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玮
(贵州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2)
在三网融合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下,IPTV 业务取得实质性的发展,截止到2020 年11 月,工信部数据显示IPTV 的用户人数已突破3 亿人。在用户量级方面IPTV 已经成长为可与有线数字电视比肩的主流媒体传播渠道。用户量的爆发式增长促使了相关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庞大的用户量级和统一的体系架构意味着IPTV 的舆论影响力有了质的飞跃,已成为网络视听产业重要的新媒体业态以及国家重要舆论宣传阵地。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要确保 IPTV,从节目的内容和业务到节目的集成和传输的安全播出,每个环节都要做好监测监管工作。广电总局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通知和要求,对IPTV 的监测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建设性地为IPTV 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IPTV(互联网交互电视)是基于和宽带业务平台,以机顶盒或其他具有音视频编解码能力的数字化设备为终端,通过聚合服务提供商的各种流媒体服务内容和增值应用,为用户提供多种互动多媒体服务的一项业务。按不同应用角度又可分为:电视收看、视频点播、信息服务、通信服务、互动游戏。目前,IPTV 业务运营平台分为六级:集成播控总平台、集成播控分平台、传输核心节点、传输汇聚节点、传输边缘节点和用户终端。
(一)IPTV 监管目标
项目整体建成后,可形成随时核查IPTV 节目的监测监管体系,防止违规和非法节目流入到IPTV 系统;通过对IPTV 节目内容的跟踪核查及自动预警,定位和防止非法节目插入,实现对IPTV 的有效监管;对EPG、直播频道、点播节目合法性、电视广告、播出节目内容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取证各类违规节目,达到对IPTV 的可控可管。同时,建立完善IPTV 监管平台技术规范和统一的接口标准,为IPTV 监管工作的持续建设提供技术保障,确保IPTV 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监管方案思路
贵州省IPTV 综合监管平台系统设计遵循总局六级监管的架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针对集成播控分平台、用户终端进行二级和六级监管,要求系统在集成播控环节,同时监测所有直播频道的EPG 和内容质量、对20 万小时点播节目的EPG 和内容进行监管,在用户接收环节,同时对电信、移动和联通的用户端进行监测,9 个地州共计部署27 个六级监测前端,向监测中心回传节目实时监测数据,可对每一个运营商的直播频道和点播节目进行监管。
(三)监管平台系统结构
贵州省IPTV综合监管平台系统结构分为三大部分:中心监管平台系统、二级集成播控平台监管系统、六级用户终端监管系统。
监管平台系统结构示意图
1.中心监管平台,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通过建设IPTV 相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处理系统,对采集并回传至中心IPTV 综合监管平台的二、六级相应的EPG 菜单、节目内容码流、运行数据等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实现对EPG信息核查、直播频道监管、点播节目的信息归档入库、各远端节目多画面集中监看、违规频道节目鉴别发现取证、监测任务调度、引擎库维护、系统管理和安全播出事故的自动识别及报警功能,以及相关接口预留可实现与总局监管平台对接等。
2.二级集成播控平台监管系统:设备部署在集成播控平台机房,包括,监管采集设备、专用图像处理设备、存储设备等,对二级集成播控平台采集设备传输的音视频信号,实现直播节目码流的采集监测、多画面显示监看、直播质量监测、点播文件采集;同时也实现直播、点播等EPG 信息的采集。
3.六级用户终端监管系统:采集设备需要完成鉴权登录、用户终端EPG信息采集、直播码流采集、直播频道质量监测、开机画面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等,通过执行平台的采集任务完成从各地州IPTV 用户终端采集EPG信息,获取节目码流数据,并回传至中心监管平台。中心监管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违规,完成取证和审核工作。
(四)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架构
系统功能架构上分为4 个层次,分别为:
1.数据采集层:主要完成对IPTV 集成播控平台(二级)、用户终端(六级)的数据采集(包括:EPG 采集、直播节目流、点播节目流、质量监测、合规性过滤、机顶盒控制)。
2.数据存储层:主要对系统运行数据库的支撑以及非结构化数据的有序存储,保证业务分析层的智能化调用。(包括:EPG 信息、监测前端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违规信息库、业务运行数据库、关键字库、人脸库、广告库、专题事件库等)
3.数据处理层:主要是提供平台数据处理的底层识别引擎,根据不同的业务流部署对应的引擎,为业务分析提供数据接口。(包括:同步错播引擎、语音关键字识别引擎、字幕识别引擎、涉黄涉暴引擎等)
4.业务分析展示层:主要是完成系统基础配置、监测任务管理功能。具体细分为,系统管理、业务全景展示、录制取证、EPG 核查研判、内容违规处理、质量监测处理等功能模块。并利用系统定制的智能化分析软件对不同业务的监测指标实现快速研判。
早期的IPTV 监管技术,只对IPTV 运营环节中的EPG 信息和IP 信号播出质量两个方面进行监管,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广电总局对于节目内容安全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因此在系统功能上除了以上两个方面,还加大了智能化内容监管模块建设。
(一)语音关键词识别:系统支持语音识别功能,对节目音视频数据进行分析,转写为文字内容,根据需求进行自动比对。
(二)敏感语音、字幕识别:对于节目播出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词汇、语音通过与专用的敏感词库进行比对,发现节目传输中的敏感词汇和舆情风险。敏感语音、字幕监测主要是对各运营商采集前端采集到的点播节目是否存有敏感字幕出现进行监管。
(三)错播监测,是基于特征值的比对策略,主要比对二级与六级视频内容是否同播,及时发现插播和错播行为。
(四)人脸识别,主要是对直播频道中时政栏目的内容识别监测,及时发现视频内容中是否有敏感人物镜头,也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添加其他人物头像比对监测。
(五)台标监测,是通过机器学习的方法自动对台标进行识别的技术。可以实现对节目内容的台标监测,是否显示错误台标、是否遮挡台标、是否切换台标等情况。
(六)涉黄、涉暴监测,主要是对各运营商采集前端采集到的点播节目进行涉黄、涉暴内容识别监测,发现涉黄、涉暴低俗片段,及时上报下架该节目,降低不良影响。
(七)禁播监测,主要是对各运营商采集前端采集到的直播节目进行内容识别监测,比对禁播样本库,及时发现违规节目信息,准确定位违规片段。也可通过制作广告样本存入样本库让机器与样本库进行比对,对违规广告及时发现和标记。
(八)影视剧许可证监测,主要通过对各运营商采集前端采集到的点播节目视频开始处的发行许可证(剧审字)和备案号(17 位数字)进行识别,并将识别到的结果输出到文件中,通过有无备案号判断或者用识别到的结果与版权库比对来判定是否版权违规数据。
(九)设备状态监控,为便于中心监管平台对所有设备进行统一化管理和监控,监管人员可以通过该模块了解到所有设备详细的运行状态。
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的软件部署在云上贵州第四节点,租用云上贵州第四节点云资源,目前规划的业务需求使用了8 台虚拟机(1 台8 核32G,7 台16 核64G),存储80T,后期会随着业务变化增减资源配置,更新采购不同功能的底层引擎系统用于业务监管。
综上所述,IPTV 传输覆盖方式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截止到2019 年上半年,全国IPTV 用户已经超过有线电视用户。我省IPTV用户也已超过300 万户。随着IPTV 业务不断发展、用户数量和经济规模日渐扩大,做好IPTV 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是落实各项政策制度、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本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信企业规范对接,依法合规开展IPTV 业务的根本保障。我们要协调播控、传输、监管,各方面资源密切配合,防范一切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保护IPTV 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为出发点,建设好IPTV 综合监管平台系统。