式探讨[J].教育现代化,2020(38).
◎编辑 鲁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